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簽證發行相關議題(4/1更新列管地區)
1. 自從日本政府基於《感染症法》和《檢疫法》之規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AKA COVID-19)列入於「指定感染症」,申請入境日本之外國人中若發現疑似感染者,可依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拒絕入境。檢疫官可對於疑似感染者要求進行檢查和診斷,即使有赴日簽證者也依該法執行。
2. 日本閣僚會議於日本時間4月3日起,若符合下列情況且又無特別原因,則可拒絕其入境。
(1) 針對申請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曾在下列地區逗留的外國人
○亞洲
印尼、新加坡、泰國、韓國、中國(包含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
○大洋洲
澳洲、紐西蘭
○北美洲
美國、加拿大
○南美洲
厄瓜多、智利、多米尼克、巴拿馬、巴西、玻利維亞
○中東
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歐洲
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賽普勒斯、希臘、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利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捷克 、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羅馬尼亞、盧森堡
○非洲
埃及、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模里西斯、摩洛哥王國
(2) 持有中國湖北省又或者浙江省發行之中國護照的外國人
(3) 搭乘郵輪入境日本港口之疑似船內有感染情況的外國人
3. 基於《簽證發給標準》,簽證申請者若符合上述情況,則因無法入境而無法申請簽證。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填寫其問卷調查表,了解其申請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是否曾逗留或將會逗留上述第二點之國家。
4. 請注意即使持有有效赴日簽證者,若符合上述第一點和第二點,則將依法執行並且拒絕其入境。
5. 若無據實填寫其問卷調查表,則拒絕發給簽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同樣目的之簽證。另簽證發給後,被查明為不實申報時,其簽證則失效。
6. 不實申報入境日本時,則可依照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之規定拒絕入境。入境後被查明為不實申報時,依同法之規定,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另同時可能會取消在留資格並強制遣返回國。
2. 日本閣僚會議於日本時間4月3日起,若符合下列情況且又無特別原因,則可拒絕其入境。
(1) 針對申請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曾在下列地區逗留的外國人
○亞洲
印尼、新加坡、泰國、韓國、中國(包含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
○大洋洲
澳洲、紐西蘭
○北美洲
美國、加拿大
○南美洲
厄瓜多、智利、多米尼克、巴拿馬、巴西、玻利維亞
○中東
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歐洲
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賽普勒斯、希臘、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利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捷克 、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羅馬尼亞、盧森堡
○非洲
埃及、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模里西斯、摩洛哥王國
(2) 持有中國湖北省又或者浙江省發行之中國護照的外國人
(3) 搭乘郵輪入境日本港口之疑似船內有感染情況的外國人
3. 基於《簽證發給標準》,簽證申請者若符合上述情況,則因無法入境而無法申請簽證。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填寫其問卷調查表,了解其申請入境日本前14天以內,是否曾逗留或將會逗留上述第二點之國家。
4. 請注意即使持有有效赴日簽證者,若符合上述第一點和第二點,則將依法執行並且拒絕其入境。
5. 若無據實填寫其問卷調查表,則拒絕發給簽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同樣目的之簽證。另簽證發給後,被查明為不實申報時,其簽證則失效。
6. 不實申報入境日本時,則可依照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之規定拒絕入境。入境後被查明為不實申報時,依同法之規定,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另同時可能會取消在留資格並強制遣返回國。
※ 關於限制入境日本之列管地區等相關情報,請參閱日本法務省官方網站。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2020.04.02 更新消息> https://www.koryu.or.jp/tw/news/?itemid=1614&dispmid=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