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5日起,本處領務櫃台改採全面預約制,請事先來電或e-mail預約
**逾期停留者申請簽證無法急件辦理
※因商業行為進入臺灣,若有30天以上技術指導、裝設機械設備或維修保養、貨物品檢、研究或開發等工作或有支援行為等狀況,須服從我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請事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洽詢取得勞動許可函,電話:886-2-8995-6000。應聘(就勞)、投資簽證申請須知
停留簽證為停留天數於180天以內之短期簽證。(根據狀況可發行停留天數為14至90天的簽證。90天以上的簽證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觀光】 (2022/10/13起受理、大陸籍人士除外)
1、對象
(1)適用免簽證措施以外之外籍人士。
*下列國籍申請人,僅限已取得一年以上日本在留資格之人士。
對象國: 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古巴、不丹、伊朗、伊拉克、柬埔寨、寮國、索馬利亞、敘利亞、孟加拉、迦納、緬甸、奈及利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喀麥隆、塞內加爾
(2)外籍人士欲在臺停留比免簽證措施所定之天數長時。(日籍以外之人士,根據狀況申請手續各有所異,請事先向本處洽詢)
2、所需資料
(1)護照及影本1份(A4):護照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
(2)申請書1份: 請至專用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登錄個人情報後,印刷出PDF形式的簽證申請書(A4)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未成年申請人須於申請表的第二頁下方`代理人'欄內由親權者親自簽名。
(3)彩色照片2張:横3.5㎝×直4.5㎝/6個月内拍攝/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宜小於3.2㎝及超過3.6㎝/不可戴眼鏡/眉眼耳需露出/不露齒 ※尺寸不合者,不予受理
(4)申請人本人名義之來回機票或出發至下個目的地之機票:團體旅行等未發行機票時,請提出旅行社所開出之預約確認表(須有旅行社之公司章)
(5)日本在留卡及雙面影本1份(A4)
(6)在學或在職證明書:發行後3個月內有效
(7)停留費用證明書(銀行或郵局之財力證明):本人名義發行後3個月內,最低金額10萬日圓,員工旅行時須由公司開出全旅費支付證明書。
*電子版或無銀行章時,須提出銀行卡•存款簿正本及影本影本1份(A4)
(8)簽證費用: 請見2023/05/30起 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
◎ 北朝鮮國籍人士除上述文件外,另須提出下方資料。
(1)日本的再入國許可書1份(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和影本1份(A4):有印章全頁面
(2)問卷1份:申請時於本處由本人填寫
(3)由公司支付員工旅費時,亦須本人名義之財力證明書
(4)飯店預約表
注意事項:
1.簽證申請時機點,請調整於出發日的一個月前後。
2.針對來自巴基斯坦、阿富汗、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的中華民國(台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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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簽證】
所需資料
(1)護照及影本1份(A4):護照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
(2)申請書1份(須與本人護照之簽名一致) 專用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登錄個人情報後,印刷出PDF形式的簽證申請書(A4)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未成年申請人須於申請表的第二頁下方`代理人'欄內由親權者親自簽名。
(3)彩色照片2張:横3.5㎝×直4.5㎝/6個月内拍攝/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宜小於3.2㎝及超過3.6㎝/不可戴眼鏡/眉眼耳需露出/不露齒 ※尺寸不合者,不予受理
(4)申請人本人名義之來回機票或出發至下個目的地之機票
(5)海外出差命令書1份(詳述停留期間、臺灣拜訪企業聯絡方式、在臺業務內容等)
(6)在職証明書1份(費用由公司負擔時,也請詳述在內)
(7)公司登記謄本和公司印鑑證明
(8)台灣方開出之邀請函、往來函件、實際交易紀錄
(9)在留卡及雙面影本1份(A4)
(10)簽證費用 費用表
注意事項:
- 日籍以外之人士,根據狀況申請手續各有所異,請事先向本處洽詢。
- 因商業行為進入臺灣,若有短期技術指導、裝設機械設備或維修保養、貨物品檢、研究或開發等工作或有支援行為等狀況,須服從我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請事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洽詢,電話:886-2-8995-6000。
- 針對來自巴基斯坦、阿富汗、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的中華民國(台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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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際會議】
