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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國駕駛執照擬在日本國內駕駛之相關規定:
- 駕駛人如係短期旅遊之一般觀光客,須隨身攜帶我國有效護照、有效期限內之駕駛執照正本及其日文譯本正本。(三項證件需同時配套使用,台灣之國際駕照無法使用)(駕照過期無法使用,日方視為無效駕照,須先在國內更換成有效期之駕照並申辦日文譯本)
- 上述駕駛人須係入境日本之日起算1年以內適用,於入境後出境,並於未滿3個月內再入境日本時,其可於日本國內開車之期間將由前次入境日起算,如離開日本3個月以上後再入境,可重新起算1年。
- 如在日居留時間超過1年或預定在日長期居留者,必須更換成日本駕駛執照使用。
- 持有我國駕駛執照擬更換日本國內駕駛執照之準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 準備資料:
- 申請書(於日本國內試驗場填寫)
- 照片(縦3cm×横2.4cm)1張
- 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在留卡等)、附有國籍記載之住民票正本
- 台灣國內之有效期限內駕駛執照正本
- 台灣國內之有效期限內駕駛執照之日文翻譯本正本
- 取得駕照後在台灣停留了3個月以上的證明文件(通常為護照,以護照上出境日期章戳為憑) *參考下列注意事項第3點
- 手續費(約日幣4,500圓)
- 注意事項:
- 依照日本當局所定的對照表(請參考以下連結),核發同等級之駕照。(日臺駕駛執照分類及可駕駛之車輛類別對照表)
- 仍須通過視力、聽力等其他體適能檢查及駕照經歷的確認。
- 取得台灣駕照後之在台停留期間總計未滿3個月者,不適用此一特例措施。
- 經由此特例措施而取得日本駕照者,不會沒收其台灣駕照。
- 上述以外,有關因年齡或駕駛經歷所產生之限制或申請手續等其他事項,均適用現行之日本道路交通法令及相關通知之規定。http://www.roc-taiwan.org/jpfuk/post/5186.html
- 申請手續中所需的日文譯本,需由下列之任一機構發行:
•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委託之台灣的公路監理機關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
•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JAF(交通訊息、中文說明) - 申請地點在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局的駕照中心。
•台日相互承認駕照相關資訊請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
【於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駕照日文譯本應備文件】・・・可郵寄申請-
申請人本人持「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台灣駕照(無標示效期或仍在有效期限內之)正本及正反面影本2份來處填寫申請書,並繳交手續費400日幣。持有日本在留卡者, 請出示日本在留卡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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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五個工作天後可來處取件(若遇台灣國定假日,無法與公路局照會,將順延核發),或委託本處代為郵寄至日本地址(郵局貨到付款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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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除檢附駕照譯本申請書、手續費400日幣外,另須檢附駕照正本與正反面影本2份,護照影本1份、在留卡正反面影本1份及回郵信封,以日本郵局現金書留(掛號)郵寄到本處。
- 向駐日本其他館處申請駕照日文譯本者,請逕洽該處詢問相關手續。
【持日本駕照,在台灣開車】
聯結: 日本自動車聯盟(JAF)網站
http://www.jaf.or.jp/inter/taiwan/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