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時間及地點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本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敬請詳閱正反兩面各項說明並以清晰字跡填妥表格。
- 欄1 姓名 :
- 中文姓名以正楷填寫,例如 : 林美華
- 外文(姓氏在前)欄位,為中文姓名音譯請依照舊護照填寫。姓氏在前,加上逗號,後為名字,中間有橫槓。例如 : LIN, MEI-HUA
- 外文別名欄,無外文別名者,該欄毋需填寫。此範本外文別名為 MAY LIN。
- 欲修正 or 添加外文別名,請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欄2 出生地 :
- 依照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當護照資料與戶籍謄本資料不同時,請繳交戶籍謄本申請修正。
- 若申請當天並無繳交戶籍謄本,則依護照填寫,若護照上顯示Taiwan者寫台灣省即可,無須填寫縣市。
- 欄5.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 擁有中華民國戶籍,在護照右手邊,英文字母開頭+9個數字的號碼。
- 欄7.發照機關為台灣外交部。
- 欄8.紐西蘭身分證明文件。
- 護照、居留證、簽證依個人情況擇一填寫。
- 持護照者在護照欄填寫國名紐西蘭,發照機關為DIA WLG。
- 持居留證者,勾選有,填寫國名紐西蘭, 簽證類核發機關為紐西蘭移民局,簽證證件資料號請填寫Client Number.
- 持簽證者填寫簽證名稱,例如 : 學生簽證。核發機關為紐西蘭移民局,簽證證件資料號請填寫Client Number.
- PR效期截止日寫永久。
- 欄9.
- 此欄位聯絡電話請留紐西蘭本地聯絡方式。
- 取件以Eamil通知,務必填寫工整。
- Hotmail會擋信,請注意垃圾信箱。
- 若超過五週依然沒收到取件通知,請來電告知。
- 案件代號為收據姓名後面NP加數字3碼。
- 欄10.台灣若無聯絡人,請勾選"無"。若有擇填寫台灣地區聯繫方式。
- 第11欄簽名欄
- 護照可由本人親自 or 郵寄辦理。
- 若委託他人代辦,請確定申請書背面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由申請人親簽,代理人應繳驗身分證件,如護照 or 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簽名之簡便委託書。
- 委託他人代理請繳交護照申請委託書。
- 第11欄簽名欄 :
- 申請人請於申請書背面11欄"申請人簽名"親自簽名。
- 7歲以上申請者即必須在(11欄)申請人處簽字。
- 7歲以下請父母代寫(11欄)申請人姓名(並註明父或母代)。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除本人簽名,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繳交身分證件正本 & 影本。
- 第12欄領照人簽名欄 :
- 此欄在取件當天簽名,填寫正楷書寫持照人姓名 + 領照人簽名。
- 委託他人領取,持照人姓名為護照申請者姓名,請以正楷填寫。代理人須詳細填寫姓名、電話、身分證件資料。
- 以含郵資回郵信封取件者,請在申請書背面第12欄簽名 + 填寫郵寄追蹤碼。
- 請保存好郵局收據及追蹤號碼,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護照更新換發 / 遺失補發相關規定←請點此
-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無戶籍護照 / 入國許可證 (臨人字)←請點此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護照申請書 ODT (此檔案可編輯 請依個人資料修改 )
- 護照申請委託書 / 護照申請委託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