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第10期)
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編
一、總體經營環境
1.台灣人來荷工作須知
2. 歐元區仍陷失業泥沼
3. 歹時機,企業用人能省則省。
二、產業或公司動態
1. 肥貓怨聲再起
2. VDL集團發跡史
三、其他
1.台荷經濟合作會議即將在海牙召開
2. 歐盟執委會署長率團訪台
3. 荷蘭勞工法研討會,請儘速報名。
NFIA Brochur暨相關法令, 2015/03/31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臺灣人來荷工作須知
法令概要:
到國外工作必然涉及前往國家的簽證、居留及相關工作許可的法令問題。荷蘭對EEA會員國(即EU會員國、加上列支斯頓、挪威、冰島等3國)和瑞士以外其他國家人的入境,基本上是以3個月期間為區分,做為管理依據。國人來荷工作時,面臨的法令問題,有些是荷蘭雇主要協助處理的;有些是想來荷工作的人或開設公司的人,自己必須要知曉的。
本須知針對台灣人來荷蘭工作或開公司,如何合法進入的部份,就荷蘭相關的規定,有系統地做個初步整理,希望能讓想參考的人,有一個起碼的幫助和認識。但本組所整理出的中文須知,如和原文規定或解釋相異之處,當然以荷蘭有權解釋規定的機關或法院的見解為準。
1. 用詞釋義:
a. 暫時居留證(Machtiging tot voorlopig verblijf,MVV)
國人欲在荷蘭停留3個月以上者,啟程前應向位於台北的「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TIO)」申請的第1張證件,就是暫時居留證。MVV是「荷蘭治安司法部移民署(Immigratie- en Naturalisatiedienst,IND)」核准後,發放的證件。MVV一方面是入境簽證,須向入境官員出示,用以證明你是獲准在荷蘭長期停留的入境許可;另一方面則是入境後,持向居留處市政府或附近的「外國人服務中心(Expatcenter)」,換取正式居留證(Verblijfstitel)的文件。
b. 工作證(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TWV)
這是來荷從事俗稱「藍領」工作,即相關英文手冊所稱Labor migrant,由荷蘭公司(雇主)幫你向「荷蘭就業保障機構(Uitvoeringsinstituut Werknemers Verzekeringen,UWV)」申請的證件,也是你向NTIO申請MVV的必備文件,此文件上載有勞資雙方的姓名,雇主變動後,文件即失效。工作證的有效期間,一般為1年;特殊情況下,可獲核發3年的工作證。
c. 居留證(Verblijfstitel):
這是國人在荷停留3個月以上,必須持有的身份證件。2013年6月1日以後,IND在審核你的MVV申請案時,便同時核准;所以入境後,可憑MVV換取。准許在荷工作的人,居留證背面會載有:「Arbeid vrij toegestaan.」字樣,及/或加註其他准許工作的條件。居留證的效期基本上依實際需要發給(一般以僱用契約期間為準),但最長為5年。
d. 公民字號(Burgerservicenummer,BSN)
這是在荷蘭生活的「身份證字號」,由內政部發給。當你持MVV前往換取Verblijfstitel時,市政府的市民登記處(Basisregistratie Personen,BRP)就會自動將你登記,發給你這組9位碼。BSN字號一般會在你的荷蘭駕照上找到,這是來荷在銀行開戶、報稅、工作、領取社會福利、租屋、上學、就醫、購買各類保險等必備的字號。
2. 持MVV入境的工作態樣
國人如在1年的期間內,只需在歐洲申根國家(包括荷蘭)停留3個月以內時,可以憑有效護照、免簽證地自由進出。這3個月可以從事指定的商務活動或工作(詳後第3項),不必再像過去一樣需申請商務簽證(Business Visa);但要停留3個月以上者,則需申請MVV;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本人得以申請MVV時,配偶(或同居共財人)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者)也都可以依親名義前來荷蘭。以下謹就來荷工作態樣和相關法令,做一整理和介紹。
a. 專業人士 (Kenniswerker)
這是國人來荷工作的主要態樣,相關英文手冊稱之 為Highly skilled migrant,也是我國俗稱的「白領」工作。依IND網站資料,2015年期間,30歲以上國人,獲聘來荷擔任月薪超過€4,189歐元、或未滿30歲者,超過€3,071歐元的工作;若所申請行業之薪資水準更高時,IND也必需審查雇主開出的待遇是否偏低。符合此薪資條件者,便可依較簡便的專業人士(Kenniswerker)入境規定,申請來荷。發專業人士聘書給你的荷蘭公司,須事先依規定向IND申請成為「適格的企業(Erkende Referent,名單請參見:https://ind.nl/zakelijk/openbaar-register)」;我受聘國人再依「適格企業」提交的相關證件,據以持向NTIO申請MVV。
本項審查是否可依Kenniswerker (專業人士)身份核發MVV的薪水規定,並不適用於從事教學工作或科研機構的研究員,也不適用來此從事專科醫生訓練的醫生、職業球員、或牧師等;且該最低月薪的額度,每年都會公告調整。過去3年調整的平均額度為2.6%。
b. 在荷留學生畢業後的待/轉業
在荷蘭大學以上畢業的我國學生,可以有1年的時間在荷尋求就業,俾以Kenniswerker(專業人士)的身份在荷蘭居留。2015年期間,可獲此身份之最低月薪為€2,201歐元。
