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資料修正 :
-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依法申請換發新護照。
晶片護照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註:以下內容不記載於晶片內)- 僑居身分加簽:請參考僑居加簽要件。
- 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擬加簽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則免附。
-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修正者,以1次為限)。
-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所需證件:
- 出生地修正:
- (1)設有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所申獲之戶籍謄本乙份。
- (2)無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出具之證明書。
- 出生日期修正: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驗戶口 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乙份、護照。
- 外文姓名修正:與中文姓名之讀音不符;與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姓氏拼法不同;已有習用外文姓名者,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所申獲之戶籍謄本乙份,並繳驗相關文件、護照。
- 僑居身分加簽:請參考僑居加簽要件。
- 外文別名加簽、修正:繳交護照;擬加簽或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
- 出生地修正:
其他重要須知 :
- 辦理護照各項修正及加簽事項,其未滿7歲(僑居身分加簽為未滿18歲)者,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同意,始得辦理。
- 原護照上之出生地為【CHINA】者:必須修正出生地資料。
- 原護照上之出生地為【臺灣省】者:因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等 6 縣市分別改制或改併為直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倘當事人主動要求改名或於其護照申請書出生地欄位填寫改制後之新直轄市名稱,當事人應提具登載改制前出生地之身分證件,並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據此以依其新名稱登載於新護照。未持有改制後之相關文件且護照申請書出生地未書寫新直轄市名稱者,仍依其舊護照之出生地之名稱登載。
- 原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者:表示持照人所持之護照是外館所核發之無戶籍國人或新生兒護照,持照人若已經回台灣辦妥入籍手續,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駐外館處辦理換發有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時,必須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等證件以供查驗。請另參閱本處【「無戶籍國人護照」申請更換為「中華民國護照」】之辦理說明。
需增附之文件提醒 - 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擬申請僑居身分加簽、加外文別名、修正外文別名或修正出生地資料者,必須填妥「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另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辦理換發護照同時首次申請僑居身分加簽︰請檢附有效紐西蘭護照或紐西蘭公民權證書或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請詳本處「申請僑居身份加簽」說明)。
- 父或母之護照或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等證件 (正本與影本)︰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須檢附父或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以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出生證明),並在該未成年人之護照申請書上簽名表示同意。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等證件 (正本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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