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民總局為順應疫情期間進入「新常態」(New Normal)生活型態,爰於7月10日公布第IMI-GR.01.01-1102號有關外籍人士在「新常態」(Kenormalan Baru)期間停居留事項的行政命令,並於7月13日起生效。其中與我旅印台僑及旅客有關之重點內容如下:
1. 外籍人士未在印尼境內且所持ITAP(永久居留證)、IMK(重入境許可)或ITAS(居留證)已過期:
(1) 已取得中央或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並符合家庭團聚之條件者,可在本行政命令發布後的60天內返回印尼延長其居留證。
(2) 不符合第(1)點所述條件的外籍人士倘擬重新入境印尼,則必須依規定申請新簽證。
(注意事項:印尼移民總局特別提醒所謂60天返回印尼辦理延長,係指須於60天內至各該移民分局送件申辦延期,且須考量並列計入境後依規定必須自我隔離檢疫14天,故強烈建議持證人最好應於60天到期最後一天9月10日的前20天入境印尼)
2. 外籍人士在印尼境內且持有有效ITK(停留簽證)、ITAS(居留証)和ITAP(永久居留證)者,可依據相關規定向移民局申請延長。
3. 有關獲發「緊急入境停留許可」(ITKT)的外籍人士恢復停、居留身份:
(1) 原持停留簽證(ITK)入境者
a) 外籍人士於疫情期間倘無交通工具離開印尼,可持該停留簽證申請延長停留期限至covid疫情結束。
b) 上述依據a項延長其ITK的外籍人士,得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轉換成居留證(ITAS)。
c) 符合上述a項者,必須在本行政命令發布後30天內,辦理延長停留期限。
(2) 原持有居留證(ITAS)者
a)得持憑原居留證依相關規定申請延長居留許可。
b) 依據a項延長其ITAS的外國人,得另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轉換成永久居留證(ITAP)。
c) 無法適用居留證展延相關法規的外籍人士, 必須在本通函發布後的30天內離開印尼。
(3) 原持有永久居留證(ITAP)者
a)得持憑其永久居留證申請延長居留許可。
b) 無法適用永久居留證展延相關法規的的外籍人士,必須在本行政命令發布後的30天內離開印尼。
4. 落地簽證(VKSK)持有者:
(1) 外籍人士持落地簽證入境印尼,倘於疫情期間獲發「緊急入境停留許可」(ITKT),且無交通工具離開印尼,可延長其落地簽證停留期限至covid疫情結束。
(2) 上述之延長停留期限必須在本行政命令發布後30天內申請。
5. 免簽證(BVK)持有者: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印尼,並於疫情期間獲發「緊急入境停留許可」(ITKT)的外籍人士,須在本行政命令發布後30天內離開印尼。
6. 獲發電子簽批(Telex Visa)及許可函的外籍人士:
持有「停留簽證」(ITK)和「居留證」(ITAS)的外籍人士,並且在印尼期間獲核發電子簽批(Visa Telex),得直接在印尼境內向當地移民局申請或展延ITK和ITAS,無需離開印尼或向印尼外館申請。
外籍人士如果未遵守相關規定延長其停居留許可,或於期限內離境,將被處以相關裁罰。
上述規定倘有疑問,請直接聯繫本處移民秘書林文祥(021-5151111#812),或直接電詢印尼移民總局或各地方之分局。
駐印尼代表處與駐泗水辦事處聯絡方式:
駐印尼代表處電話:+62-21-515-1111;
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id_id/index.html
駐泗水辦事處電話:+62-31-9901-4600;
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idsub_i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