c. 工作證(TWV)所載工作
基本上,這是來荷從事「藍領」工作的證明文件,因獲發TWV需先符合「勞工市場要件(Labor market testing criteria)」的規定,因此尚稱嚴苛,臺灣人持該條件的TWV,申請MVV進入荷蘭工作的人應不多。
「勞工市場要件」是指荷蘭雇主遞出TWV申請書前5個禮拜,就應將職缺提報「荷蘭就業保障機構(UWV)」以及「歐洲就業中心(European Employment Services,EURES)」公告,申請時並需出示確實在荷蘭及歐洲多次刊登尋才廣告,均未能找到合適人選的證明;此外,如果有荷蘭人或歐洲人應徵,尚需說明渠等不合所用的原因等後,才有可能獲得UWV核發TWV。
d. 關係企業間內部人員調任(Werken binnen concernverband)
在我國營業的國內外企業集團,如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者,其在台公司欲調任月薪超過€4,189歐元的經理級人員,或欲調任具大學以上學歷、月薪超過€2,968歐元的培訓人員(Praktikanten)、或具有特殊技藝、智識的員工至荷蘭關係企業者,該集團的荷蘭公司可申請該員之TWV,不必經過c項所述的勞工市場要件,即可獲發。
e. 公司間的人員代訓(Praktikanten)或實習生(Stagiaires)
i. 依Kenniswerker條件入境
鑒於有些國家的專業人士欲來荷從事3個月以內的短期工作或訓練,依法仍需申請TWV;但申請過程中如需符合「勞工市場要件」,才能獲准通過時,程序上往往太過繁瑣。因此,凡經由IND認可的「適格企業(Erkende Referent)」願意以法定薪水(指依比例核算第2a項的薪水)引進這類Kenniswerker時,便可依較簡便之程序處理,詳參閱UWV網站。
ii. 依TWV條件入境
1. 人員代訓(Praktikanten)
我國公司如欲派符合條件的人員來荷蘭公司從事不超過24週的訓諫,再回國服務時,也可採行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詳參閱UWV網站。
2. 實習生(Stagiaires)
符合條件的我國學生,如欲來荷從事不超過1年的實習,且獲有專業人士最低薪50%以上的薪水者(參見第2a項),也有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可走,詳參閱UWV網站。
f. 派員來荷蘭新設公司或擴充已在荷蘭的公司
凡我國公司派員前來荷蘭新設的公司或已在荷蘭的公司擴充規模時,有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可走,詳參閱UWV網站。
g. 持EU藍卡入境的Kenniswerker
藍卡(Blue Card)是一張可在歐盟24個國家(包括荷蘭)居留和工作的證件,主要是發給高學歷的Kenniswerker。該卡效期為4年,可再延長。取得荷蘭所發的EU藍卡的資格是:獲聘來荷擔任月薪超過€5,300.64歐元的工作,而且受聘者獲有荷蘭學歷驗證機構(Internationale Diplomawaardering,IDW)認可的3年以上研究所學歷。我國人若持有荷蘭所發的EU藍卡者,在荷蘭工作1年6個月後,可轉往其他23個歐盟國家工作。詳參閱www.IND.nl 。
3. 免證工作的態樣
依荷蘭「外國人工作法施行細則(Besluit uitvoering Wet arbeid vreemdelingen (Wav)」第1條規定,我國人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定性質的工作,並不需要工作證(TWV)或相當於TWV的許可。換句話說,只要是持我國有效護照入境荷蘭,即可從事下列工作:
a. 在36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12週的下述工作:
i. 裝配、維修、或教導貴公司賣到荷蘭來的機器、設備或軟體。(Artikel 1.1a1°)
ii. 為貴公司來荷蘭參加展覽準備、架設、維修、或拆卸攤位。(Artikel 1.1a3°)
iii. 為貴公司來荷檢驗所欲進口之荷蘭貨、或出具驗貨證明等。(Artikel 1.1a9°)
iv. 為貴公司來荷接受如何使用所購荷蘭貨之指導。(Artikel 1.1a10°)
b. 在13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6週的下述工作:
i. 非為荷蘭媒體來荷撰稿、或拍攝紀錄片。(Artikel 1.1a4°)
ii. 替短期來荷蘭的外國家庭幫傭。(Artikel 1.1a5°)
iii. 來荷蘭參加運動賽事、或指導運動賽事。(Artikel 1.1a6°)
iv. 來荷從事繪畫、音樂等藝術活動的藝術家或從員。(Artikel 1.1a7°)
c. 在52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13週的下述工作:
來荷從事商務洽談、或洽簽商業契約。(Artikel 1.1a2°)
d. 在13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6週的下列工作:
來荷參加職業足球隊無報酬之選秀試踢活動。(Artikel 1.1a8°)
觀察與解析:
1. 荷蘭法令的英譯本不多。其中和外國人來荷工作有關的英文法令或資料,在相關政府網站、或吸引外國人來荷投資的相關構構中雖可發現;但這些簡介資料較少有人系統地去整理它,這類的英文資料可用「支離破碎」4個字去形容。英文資料殘缺不全的原因,可能是說英文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入境荷蘭不只沒有簽證的問題,甚至連申請MVV都不用,所以市場不大的緣故。
