臺灣獎學金之設立旨在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攻讀學位,有意申請者請先閱讀「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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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獎學金申請時間: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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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請至https://forms.gle/gEPcHEDzgHDxL4V76填寫線上表格,紙本另須計至本處,缺一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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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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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證明文件(護照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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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送交影本即可),該等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驗證之中文或英文翻譯本。倘該學位係於他國取得,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驗證(文件驗證程序請參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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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臺灣各大學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掃描檔(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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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經推薦者簽名且密封之推薦函(如校長、教授或主管),影本或電郵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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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a.申請非全英語學程者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B1)或以上之證書影本(TOCFL),除TOCFL以外之其他測驗成績或證明文件將不予受理。印尼區2020年TOCFL各場次公告網址為https://www.roc-taiwan.org/id/post/4298.html 。
b.申請全英語學程者:檢附正式托福或其他國際承認之英語檢定考證書(109學年各英語學程一覽表請參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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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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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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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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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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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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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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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撤銷本獎學金或註銷中華民國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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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本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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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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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助費: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約合500美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兩萬元(約合66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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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及雜費:教育部補助受獎生每學期上限新臺幣四萬元,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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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生自付:行政費用、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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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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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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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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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四年。
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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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直接向臺灣各大學院校提出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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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布:受獎人名單將於2020年6月5日前公告及個別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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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電郵:edutwindonesia@gmail.com。
郵寄地址 :
Gedung Artha Graha lantai 16, Jl. Jend. Sudirman kav 52-53, SCBD, Jakarta Selatan 12190
附件一覽表
附件1: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
附件2:臺灣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3:學歷文件驗證程序
附件4:109學年度全英語學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