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持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僑居國外國民,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者,得申請於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得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以下稱僑居加簽)
- 申請用途:海外華僑申請於護照內加簽僑居身分,主要是作為返國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依據。僑務委員會為配合華僑在國內辦理兵役、投資、購置不動產、銀行開戶、出境、考試及就學...等事宜之需要,而辦理僑居加簽
- 申請事由及作業時間:
- 【首次申辦】
外館收件後轉僑委會審認之案件,辦理時間以確認收到完整資料後起算約10~15個工作天,如果申請人資料齊全無任何疑義無須轉僑委會審認,約5個工作天,此作業時間將視申請量彈性調整。友善提醒:作業時間不含代轉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的時間,亦不包括臺紐兩地假日、郵遞時間、須補件之情況 - 【轉換僑居地】
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經查驗與其原護照加簽之同一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仍屬有效者,即可將僑居身分移簽至新護照,如已轉換僑居國,應該重新申辦僑居加簽。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以下或稱僑居身分申請書)申請事由欄請勾選【轉換僑居地】。本處受理申請案後須核轉僑委會審核,審核時程視個案情況而定 - 【護照逾期重新申辦】
前已取得僑居身分加簽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護照時未同時辦理僑居移簽,致現行持用之護照沒有加蓋「僑居身分加簽」,如持照人要求在最近一本護照上加蓋「僑居身分加簽」,必須重新辦理,繳驗首次申請僑居加簽時的所有資料。僑居身分申請書申請事由欄請勾選【護照逾期重新申辦】。本處受理申請案後須核轉僑委會審核,審核時程視個案情況而定
- 【首次申辦】
僑居身分加簽申請要件/資格
- 已取得外國(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居住國外累計住滿四年且在僑居地連續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 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必須符合15歲之年12月31日前自臺灣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且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其所持護照依其他法規應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必須符合16歲至18歲(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天;屆役齡(即19歲)倘有返國紀錄(含持外國護照),須於其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僑居加簽資格,始得辦理
申請僑居身分加簽(首次申辦、轉換僑居地、護照逾期重新申辦)應備文件
- 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僑居地連續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證明文件
- 例如:護照內頁出入境紐西蘭章戳或紐西蘭官方出具之出入境紀錄 New Zealand travel movement details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是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海外民眾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代轉移民署辦理,申請辦法請參閱【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同時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紐西蘭護照(雙重國籍)者,首次申請僑居身分加簽,除了檢附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外,還需要檢附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共計2份)
- 規費
- 申請僑居加簽免收費
-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本處代收規費一份紐幣5元,兩份紐幣10元
- 付款方式:請以現金(櫃臺點收請勿郵寄)或 Internet Banking(郵寄辦理者請等本處通知後再轉帳)
- 有效僑居地居留證件正本、影本
- 紐西蘭護照或紐西蘭永久居留證
- 持有紐西蘭護照者:若紐西蘭護照已經過期,需同時檢附過期之紐西蘭護照及公民權證書
- 未持有紐西蘭護照者:
- 所附紐西蘭永久居留證件以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為準;該永久居留簽證應無任何入出境限制,倘當事人所持之 Resident Visa 若有 “Expiry date travel” 以及 “Visa is invalid if holder is outside NZ with expired travel conditions” 等限制者,表示該簽證還不算是紐西蘭的永久居留簽證。所附紐西蘭永久居留證件若是於2010年11月29日紐西蘭新移民法實施前,依據 Immigration Act 1987 所核發之 Indefinite Returning Resident Visa,該簽證上無任何入出境限制,且護照內有 RESIDENCE PERMIT 入境章戳者,可視為持照人已經取得紐西蘭永久居留權
- 未持有紐西蘭護照、以紐西蘭永久居留簽證為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者,首次申請僑居加簽,本處不受理紙本簽證,紐西蘭永久居留簽證貼紙應貼在中華民國護照上,請向紐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簽證貼紙
How to get a visa sticker for a passport?
- 申請人屆役齡者:需同時檢附19歲該年1月1日後第一次回台時,已經取得紐西蘭永久居留權之證明,例如:申請人首次取得紐西蘭簽證或公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可參考 Proof of citizenship
- 僑務委員會審查認定核准函
- 本人或委任他人在國內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委任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經僑務委員會審查認定並出具核准函,可持該核准函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或駐外館處辦理僑居加簽
- 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之護照或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等證件
- 具結書
- 如未持有我國以外他國護照者,請具結
- 駐外館處/僑委會認為有必要查驗申請人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如持他國護照擬跨國申辦僑居加簽請檢附該國官方出具之出入境紀錄
- 足資掛號回郵郵袋
- 郵寄辦理者,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紐國郵局 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申請僑居身分移簽
僑居身分加簽的效期與其所附之中華民國護照效期相同,已取得僑居身分加簽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護照時,應填妥僑居身分申請書及附上有效僑居地身分證明,以辦理僑居身分移簽至新護照。應備文件如下:
- 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原已加蓋「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舊護照正本及其資料頁、加簽頁影本
- 有效僑居地居留證件正本、影本
- 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之護照或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等證件
註銷僑居身分加簽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有僑居加簽之男子屆除役年齡,如擬於補、換發護照時不辦理移簽者,請以書面意思表示明確(例如:於僑居身分申請書上勾選「註銷僑居身分加簽」或於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第二頁簽名欄附近空白處註明「僑居不移簽」),則新護照內頁將不會加蓋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如果申請人在中華民國護照仍有效期時欲辦理註銷僑居加簽,必須填寫僑居身分申請書並敘明理由。應備文件如下:
- 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含護照之僑居加簽章戳頁)
- 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填具之註銷僑居身分加簽聲明書(敘明申請註銷事由並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紐西蘭駐外館處通訊地址
駐紐西蘭代表處 | 地址:Level 23, 100 Willis Street, Wellington 電話:(04) 473-6474 傳真:(04) 472-2430 電子郵件信箱:nzl@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index.html 轄區 |
駐奧克蘭辦事處 | 地址:Level 15, Tower 2, 205 Queen Street, Auckland 電話:(09) 303-3903 傳真:(09) 302-3399 電子郵件信箱: auckland@mofa.gov.tw 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nzakl/index.html 轄區 |
附件下載
- 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未持有紐西蘭護照具結書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
- 入出境日期紀錄表 (本表僅供申請人自行核算之用於正式送件時無須檢附)
- 足資掛號回郵郵袋(Courier & Signature Parcels)
- 駐紐西蘭代表處領事規費收費數額表
護照加簽僑居身分相關法規/規定/須知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 外館收件後轉僑委會審認 (111.09.08 領一)
- 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