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污損不堪使用、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依法更改中文姓名、持得換變更身分證號碼、護照製作有瑕疵之情形應申請護照;護照效期年、已逾期、所持護照非屬最新式樣者得申請換發。應繳交文件:
2.舊護照(核發新照時,舊護照剪角發還;護照因製作瑕疵者,免費換發。舊照不發還)。
3.護照申請書乙份(依申請書各項說明正楷填寫)。申請書可於本網站各式申請表格項下下載。
4.3個月內拍攝2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半身正面相片2張。(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至專業照相館拍攝護照相片,嚴禁使用家用印表機所輸出之相片,倘相片不符規定,將予以退件)。
5.護照規費45美元。
6.申請人未滿18歲,須經父母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名同意並出示同意人關係證明及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乙份。
7.更改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者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
8.在台有戶籍國民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證明文件,無戶籍國民須另填「入出國申請書」並交照片乙張申請入出國許可。
9.移簽舊護照之僑居加簽,須出示馬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
10.委託親屬辦理者,填具委任書,被委任人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乙份。
11.年滿15歲次年之後出境,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年滿18歲之次年1月1日起不得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在國外就學,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者得換發3年效期護照。
12.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請至下列網站查詢法規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06
貳、遺失護照
1.即時通知駐外館處並親來辦理。
2.警察報案紀錄,已報案未及取得報案紀錄者,書面詳細說明遺失地點、時間及遺失經過。
3.護照申請書乙份(請按申請書各項說明以正楷填寫)。申請書可於本網站各式申請表格項下下載。
4.3個月內拍攝2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半身正面相片2張。(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至專業照相館拍攝護照相片,嚴禁使用家用印表機所輸出之相片,倘相片不符規定,將予以退件)。
5.有相片之身分證件。
6.護照規費45美元。
7.尚未履行兵義務男子申請遺失補發,依原護照所於效期補發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發規定者,得發6個月效期專供返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
8.申請人未滿18歲者,須經父母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名同意,並出示同意人之關係正明及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參、國外出生,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父母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申請我國護照。應繳交:
1.父母一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如父母雙方皆具我國國籍則均應繳交我國護照)
2.父母之結婚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我國公證結婚證書,尚未在台辦理結婚登記者或在台無戶籍者繳交美國政府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書(倘非本館轄區文件,須先經發證地區我駐外機構驗證)。
3.身份證件:政府機關核發之出生證明(須載有父母之出生日期)正本及影本各乙份,非本館轄區出生證明須先經發證地區我駐外機構驗證。12歲(含)以上申請者請出示有照片之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4.填寫護照申請書(pdf檔案) 乙份(依申請書各項說明正楷填寫)。
5.子女從姓約定(同意)書申請書(pdf檔案)乙份(依申請書各項說明正楷填寫)。
6.3個月內拍攝2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半身正面相片2張。(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至專業照相館拍攝護照相片,嚴禁使用家用印表機所輸出之相片,倘相片不符規定,將予以退件)
7.規費45美元。
8.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經父母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名同意並出示同意人之關係證明及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9.申請人若為婚生子女,其護照之姓由父母雙方約定(需填寫子女從姓約定書)。
10.申請人因在台尚無戶籍,須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才可持本護照入台,請另填入出國申請書,並另繳交照片乙張。
11.申請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
肆、僑居加簽
旅外國人申請僑居身分加簽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持有效期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2.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或國籍。在國外居住累計滿4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國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其他相關規定:
1.旅外國人持已加簽僑居身分之護照申請換照時,應查驗其仍持有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其僑居身分始於移簽。
2.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其所持護照內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或其他有關限制戳記者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應經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