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時間及地點 :
- 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申請條件請點此→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移民署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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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臺灣配偶申請面談時備妥以下文件:
初次申請 & 預約面談 (所有文件應以繁體中文填寫) :
- 團聚入境申請書 : 請盡可能填寫詳細,以利面談。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 大陸配偶貼2年內/ 2吋 / 白色背景 / 符合護照規格彩色照片1張。
- 於背面貼妥申請人大陸地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 申請事由及代碼請參考申請書背面,例如: 團聚(53)。
- 保證書
- 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 貼妥臺灣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政-結婚登記申請書。
- 初次申請者檢附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在大陸結婚者檢附海基會驗證之結婚證書正本 & 影本。
- 紐西蘭核發之New Zealand Marriage certificate(經本處驗證原件及中譯本)。
- 中文翻譯相關規定請見紐西蘭結婚證明。
- 申請人與臺灣配偶之中華民國護照、紐西蘭護照或居留證件正 & 影本。正本驗後退還。
- 申請人與臺灣配偶之身分證正 & 影本,正本驗後退還。
- 臺灣配偶如未能提供身分證正本,則須提供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面(訪)談應檢具證件正本對照表(供參考)。
- 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供參考)。
曾通過面談,再次申請團聚事由入出境許可證者,毋須再次面談,應備文件如下: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 大陸配偶貼2年內/ 2吋 / 白色背景 / 符合護照規格彩色照片1張。
- 於背面貼妥申請人大陸地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 申請事由及代碼請參考申請書背面,例如: 團聚(53)。
- 保證書
- 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 貼妥臺灣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與臺灣配偶之中華民國護照、紐西蘭護照或居留證件正 & 影本。正本驗後退還。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 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如臺灣配偶無身分證,請提供戶籍謄本(3個月內有效,並顯示已辦妥結婚登記)。
其他注意事項 :
- 申請人與臺灣配偶通過面談後約2~2.5個月即可取得申請團聚事由入出境許可證,並持該證與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文件,與臺灣配偶同行返臺向國內戶籍地之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倘申請人無法親自赴臺辦理結婚登記,亦可於通過面談後委託駐外館處代為函轉國內有關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
- 再次申請核發時間約為1~1.5個月。
- 團聚事由入出境許可證規費為紐幣30元。僅接受Eftpos或現金方式付款。
- 請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如無法親領入出境許可證,可提供本處掛號回郵信封(Courier Tracked Bag,選擇 Signature Required 掛號信封,必須清楚用英文寫明地址、電話及收件人姓名),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在臺團聚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實際核予停留期間)。但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所餘效期未滿七個月者,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一個月。
- 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將影響再次申請資格。
- 詳細規定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送件須知。
附件下載 : (所有文件應用繁體中文填寫)
- 團聚入境申請書 /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ODT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ODT
- 保證書 / 保證書ODT
- 戶政-結婚登記申請書
- 紐西蘭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結婚證書中譯本ODT(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送件須知(供參考 僅能回台辦理)
- 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供參考)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面(訪)談應檢具證件正本對照表(供參考)
- 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供參考)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送件須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