2. 本組整理的「臺灣人來荷工作須知」是初版,所以疏漏之處難免,甚盼有經驗的名家、或有中、英資料的讀者能夠與本組分享,以便繼續補全。此外,本組將著手整理「在荷台灣企業僱工須知」,這項須知涉及相關的荷蘭勞工法令更多,也希望在荷企業能多提供相關中、英文資料參採。
3. 本須知並未對相關證件的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薪水金額、停留期間的計算、或其他枝節等再加說明,以免全文過於瑣碎,而失去可讀性。讀者請就本身個別的狀況,逕向主管機關洽明辦理。
4. 例如30歲前就以Kenniswerker身份應聘來荷工作者,渠在僱用契約有效的期間內,滿了30歲;此時雇主是否應將其待遇自動調升至30歲以上的法定最低薪資、或同業更高的薪資水準乙節,通說採否定的看法。主管機關認為雇主只需在契約期滿另簽新約時,或受僱人(員工)居留證到期,申請延長或申請新證時,或受僱人另與新雇主簽約時,該機關才會依最新的金額要求雇主調整。但不論法令規定或實務如何運作,契約是雙方合意就能修改的法律文件,所以實際的結果仍繫於契約雙方的需求和議價能力的強弱。
Financial Times等, 2015/3/24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歐元區仍深陷失業泥沼
消息摘要:
3月24日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頭版報導,歐洲央行(ECB)認為在量化寬鬆政策(QE)預計實施至2016年9月止的18個月後,也就是多印€1兆1,000億歐元後,歐元區仍將呈現2位數的失業率,只有熬到2017年底、或2018年初才有可能降至9.9%,報導詳情如下:
1. 3月23日ECB總裁Mario Draghi在歐洲議會經濟暨貨幣事務委員會(ECON Committee)報告今年以來ECB採取的各項措施,諸如1月22日的QE政策、2月19日開始買進第1批公債、3月9日ECB搬新家,以及歐元區未來幾年的經濟預測等。
2. 雖然ECB最新的經濟預測已調高歐元區今(2015)年經濟成長率至1.5%,2016年、2017年則分別調至1.9%和2.1%等。但今年的全年物價水準因受到低油價的衝擊,預計將呈現零成長。
3. 歐元區今年的平均失業率仍將高達11.2%,2位數的失業率在2017年底前,將無法有大幅度的改善,個位數的失業率要到2018年才有可能會出現。
4. 歐元區失業率在25歲以下的年輕族群特別嚴重,平均高達25%;而在西班牙或希臘更高達50%以上,也就是說每2位想就業的西班牙或希臘年輕人,就有1位找不到工作。
觀察與解析:
1. 歐洲央行決定實施QE後,歐元應聲貶值,一時間歐元區錢潮滾動,許多短期的經濟指標均有上揚的跡象,尤其是股票市場。經濟在正常的情況下,股市往往是先行指標,也就是說股市先好,接著經濟就會跟著好;但這一陣子各主要國家紛紛實施QE後,全球資本市場游資充斥,所以經濟分析師普遍認為各國目前股票市場的表現,似已與經濟基本面脫鉤。
2. 貨幣寬鬆政策的特色就是,有錢才借得到錢;沒錢、沒信用的話,寬不寬鬆短期內你不會有感,因為跟你無關,多印出來的錢只會先在有錢人的圈內流通。國窮跟人窮一樣,QE的好處,窮國一時也不易享受得到,看看希臘最近的情況,就很清楚;而且QE造成歐元貶值的效果,窮國或產品沒競爭力者,一時也不會撈到好處。本刊第9期「歐元的歡樂與憂愁」一文有些描述。
3. 簡單的說,歐元貨幣寬鬆政策就是要等到區內有錢的國家或人,吃飽喝足了後,才會輪到次一階的國家或人享用,如此依序往下。所以歐元區的經濟要全面復甦、讓窮國和窮人有感,需要很多時間;至於貧富間的差距,則會立即明顯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局(FED,即美國中央銀行)理事會前主席Ben Bernanke在推出QE政策時,即曾預言美國經濟至少要6-7年才能真正恢復元氣,企業才有能力增雇員工,就業情況才會明顯改善;對照歐元區僅貨幣統一,財政分離的情況,恐需比美國更長的時間去讓QE效用完全展現,這就是Mario Draghi總裁認為失業率無法很快改善的原因。
De Volkskrant等報,2015/3/24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歹時機,企業用人能省則省
消息摘要:
3月23日荷蘭國民報(de Volkskrant)、電訊報(De Telegraaf)以及3月27日金融日報(Het Financieele Dagblad)都曾分別報導因受幾年來不景氣的影響,荷蘭企業主不但大量進用臨時工、派遣工,甚至還鑽法律漏洞用承攬契約代替僱用契約(荷文報紙用英文字Contracting表示之),以規避晉用正式員工所帶來的昂貴成本。總之,對企業來說,時機歹歹、能省則省。
為遏止這股歪風,荷蘭工黨(PvdA)籍的社會暨就業部(Het ministerie van Sociale Zaken en Werkgelegenheid)部長Lodewijk Asscher誓言在7月1日起,該部執行新的「工作保障法(Wet werk en zekerheid)」時,要讓這類現象絕跡;同時荷蘭最大的工會,荷蘭聯合工會(Federatie Nederlandse Vakbeweging,FNV)也要利用今年5月1日的國際勞工節,在阿姆斯特丹以「正港的工作(Echte Banen)」為口號,發起大規模的示威活動。以下是相關報導的摘要:
1. 根據FNV的調查,荷蘭肉品加工業、包裹遞送業、洋菇養植業、以及造船業等近年來普遍效法建築業,以承攬契約代替僱用契約,將工作委由Inperson、Quattro、以及Tempo-Team Outsourcing等派遣公司(Uitzendbureau)承包。完全地規避用人,這比原本僱用臨時工、派遣工還要省。
