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繼印尼政府前於4月2日零時起禁止外國人入境印尼短期停留及轉機,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印尼移民總局續於5月6日頒布配套作法,本處整理相關法規內容如下:
(一) 目前得入境印尼之外籍人士包括已持有印尼居留證(ITAS)、永久居留證者(ITAP)、外交簽證/外交居留證、公務簽證/公務居留證者及陸海空交通工具的機組人員等。 (二) 上述得以入境之外籍人士,基於印尼防疫需要,入境時均須備妥下列文件: 1. 持有各國醫療機構所核發的英文健康證明(需証明無新冠肺炎感染症狀且於出發前7天內開立)。 2. 提交願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離檢疫14天的聲明書。 3. 過去14天內未曾去過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不含台灣),包括美國、中國大陸、南韓、伊朗、義大利、教廷、西班牙、法國、德國、瑞士及英國等國家。 4. 持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證明過去14天內未曾赴中國大陸。 (三) 居留證過期者:倘原所持居留證(如ITAS/ITAP)暨重入國許可已在國外逾期,得備妥上述第(二)點的4份應備文件,於入境印尼時在雅加達、日惹、峇里島、棉蘭、 泗水、巴淡島等7處國際機場或港口經移民官查驗並登錄緊急入境居留許可後獲准入境印尼。屆時獲准入境者仍須待疫情緩和後遵循既有法規於印尼境內延長居留証效期。 (四) 電子簽批(Telex Visa)及許可函:針對2020年1月1日後所核發的電子簽批(Visa Telex)及許可函,倘已過期且申請人尚未在印尼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者,未來俟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新冠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之後(目前國家緊急狀態延長至2020年5月29日,視情況得續延長),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為60天,並自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新冠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但申請者仍須赴之前選擇申請簽證之印尼駐外使館申請簽證。 (五) 一般簽證:2020年1月1日後由印尼駐台辦事處核發之簽證,倘申請人尚未使用但已失效者,屆時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新冠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之後,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限為90天,並從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新冠病毒疫情之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 (六) 外籍應聘人士倘擬申請工作簽證,須由擔保人將該名外籍應聘人士之入境日期通知印尼勞工部。 (七) 外籍投資者倘擬申請投資簽證,須由擔保人將該名外籍投資人士之入境日期通知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 二、 上述有關印尼居家隔離檢疫的規定以及過去14天未曾到訪國家名單,若印尼政府有所更新,仍將以該國政府相關公告為準。 三、 印尼政府同時宣佈已在印尼的外籍人士,無論是持停留簽證(含免簽證待遇及落地簽證待遇入境)或持印尼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ITAS/ITAP),如果原停留期限已滿,包括本來依規定無法延長停留期限者,均將自動延長停留期限且免予收費,該項延長措施亦無須至移民局申請。另,印尼政府宣布新冠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結束後,可依程序受理並辦理ITAS及ITAP延長,相關簽證之擔保人必須符合印尼勞工部或投資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四、 印尼移民總局官網最新規定公告英文版請參閱網址:https://www.imigrasi.go.id/berita/detail/informasi-terkini-kebijakan-imigrasi-terkait-covid-19 五、 上述新規定,請國人旅印時多加注意,以免遭印尼政府拒絕入境。國人在印尼境內如果遇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