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士參加以色列社福部國際志工計畫相關說明:
一、駐以色列代表處鼓勵台灣青年踴躍申請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有意赴以國擔任志工之青年,請依以國相關規定辦理(如下)。
二、國際志工來以色列服務之對象:
Elderly 老人
Children-at risk 高風險兒童
Autistic Children 自閉症兒童
Developmentally disabled 發育障礙兒童
Physically disabled 殘障人士
Disadvantaged Children 弱勢兒童
Disturbed Youth 有身心問題青年
Health Services 健康服務
三、申請原則:滿18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原則上年齡無上限,由以方決定挑選)可以依本身專長或意願選擇志願服務對象後,向以色列社會福利事務部提出申請,該部之國際志工總監(Ms. Ilana Turevsky, Tel: +97225085442, Fax: +97225085923, email: Ilanat@molsa.gov.il/ ilanatourevsky@gmail.com)將負責為申請者媒合適合申請人個人專長之社福機構服務。聘僱機關收到社福部轉送的報名表後會主動與申請人聯繫,甚至視訊面談,確定聘僱申請者之以國社福機構將負責為志工向以國內政部申請B4志工簽證(不管志工服務時間多短,不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以免違法)、提供志工抵以時的機場接機、在以服務期間之全部食宿及基本零用金等。以國各種保障國際志工權益之制度相當完備,還可與世界各國來的青年志工交朋友。目前來以之國際志工多為歐美青年,來自亞洲的很少,但以色列政府目前十分歡迎來自亞洲不同文化的青年來做志工,可以帶給以國弱勢族群另一個看見世界的機會。抵達以國安頓妥當之後,有空再請將姓名;以國手機;電郵;學歷;所服務的單位名稱、期間等資訊,寄Email: isr@mofa.gov.tw 建檔。
四、我國補助措施係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管:
(一) 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資源,共同發展青年長期志工服務機會,增進青年國際關懷之實踐力。
(二) 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確立未來生涯發展志向。
三、 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書,並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惟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
四、 補助範圍:
(一) 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且不跨年度執行,並須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二) 同一計畫,如已獲教育部或青年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經青年署查證屬實,取消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須繳回撤案。
五、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由青年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必要時得辦理口頭簡報。
(二) 補助項目:
1.機票費:至海外服務地點直接航程之來回個人經濟艙機票費用(含稅,不含信用卡刷卡手續費)。
2.簽證費及保險費:
(1) 簽證費及保險費(保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00萬元)等費用。
(2) 受補助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服務之簽證事宜,且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等保險。
3.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按擬赴國家或地區標準,補助海外服務期間之部分生活費。
(三) 補助原則:本補助款為部分補助,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如未達者不予受理申請。
(四) 針對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以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
1.為經濟弱勢家庭青年者(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2.為原住民身分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為新住民身分青年者(包含本人或其子女),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如: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推動青年從事長期志工計畫(108.1.22修正) 相關網址請參考:https://www.yda.gov.tw/Content/newsletter/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653164142207135704&MSID=1034300677572444176