2. 承攬契約和僱用契約不同之處,在於承攬係將工作委由他方處理,待工作完成後再予報酬之契約;而僱用則是在一定或不定期間內,僱用他方服勞務,不管工作有無完成都要按時給予報酬之謂。所以僱用契約會受到國家勞工相關法令、以及企業與工會間集體協商契約(Collectieve arbeidsovereenkomst)的規範;但承攬契約則完全不受上述相關法令或集體契約的管束。
3. Tempo-Team Outsourcing公司向記者表示過去8年來,有很多客戶用此方式和該公司往來,而且有愈來愈流行的趨勢;另站在雇主立場的「工商聯合總會(Verbond Nederlandse Ondernemingen -Nederlands Christelijk Werkgeversverbond,VNO-NCW)」則認為Contracting是企業面對競爭所需,並無違法或規避法律之嫌。
4. 為避免企業脫法,荷蘭下院已於3月初通過「防止勞動市場詐欺法(Wet Aanpak Schijnconstructies)」,目前法案正待上院審理。依下院已通過的草案版本,本法預定生效日期是本(2015)年7月1日。
5. 依FNV對4,200名勞工的調查顯示,(3,200名沒有俗稱永久契約保障的勞工、以及1,000名有永久契約者。)超過40%的無永久契約者、和20%有永久契約者,表示每月生活入不敷出;40%的無永久契約者、和10%有永久契約者,表示無法找到房租負擔得起的住處;43%無永久契約者,表示願意承接2個以上的工作。
觀察與解析:
1. 歐盟國家的社會治理,大都偏向社會主義思想,故法令對工作權的保障十分重視。但長期處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企業為求生存,往往不願意用永久契約(即我國法的不定期契約)聘用員工;緃使是經濟有所好轉時,也是如此。因為企業在經濟復甦初期,大都會先採觀望態度,如此進可減少用人成本、厚植利潤;退可不用負擔昂貴的資遣費,一舉兩得。
2. 表面上的勞工法令完備、工作權保障周到固然很好;但若無雄厚的企業利潤做後盾,徒法也無法自行。因為企業用人成本若高,晉用員工一定會考慮再三;有疑義時,寜可不用。如此不但對想找工作的新鮮人,不一定有利;對曾經失業想再進入職場的人,也是個莫大的心理負擔,而且待業期愈長,企業主愈不敢用。
3. 對照本期「歐元區仍深陷失業泥沼」一文,可明顯看到歐元區高失業率的背後原因。如再以跨國的統計加以比較,你會發現不論經濟處於何種狀態,歐盟失業率總較美國或亞洲國家高;這事實恐和歐盟的勞工政策有很大的關係。太完美的勞工制度似與我國「欲速則不達」的諺語相同,都有「愛之,適足以害之也。」的效果。
Trouw等報紙, 2015/03/25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肥貓怨聲再起
消息摘要:
3月21日週末的荷蘭忠誠報(Trouw)和金融日報(Het Financieele Dagblad)分別報導ABN AMRO銀行的董事會調增總裁(CEO) Gerrit Zalm以外6名高層主管2014年的底薪,每名€10萬歐元。鑒於前一天剛回復民營身份的ING銀行、以及Nationale Nederlander(NN)保險集團的高級主管,才傳出大幅調薪的消息,而且ABN AMRO目前仍處政府看管的狀態,所以是項調薪曝光後,工會、國會議員、以及內閣官員等,罵聲四起、並要追究此舉是否適法。接著3月23日(週一)金融日報的頭版頭條,以醒目的版面報導荷蘭上市公司CEO和一般人比,薪況南轅北轍的情形,隔(3月24)日國民報(de Volkskrant)跟進,一時檢討肥貓的怨聲,又甚囂雲上。
以下將相關報導的事實部份,摘要如下:
1. ABN AMRO 6名高層主管,原底薪為每名€60萬7,500歐元,調完薪後變成€70萬7,500歐元,增加17%。但該行員工薪水大都沒有調整,且過去這幾年不景氣期間,有些人還被資遣,工作不但丟了,資遣費(Ontslagvergoeding)也被迫調降。
2. 因此,荷蘭聯合工會(Federatie Nederlandse Vakbeweging,FNV)、正港工會(De Unie)、以及全國基督工會(Christelijk Nationaal Vakverbond,CNV)的領導幹部們,或罵「吃相難看!」、或罵「肖貪!」、或罵「狗改不了吃糞!」不一而足。
3. 另基督民主黨(CDA)、工黨(PvdA)、66年民主黨(D66)、社會黨(SP)、綠色聯盟(GroenLinks)、深思黨(Denk)、老伙仔黨(50Plus)、以及無黨籍(Onafhankelijk)的國會議員也都異口同聲的指責,多位在野黨的議員並已聯署致函財政部長Jeroen Dijsselbloem[屬執政黨之一的工黨(PvdA)]質疑調薪的適法性。
4. 荷蘭政府於2009年接管因金融風暴而搖搖欲墜的ABN AMRO時,曾將該行高級主管全面換新。接任總裁(CEO)職位的Gerrit Zalm先生,底薪€75萬9,375歐元,當時他便婉拒領取年終和績效獎金;其他6名主管的底薪則訂在€60萬,外加不超過€30萬的績效獎金。
5. 2011年間荷蘭國會通過立法,禁止國營銀行的高級主管領取績效獎金;但為了補償他們部份的損失,同時准許這些主管的底薪得於2011年10月到2012年7月間,在底薪20%幅度內調增。
6. ABN AMRO表示該行主管在法定期間內,因共體時艱,沒有要求調薪。不但如此,2012年8月以後至2013年整年,也沒有就法定容許部份進行調整,所以此次調整底薪€10萬是回溯補償他們原應得的部份;而且只調17%,而非20%。
