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以下稱護照申請書)注意事項:
- 紅框內各欄由發照機關填寫,其他欄位資料請申請人應以黑(深藍)色筆正楷詳實填寫,不得簡寫或潦草
- 所填資料若有疏漏不全之處或無法辨識,發照機關得要求申請人補正,倘經查有填寫不實情形,主管機關將依法辦理
- 欄位1至8為必填欄位,無外文別名或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在該欄位填寫「無」。其他欄位若有資料亦請盡量填寫,以利聯繫或發生急難事件時提供協助
- 填寫護照申請書時請按照原護照之個人資料填寫,若個人戶籍資料與護照登載不符,得依規定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
護照申請書填寫說明:
以下說明以一般申請案例為準,如有特殊情況請直接與駐外館處洽詢(Wellington office / Auckland office)
- 【姓名】
- 【出生地】
- 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在國內出生者依出生之省、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層級記載
- 若出生地與原護照所登載資料不同,如舊護照登載為「台灣省」申請人實際出生地為改制後之「新北市」,可於護照換發同時辦理出生地修正
- 在國外出生者記載其出生國國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在該欄位填寫「無」
- 【曾否領有中華民國護照】
- 【最近所持中華民國護照資料】
- 前領護照倘因遺失致無法填寫本欄,將由發照機關代填
- 【居住地身分及證明文件】:
- 居住地指紐西蘭。本欄之『外國護照』、『居留證』及『簽證』請擇一勾選填寫
- 如果您持紐西蘭簽證,該簽證上的 Client Number 即是『證件號碼』,『核發機關』填寫「紐國移民局」
- 如果您持紐西蘭護照,『核發機關』填寫「紐國內政部」
- 如果海外出生之新生兒尚無資料,本欄可空白或於護照申請書空白處註明「新生兒暫無外國護照/居留證/簽證資料」
- 【居住地聯繫資料】
- 請填寫紐西蘭的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若申請人(為打工度假或短期旅遊)在紐無固定居所者,亦請盡量填寫申辦當下的聯絡資料
- 【在臺聯繫資料】若有資料亦請盡量填寫,以利緊急聯繫
- 【簽名欄】
- 『申請人簽名』處不得空白。0至6歲無法書寫之兒童,可由父或母擔任「申請人」於『申請人簽名』處書寫『當事人全名 + (父代) 或 (母代)』。7歲以上申請者,除無法簽名者外,不論是否親自申請,均應由本人擔任「申請人」親自簽名
- 0至17歲者(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檢附父或母或監護人之相關證件(護照及親屬關係證明),並於本欄之『父親簽名』或『母親簽名』或『監護人簽名』處簽名。請注意:無法提供戶籍謄本者,雙親皆須簽名
- 成年人(18歲以上),須本人為申請人,如由受委任人代理申辦護照(含父/母/法定代理人),則申請人簽名及受委任人簽名等欄位均應簽名,並提供相關身分資料證明或相應委任資料等
- 【領照人簽名欄】
- 郵寄辦理者,可在上方("茲聲明已領訖_________")欄先填上持照人姓名,("領照人簽名:_________")欄空白,("證件號碼:_________")欄填寫回郵 Courier 信封上之郵件編號收執聯貼紙號碼(未填號碼者本處將代填)
- 親自至駐外館處領取護照者,應在取件時確實檢查護照資料無誤後在("領照人簽名:_________")欄簽名。若他人代領護照(含父/母/配偶),則代領人應簽名,並提供相關身分資料證明
- 急件申請案請在護照申請書空白處用鉛筆註明申請非晶片護照
附註:
- 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2024更新版)
- 照片一張黏貼於護照申請書。另外一張為掃描之用,請保持正面乾淨完整不可以有膠帶或釘書機或迴紋針等痕跡,除非必要該照片背面也不必書寫姓名(以免油墨沾污到另一張)
- 相關必要附件(例如紐西蘭護照影本),無須以膠水黏貼於護照申請書背面頁,附件影本以原(A4)尺寸用迴紋針與護照申請書裝訂一起即可
- 護照申請書可以用電子方式打字填寫再列印,但簽名的部分一定要申請人親筆手寫簽名,所以列印的時候簽名欄空白,印出來之後再簽名即可。請勿使用厚紙張/卡片紙/有色紙張列印
- 下載護照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