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應備文件 :
- 申請人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ODT電腦可編輯檔。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人欄位填犯罪紀錄申請人,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
- 委託他人代辦,請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請列印由 Ministry of Justice 所電郵的無犯罪紀錄正本兩份。
- 於申辦當天獲得文件編碼&承辦人信箱後,轉寄顯示官方郵件信箱的原始郵件至辦事處,以供查證。
- 申請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郵寄辦理可選擇郵寄護照正本 or 影本。
- 繳交影本者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護照過期應辦理更新,或另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戶籍謄本、有效紐西蘭護照等。
- 郵寄辦理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規費: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辦理時間 :
- 收到轉寄之官方原始email郵件後,經受理後約5個工作日後核發(不含假日及郵遞時間 / 不另行通知取件)。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中文翻譯 :
- 申請人回國後,可自行在國內備製中文譯本,連同經本處驗證過之外文原件,一併向國內公證人申請翻譯本公證。目前國內由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之公證人,可受理認證文書翻譯本。請參考台灣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倘於本處辦理親自翻譯之中譯本驗證,翻譯者請親自到本處簽名。中譯本驗證【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假如不便至本處親辦,請帶著文件在公證人前親簽 (Notary Public),即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 請參考中文翻譯本驗證須知。
附件下載: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文件證明申請表ODT (申請人必填,以中文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優先填寫)
Authentication of NZ Criminal Records←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