7. 屬工黨的Dijsselbloem部長自己在意識形態上,對這種資方自肥的事,想必也不會太贊成;但派去接管銀行的董事會人馬,極可能須經過他本人或其他執政同志的同意才會派任,因此決定加薪的人和他應脫不了關係。所以3月20日(週五)他收到ABN AMRO調薪的報備函時,對外表示有:「如鯁在喉(Als een visgraat in mijn keel.)」之感。
8. 另依金融日報和Focus Orange管理顧問公司所整理的資料顯示,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EX)上市公司的CEO在2014年時,平均加薪5.2%,而平均底薪則為€100萬,如加上年終和績效獎金後,平均年所得為€370萬歐元;而依據中央統計局(Centraal Bureau voor de Statistiek,CBS)的資料,荷蘭人2014年時,平均加薪1.5%,平均年所得則為€3萬5,000歐元。
9. 若依國民報所整理的個別CEO的所得資料,與台灣比較有往來的上市公司,其2014年全年所得如下:
Unilever公司的Paul Polman€956萬1,421歐元、Heineken公司Jean-Francois van Boxmeer€802萬8,442歐元、ASML公司Peter Wennink€518萬1,406歐元、Philips公司Frans van Houton€376萬1,421歐元、AkzoNobel公司Ton Buchner€346萬2,555歐元、以及ING公司Ralph Hamers€154萬5,000歐元。
觀察與解析:
1. 本刊上(第9)期以擺小菜、湊篇幅的心情,登出「Shell老總是肥貓?」一文,沒想到出刊後幾天期間,荷蘭報紙排山倒海地談論肥貓問題。鑒於「看別人賺大錢」的新聞引起大家這麼高的興趣,也就再來湊個熱鬧,以個人的觀察、較深入解析一下。
2. 公司營收扣除各類費用和攤提外的盈餘,除依稅法需納繳所得稅或其他稅賦外(即純益),為了公司未來發展需要和永續經營,對於純益的分配,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比率的「保留盈餘」;此外,基於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憲法原則,剩餘的純益如何分配,大都交由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自己作決定,很少有國家立法強行介入分配,所以這部份的分配政府幾乎沒有角色可以扮演。
3. 公司除本身是個法人外,主要還有股東、股東選出的董監事、各層行政主管、以及員工等幾類人。因股東大會的決議係以持股數為權數,董監事除少數幾位是外聘者外(有些沒有),大都由大股東或高層行政主管出任,而純益如何分配係由董事會操刀,有時再交由股東大會據以作形式上的議決。所以公司內員工人數雖然最多,然在純益分配的事情上,往往沒有太多的決定權,僅能各憑本事的寄望獲得主管的青睞。
4. 純益分配為零和遊戲,這邊多了,那邊就得少,沒有辦法同時讓大家都滿意;加上操刀的是大股東或高層主管,且票決的門檻是股權數,不是人數;董監事和高層主管間關係又是如此密切;此外,高層主管人少,用一點錢調薪就有感,而員工人數眾多,調起薪來費錢又較無感。這些種種的因素加總起來考慮,若由你操刀來作決定的話,你大多數的時候會怎麼下手?」。
5. 當然社會上有人很賺、有人無立錐之地,難免引發人比人氣死人、進而論及公平性的問題。以前在學校考三民主義時,也常考真平等、假平等的問題;但財富分配公不公平的問題,幾乎無時無刻地存在每個社會,不管是那一國或那一種族都有這類爭議,不因你考試答對了就消失。
6. 若不去討論老掉牙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或三民主義等,而以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角度去思考,如何立法在制度面去解決這個公不公平的問題,而不傷害到國家的競爭力,實在是個大哉問。許多國家的有志之士都曾想解決這個問題,故有最低工資的設計、有組工會合法抗爭的制度、有各種累進稅制的選項、也有各式各樣幫助弱勢的社會救濟制度、保障制度等,但對不同的社會病態和情境,目前並無一藥痊癒的妙方可取,因而大多數的社會都在不平聲中,繼續過著太平日子。
7. 民主法治社會的政府對民間企業的純益分配,雖都袖手旁觀;但對公務員、公營事業或有公股的營利、非營利機構,則管束頗嚴。因為法治社會的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負有監督的職責,且握有行政機關的預算權;加上立法機關行使職權採公開、透明的制度,決議又是一人一票等關係使然。案內ABN AMRO調薪引起風波,癥結在此。
8. 金融機構因為是玩錢的營利事業,大錢在眼前飛來飛去,有時瞬間的決定就有很大金額的盈虧,所以銀行、保險、基金等行業的高層主管待遇都特別好,能賺錢的「好人才」跳槽挖角的風氣很盛,各大公司為了留人或挖角,都競相誘以高薪。目前經濟景氣日漸好轉,荷蘭的各大銀行的人才就面臨被美國、英國、德國或其他國家同業挖角的誘惑;從高層主管的角度看,他們留在荷蘭銀行領沒行情的薪水,實在很委屈;但從一般被金融風暴掃到的無辜百姓去看,這些讓大家過苦日子的「始作蛹者」,竟敢率先加薪,當然憤憤不平。
9. 2008年美國華爾街第4大的投資銀行Lehman Brothers破產後,金融業陷入極度的恐慌,市場上流傳著這家或那家銀行接著要倒下的謠言。當時美國財政部為穩定局面,將全國10家最大的民營銀行一起找來,每家不管缺不缺錢都得向政府借現金200億美元放在銀行,以避免因民眾猜疑,致個別銀行被擠兌而倒下,造成骨牌效應後,最後恐怕連政府都無力收拾;接著美國金管會宣布將對各銀行實施健康檢查(Stress test),以安民心;而美國聯邦儲備局(FED,即美國的中央銀行)也適時地推出現在十分流行的量化寬鬆政策(QE),於是逐漸地將危機控制住。