所需資料
(1)護照及影本1份(A4):護照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
(2)申請書1份(須與本人護照之簽名一致) 專用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登錄個人情報後,印刷出PDF形式的簽證申請書(A4)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未成年申請人須於申請表的第二頁下方`代理人'欄內由親權者親自簽名。
(3)彩色照片2張:横3.5㎝×直4.5㎝ (6個月内拍攝,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宜小於3.2㎝及超過3.6㎝) 請取下眼鏡再拍, 髮不可遮眉眼耳 ※尺寸不合者,不予受理
(4)申請人本人名義之來回機票或出發至下個目的地之機票
(5)國際會議邀請函 1份
(6)在職或在學証明書1份:發行3個月內
(7)在留卡及雙面影本1份(A4)
(8) 停留費用證明書(銀行或郵局之財力證明):本人名義發行3個月內。一天計一萬日圓旅費,停留天數的銀行財力證明書或由公司開出全旅費支付證明書。
(9) 簽證費用 費用表
注意事項:
1.簽證申請時機點,請調整於出發日的一個月前後。
2.針對來自巴基斯坦、阿富汗、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的中華民國(台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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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以上學校 交換留學】180天以內
所需資料
(1)護照及影本1份(A4):護照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
(2)申請書1份(須與本人護照之簽名一致) 專用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登錄個人情報後,印刷出PDF形式的簽證申請書(A4)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未成年申請人須於申請表的第二頁下方`代理人'欄內由親權者親自簽名。
(3)彩色照片2張:横3.5㎝×直4.5㎝ (6個月内拍攝,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宜小於3.2㎝及超過3.6㎝) 請取下眼鏡再拍, 髮不可遮眉眼耳 ※尺寸不合者,不予受理
(4)學校入學許可書正本(電子檔不可、紙本未收到者請逕向學校洽詢)及影本1份
(5)現在所屬大學之在學證明書:發行後3個月內
(6) 簽證費用 費用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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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學研修】
目的: 學習中文
申請資格: 赴台就讀華語中心之外籍人士 (教育部核可學校請見 110年(西元2021年)各大學院校附設華語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台研習華語一覽表)
必要文件
(1)護照正本:護照有效期限須有6個月以上
(2)申請書1份: 請在專用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登錄個人情報後,印刷出PDF形式的簽證申請書與其他所需文件一併提出。※未滿18歲之申請人: 申請表的第二頁下方「代理人」欄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親自簽名。
(3)彩色照片2張:横3.5㎝×直4.5㎝ (6個月内拍攝,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宜小於3.2㎝及超過3.6㎝) 請取下眼鏡再拍, 髮不可遮眉眼耳 ※尺寸不合者,不予受理
(4)學校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1份
(5) 財力證明書(銀行或郵局的存款證明):本人名義,發行3個月內50萬日幣以上 (日文可)
(6)學習計劃書
(7)簽證費用:單次6,800 日圓 / 6個月內多次13,500日圓
*語言研習只核發停留簽證。
注意事項:
一、有關復學、轉學、原校後再次申請學生簽證,請事先向本處詢問。
二、有關就學(外國人留學生‧華僑)、語學研修、實習等來台目的者,請務必於出發前取得符合目的之簽證。用免簽或落地簽、不同目的之簽證入國時,無法於臺灣國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轉換其他簽證。此時須離開台灣並至駐外辦事處申請適當目的之簽證。
三、根據個人狀況可選擇單次(SINGLE)或6個月多次(MULTIPLE)簽證。
四、停留期限為90天。但若欲停留90天以上可申請延長。詳細內容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或移民署服務站。另延長手續後若欲延長第二次時,須轉換成居留簽證。詳情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五、針對來自巴基斯坦、阿富汗、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的中華民國(台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可受理華語研習簽證學校請見(2021年各大學院校附設華語中心得自境外招收外國學生來台研習華語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