五、Q&A
- 年齡:無犯罪紀錄,年滿18歲以上,原則上無年齡上限,由以方決定挑選,但志工應身體與精神上皆健康,可照顧別人並正常工作。
- 健康檢查:請持健康聲明書,赴診所或醫院請家醫科醫師在上面簽章認可,倘醫師認為有必要進行相關檢查,請務必聽從醫師指示。
- 報名程序: 請打字並列印出英文【報名表格、健康證明、經文件驗證過之無犯罪證明】申請表,掃描成一個PDF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以色列社會事務部外國志工總監(Ms. Ilana Turevsky, Tel: +97225085442, Fax: +97225085923, email:Ilanat@molsa.gov.il/ ilanatourevsky@gmail.)(請注意,寄送電子郵件時請在主旨處註明清楚申請人護照上之完整護照英文姓名,不要用John, David, Peter等護照上未註明的英文名,以免收件單位搞不清楚申請人姓名,影響處理時效,另外請同時寄至以方兩個gmail信箱,確保Ilana一定可以收到),以國社福部將視申請人條件媒合適宜之用人單位。請注意,辦理B4志工簽證之個人無犯罪證明需先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後才可使用 (程序是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申請英文版無犯罪證明,之後到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駐東部、中部、南部、雲嘉南辦公室申請文件驗證,最後向以色列駐台代表處申請進行文件驗證後方可持往以國使用並掃描寄給以國志工總監。申請以國駐台代表處文件驗證之程序請參考: http://http://embassies.gov.il/taipei/ConsularServices/)
- 申請流程:以國社會事務部收到申請表件後,需要兩週到一個月的時間處理分配單位事宜(倘寄出二週後仍無回音,就再寄一次,有時要多次追蹤以避免以方處理時遺漏),之後分配到的聘僱單位會與申請者聯繫確認後,主動向以國內政部申請B4志工簽證事宜,視情況而定,最多可能會需要一個月時間獲發簽證。志工簽證領取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到"台北"的以色列駐台灣代表處(ISECO)領取(原先比較麻煩且還要附財力證明等許多文件,後經本處爭取已經取消要求財力證明,因此想要安心持有志工簽證再飛來以色列者,可在台直接領取),第二種是直接在抵達以色列台拉維夫Ben Gurion國際機場時,向移民局領取B4志工簽證,一般歐洲青年等有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國民來以擔任志工時都是這樣領取志工簽證,但因機場辦公室狹小,等待人多時可能耗時1-3小時不等。
- 語言能力:無須出示任何語言能力證明,但申請人應有足夠之英語溝通能力,以免在以服務期間無法與他人溝通及生活。另外抵以後應以開放心胸學習當地文化及簡單希伯來語,方便與照護對象更好地溝通。
- 抵以接待:申請人搭機抵達以色列後,聘僱單位依照規定必須派人到機場接機並送回用人機構,通常可休息幾天後才正式開始排班從事志工服務。依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5小時,工作內容也是輔助以國社工與正職員工從事一些不會太繁重的工作如打餐、收拾餐盤、幫忙清洗、整理雜物、打掃環境等。
- 申請名義:可個人單獨申請或以團體名義申請。
- 服務期間:最少3個月,最多2年。
- 醫療保險:申請人應自購海外醫療保險,我國產險公司都有提供海外旅遊意外及疾病險等服務,敬請購買足夠期間,否則以國醫療看診費用一般比台灣高昂數倍至數十倍,務必確定自身具備充足保障再行來以,不然得不償失。
- 服務期間倘有感覺受不公平待遇時,或有超出原本應從事工作範圍,如被要求值夜班或生病不准假之類的待遇時,可立即聯繫志工總監Ilana Tuversky(手機號碼054-497-9578)尋求協助,以國社福部對於參加本志工計畫的社福機構訂有嚴格標準,不要自己默默忍受不公平待遇,應立刻反應尋求改善。
- 出國再入境:許多人在以色列從事志工服務期間可能出國到鄰近國家如約旦、土耳其或歐洲地區旅遊,出國前務必檢查志工簽證是否為單次入境簽證,倘是則必須向以國內政部申請再入國許可證 re-entry permit,再行出國,以免入境時遭遇困難。
- 零用錢問題:每一個志工服務機構會依據其財務狀況決定是否發給志工零用錢,有的一個月發給1,300以幣,有的發750以幣,有的甚至不發給零用錢,但以其他團體參訪活動取代,因此請志工在申請過程時要清楚詢問志工總監該機構有多少零用金,再決定是否接受前往該機構服務,以免屆時阮囊羞澀,無法過活。
曾來過志工服務的人經驗分享:
(1)國北護大劉憶萱: https://youtu.be/cOe9lvCHVUE
(2)台中教育大學羅伊珊: https://youtu.be/syPGi1aKk10
(3)政大阿語系潘家婕、陳品蓉、廖俞瑞及聯合大學邱俊生: https://youtu.be/HdsnQXbzmdE
(4)2018年暑假多名志工: https://youtu.be/wTH9AaISC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