10. 風暴期間,各行政機關忙著危機處理,而美國國會則不斷地召開各類公聽會檢討金融海嘯發生的原因,俾尋求日後防止之道,而此時美國社會和媒體也一反常態地大肆批評肥貓(美國社會原十分拜金)。國會為順應民怨,朝野合力很快地通過立法,禁止拿有納稅人錢救急的各大企業高層主管,領取超過美國總統的薪水,這上限當時大約是$50萬美元左右。
11. 設定薪水上限的法律通過後,已拿200億美元的高盛銀行(Goldman Sachs),自認原體質良好,本來就不必向政府借錢,當時完全是看在配合財政部、拯救同業的份上,才搬錢回家放。如今政府立法管到銀行主管的薪水,讓該行將近1,000人左右的大小主管,原領有底薪$100萬美元以上的待遇大幅縮水,於是吵著要財政部儘早讓該行退回借款。
12. 荷蘭報紙以CEO個人的年所得和一般人的平均薪水去比,其實有誤導的嫌疑;因為幾乎每家公司都只有1位CEO,而上市公司因營業額很高,故CEO的年所得普遍不差。如以同一行業、或同一規模的大公司CEO作橫向比較,據本組了解美國同樣公司CEO的平均薪津,至少有荷蘭的5-10倍之多,如果這樣地橘子跟橘子比、蘋果跟蘋果比的話,荷蘭CEO的待遇,只算普通。
13. 再仔細分析這些領大錢的人,名義上公司給了巨款,但真正能放在自己口袋的錢並沒有那麼多。以上期Shell總裁Ben van Beurden的薪津為例,公司給了€2,420萬歐元,其中€1,070萬是繳給荷蘭政府的退休金提存,另€790萬元是繳給英國政府的遷移稅(relocation tax),自己拿到手的只剩€560萬歐元。而這€560萬元於今年申報所得稅時,至少折半,只剩€280萬。此外,還有其他各式各樣的財富稅和消費稅在等他繳;名義上領了€2,420萬,實際上能真正入袋的只有1/10左右。若從此一觀點判斷,政府的稅制其實才是民主法治社會,進行財富重分配最重要的手段。
14. 西歐的稅制縱使是如此的「剝削」有錢人,據本組觀察多數歐洲人仍爭先恐後地力爭上游,無不希望自己能成為被課重稅的「人生勝利組」;而不希望自己淪落為領取救濟金的「啃他族」。
15. 依新聞報導ABN AMRO並沒有在法定期間(2011年10月到2012年7月間)內調薪,看起來適法性似有問題。本組猜測很可能是該調薪時,銀行還沒有賺錢,再加上當時荷蘭總體經濟情狀低迷;是時調薪雖然合法,但鐵定被K;所以選在現在情況比較好時,才補發高幹該有的酬勞。另一方面政府當年將Rabo Bank、ABN AMRO、ING等大銀行收歸國有時,真正的意思應該不是要經營這些銀行,而是在人心惶惶的非常時期,不得以的暫行措施,政府終究希望這些銀行能渡過難關、轉虧為盈,重新再站起來,然後再連本帶利地將納稅人的錢撈回來,所以留住「好人才」對銀行的經營也很重要。基於以上解析,本篇長文最後的一個問題是:
荷蘭財政部長Jeroen Dijsselbloem收到ABN AMRO調薪的報備函,也收到在野國會議員質疑ABN AMRO「非法」調薪的函,你如果是他,應如何是好?
16. 本文完成後,3月30日(週一)各大報已刊出ABN AMRO高幹們,畏於輿論與員工的壓力,已於週末決定自動棄調薪。當然3月27日(週五)荷蘭財政部長Dijsselbloem揚言要延遲ABN AMRO重新上市(即回歸民營)的規畫時程,恐怕也是關鍵因素。
VDL簡報及www.vdlgroep.com ,2015/3/24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VDL集團發跡史
消息摘要:
住在荷蘭、尤其是南部人和比利時北部的人,很少有不知道VDL集團,它DAF品牌的卡車、巴士在歐陸滿街跑。鑒於該集團的觸角開始伸往台灣,而且我國在南荷的廠商也很多,加上VDL也是ASML的供應鏈,所以本組決定對VDL集團做一個較深入的介紹。
集團創辦人Pieter van der Leegte是個黑手,1953年離開Philips Machinefabrieken後,用自己的名字在苑底市(Eindhoven)創辦一家金屬加工廠,叫做:Metaalindustrie en Constructiewerkplaats P. van der Leegte專門承包老東家Philips和DAF卡車的生意,Pieter自己是個很好的技工、有雙巧手,其後陸續發展出自創的洗衣機、燒油的暖爐和其他小家電用品等,1962年起也替Honda生產一些閥類產品。但Pieter不是個生意人,也不善理財;工廠接了很多生意、產品五花八門,平日工作很忙...但沒有賺到錢。
1966年Pieter做得心灰意懶,想把工廠關掉;是時年19的大兒子Wim van der Leegte,正在理工學校唸機械工程。Wim眼看老爸混不出名堂,便跳進來幫忙;只3個月Pieter便把工廠全部交給兒子掌理。Wim精明能幹,深知做生意不止是興趣,或把東西做好,最重要的是要能賺錢;van der Leegte家族(這姓的縮寫就是VDL)的企業交到Wim手上後,便逐漸地蓬勃發展起來,如今家族第3代雖也都已是公司的高級主管,擔當重任;但今年68歲的Wim,仍是集團的掌舵者。
Wim處世務實、平易近人,公司管理以扁平化為主,在渠領導下,員工上下一心地逐漸轉虧為盈,同時也培育出一支默契良好的管理團隊。1979年機會來了,石油危機造成的經濟動盪讓一些公司撐不住,Wim和他的團隊開始進行一連串的併購,母公司的名字也改成比較簡單的VD Leegte Metaal。1984年旗下已有5家公司,1993年買下DAF Bus International和Steelweld公司;1996年VDL集團旗下的公司增至20家;2006年買下Philips Enabling Technologies Group,這次併購是公司日後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接著發生全球性的金融風暴,又讓這家殷實企業獲得大展身手的機會。其中最廣為人稱道的是2012年併購位於荷蘭南部Limburg省的Nedcar,這車廠原是日本三菱(Mitsubishi)和德美混血的DaimlerChrysler所共有,在金融風暴中搖搖欲墜。當Mitsubishi宣布關廠時,該廠1,500名員工面臨失業;VDL集團買下後,將名字改為VDL Nedcar,做為專替BMW生產Mini系列車的代工廠,Nedcar原有的工人全部留用並重新訓練,接著又在附近(包括比利時北部)增聘數百名新員工(詳見本刊第6期「經濟部長讚揚VDL NedCar車廠」乙文。) 2014年VDL Nedcar的營業額為€7億7,500萬歐元,占VDL集團總營收的31%,僱用員工2,495名,占VDL總員工數的24%。
VDL至今已發展成為大型的家族企業,擁有86家公司觸角遍及全球19個國家,僱用員工總數達10,303名,產業橫跨卡車、汽車、金屬、機械、塑膠、表面處理等領域。2014年集團的全年營業額為€25億4,600萬歐元,較上年的€18億1,200萬歐元成長40.5%。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對研發的重視,2013年全年研發支出總額為€7,900萬歐元,在荷蘭企業中排名第12。
目前該集團的分佈重心仍以荷蘭、比利時為主,此由集團所屬的86家子公司中,有64家設在荷、比兩地,且僱用的員工數達9,229名,占集團員工總數的90%可以看出;另VDL的主要市場仍在德國及荷蘭本地,占總營業額約7成。該集團在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波蘭等國設有17個據點,員工442名,主要從事銷售、服務等業務;歐洲以外地區,則僅在新加坡、中國、美國、南非、以及阿聯大公國等5國設有據點,員工632名。
VDL集團在我國尚未設有據點,但與台塑集團所屬台宇公司在台組裝生產DAF卡車,生產量已超過2,000輛;該公司未來並有意與我商在台合作,俾生產電動巴士和電動摩托車供我都會區的民眾使用。
觀察與解析:
1. 李代表於3月19日上午曾率本組同仁,前往位於苑底市(Eindhoven)的VDL集團總部拜會;會談中本組將3家製造車輛資訊系統、輪胎、及面板的廠商資料交予對方,向渠等表示這3家公司均具規模並在荷蘭設有公司,可成為該集團車輛之OEA供應商。
2. 鑒於該集團目前致力於發展城市大眾交通用之電動巴士、港口碼頭搬卸貨櫃用之大型無人駕駛的電動卡車、以及相中我國市場用的電動摩托車等,所以該公司對適用於這些車輛用的相關電池特別重視,也願與我國廠商就這方面合作。因此本組3月20日即就手邊資料,將我國電池和電動車相關廠商:立凱、新普、台達電、三陽、致茂、以及和大等6家公司的網頁,提供予對方參考。
3. 該公司高層並曾於3月25-27日前往我國進洽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商談雙方進一步合作事宜;本組預料該集團與我相關廠商之商業往來,將會日益密切。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2015/4/2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台荷經濟合作會議即將在海牙召開
第21屆台荷經濟合作會議訂於本年5月8日上午9時30分起至下午1時30分在海牙NH Hotel舉行(http://www.nh-hotels.nl ) ,我方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荷蘭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宏嘉率團,團員包括:台達電、青航空運代理、和友紡織、協蕊不織布、宏齊科技、點晶科技、暵暘綠能科技、鈞富綠能科技、帆宣系統科技和相關公協會等30餘人;荷方則由「荷蘭出口促進協會(Nederlands Centrum voor Handelsbevordering,NCH)」秘書長Mr. Jans Siemons主持,荷商參團代表正由NCH徵集中,詳情請參閱:http://www.handelsbevordering.nl/en/agenda-item/meet-delegations-from-taiwan-in-technical-textiles-green-energy-clean-tech-during-the-21st-taiwan-netherlands-joint-business-council-seminar/ 。
本會議將邀請李大使光章及荷蘭經濟部高層官員致詞,議程包括:經濟部國際合作處童處長益民以「台灣-您在亞洲的最佳伙伴」為題的專題報告,另並邀請台達電曾處長煥裕、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鄭副主任凱方、本組沈組長建一等就其專業領域進行專題報告,會中並安排1對1的商機洽談。歡迎旅荷台商和荷商朋友共襄盛舉,有意出席者可洽本組。
http://ec.europa.eu/growth, 2015/4/2
單位:歐洲地區/荷蘭/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歐盟執委會署長率團訪台
經我駐歐盟經濟組的努力,歐盟執委會企業成長署 (The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該機關因全名過長,所以又簡稱成長署)的署長 Daniel Calleja將利用台北COMPUTEX電腦展期間,率團訪台。據了解召募歐盟廠商參團的行動,已熱列展開。詳情請參閱下列歐盟網站:http://ec.europa.eu/growth/industry/international-aspects/missions-for-growth/additional/index_en.htm ;或荷蘭經濟部歐洲企業聯誼會(European Enterprise Network,EEN)網站:https://eennl.wordpress.com/2015/03/27/doe-mee-aan-de-matchmaking-in-taipei-en-vindt-uw-zakenpartners-in-taiwan/ 。
該團訪台期間的預定行程包括:6月4日上午舉辦「How to do business in Taiwan and the EU」說明會,將邀請雙方重量級的ICT企業領袖,親自說明台歐盟資通訊等相關產業的合作與發展,同日下午並將舉行B2B的商機媒合;6月5日則預定參觀台北COMPUTEX電腦展及內湖科學園區,歡迎在荷台商鼓勵荷蘭廠商參團。
HIL International邀約信,2015/4/2
單位: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
荷蘭勞工法研討會
在阿姆斯特丹、北京和上海都有事務所的HIL International Lawyers & Advisers鑒於今(2015)年荷蘭勞工法有相當幅度的修正,而且這些修正處(請參閱台商會去年9月10日轉本組翻譯的資料)因和在荷台商的事業經營息息相關,因此該事務所於3月20日向本組表示願意於5月19日(週二)舉辦免費的研討會,俾向關心本案的公司,詳細說明修正後,我商應注意事項。
本組經與荷蘭台商會會長Richard Vong以及南荷台灣廠商聯誼會會長Kevin Kao聯繫,初步同意辦理是項研討會。請有意參加研討會的廠商,將欲參加研討會的公司名稱、e址、出席人數等,於4月20日前,以e郵告知本組同事譚培女士,俾本組於統計人數後,覓尋適當之會議場所、並得以決定詳細之舉行時間。
本組譚女士的e址為:ecodiv@taiwanembassy.nl。另本組將再整理荷蘭勞工法主要變動之處,陸續於今後幾期之電子報中刊登;研討會舉行前,本組會彙集各位可能關切的問題,俾於會中請與會的荷蘭律師向我們說明,當然與會台商有任何其他在荷經營事業的相關法律問題,也歡迎一併提出。
本研討會經上期揭露後,已有4名廠商陸續報名;為尋覓適當會議地點,尚請有意出席的廠商儘速報名。4月20日以後,本組將依報名廠商分布情形,在荷蘭擇一適當地點舉行。另如有台商願意免費提供會議場地者,亦歡迎告知。
本刊宗旨和聲明
1. 我國商人實為「台灣奇蹟」最重要的推手,他們長期在艱困的環境下奮鬥、茁壯,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企業;他們的努力除了帶給自己財富外,也帶來台灣社會長期的經濟繁榮,值得國人敬重。目前台灣企業在荷蘭投資設點者,約有200家左右,且絕大多數為我國上市櫃公司,而派駐來此、或被荷商聘用來此的人,都有很高的專業智能和流利的英文能力,他們以荷蘭為基地並在歐洲各國市場征戰。
2. 荷蘭和台灣一樣都曾有很艱困的環境,但對社會主義的實踐程度,卻有很大的不同。這裡領最低工資的人要繳36.5%的所得稅,中上階級繳納最高52%所得稅的人,比比皆是;而花可支配所得時,除食物外的貨品及服務,須再繳21.5%的消費稅。所以這裡的政府很「夠力」,手上握有許多資源,在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和醫藥方面,執行著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此外,勞資關係和我國相比,也很不同。凡此總總,均讓習慣自由經濟思維的台商,來此後得重新學習、適應。
3. 荷蘭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執行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時,得先有法律授權、再依法行政。然英語在荷蘭雖可通行,卻非官方語言,所以荷蘭龐雜的法令體系和日常所見全是建立在荷文基礎上。在荷台人雖英文流利,卻往往囿於業務繁忙,而疏於學習荷文。因此凡涉及經營企業的法令問題,大都逕向當地會計師或律師洽詢;然專業詢答所費不貲;且時因兩國制度、思維和文化相距甚遠,導致溝通不夠精準,而影響詢答效果,進而影響業務推動。因此如何增進台商對荷蘭與歐盟經貿環境的認識,讓渠等能更加順暢地推動業務,繼而增強我對歐洲的貿易力度,便成為關心台歐經貿關係人的重要課題。
4. 有鑒於此,本組認為協助台商建立一套有參考價值的中文資料庫,應是可行之道;但要建立有系統、對每一行業都有用的資料庫,談何容易。於是本組決定自今(2015)年起,將平日業務收集的荷文或英文經貿動態、財經資訊或法令等,酌予消化後,擇要以中文逐一解析,而每彙集8-9則便發行1期電子報,e給需要的在荷台人、以及關心台荷、台歐盟經貿關係的國人參考,希望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方式在1-2年內,讓收閱的人能於累積足夠的資料量後,再各自按自己的需求分類整理成有用的資料庫。
5. 本刊係利用政府編制內資源以及依職權範圍編撰的開放型期刊,屬贈閱性質;故歡迎索閱、或無償性的張貼、轉寄、或主動提供資料和意見。而刊物內凡涉及觀察、評析或感想的內容,均係執筆人個人的意見,其目的或在提供該則資訊的背景資料、或在協助讀者了解、比較不同的思維或現象、或為增加刊物可讀性等,不一而足;但完全與我政府任何的官方立場無關。另索閱者提供之姓名、e-址或公司聯絡資料係供寄送本刊物為目的,同時並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