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申請人若欲回台灣入籍 可以紐西蘭護照入台辦理即可
已成年無戶籍申請人如欲回台申請定居必須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
建議申請一年效期臨人字護照入台 (此護照上無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送件地點及時間 :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本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申請須知 :
- 持無戶籍(臨人字)護照入台,停留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期。
- 欲停留3~6個月,請申請入國許可證,此證停留期限3個月,可向移民署延期一次。
- 台北製發之晶片護照,由本處遞交申請需等約5個星期(由台北審核)。
- 若無法等待至少5-6週申辦時間,請申請本地製發一年效期無晶片護照。
- 若等待時間充裕,可申請孩童五年/14歲以上申請人十年效期之晶片護照。
- 欲申請晶片護照,無法等待至少五週者,可加付$110急件費,約兩週可核發。
- 以上工作時間自所有資料繳齊、無須補件、會計到帳當日計算、非申請日。
- 除加付NZD $110申請急件,案件依申請件先後順序處理,請勿催件。
- 審核為台北主管機關權責,本處協助繳件,恕無法告知台北審核進度與作業時間。
- 若台北通知補件、拒件,本處將通知申請人配合辦理,並重新計算五週作業時間。
- 資料一旦回傳至台北審核,若有任何資料修正請求,須先徵得台北主管機關同意。
- 製作完成的護照將由台北製發、郵寄回紐西蘭。
- 晶片護照資料頁所載內容與晶片內儲資料一致,核發晶片護照後,持照人如需申請加簽外文別名、修正外文別名或修正出生地資料等事項,必須以換照方式辦理。
- 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申請資格 :
- 誰能申請:
- 新生兒護照之申請應由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父或母親自辦理。
- 新生兒護照之中、外文姓名記載:
- 中文姓名:
- 婚生子女 : 由父母於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
- 非婚生子女 : 從母之姓氏,生母具有子女命名權;倘子女經生父認領,則得依雙方意願決定是否重新約定變更子女姓名。
- 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
- 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請依照新生兒之中文名字直譯。
- 譯音可依據辭典或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 外文姓名之排列方式,姓在前、名在後,姓之後加逗號,名字之間加短橫,若申請人要求名字之間不加短橫,請於申請書上註明。
- 外文別名 :
- 如有需要可選一英文名填入。
- 如果申請人於首次申請護照時,已有英文字母拼寫之外文姓名,載於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例如紐西蘭護照)、國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例如紐西蘭出生證明)者,可優先採用。
- 中文姓名:
應備資料 : (此護照因尚未申請入籍,無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 無國籍)
- 普通護照申請書 (以清晰正楷填妥表格) / ODT 可編輯檔 - 請依個人資料修改
- 請務必閱讀護照申請書填寫範本及注意事項。←請點此
- 申請人 & 監護人雙方都需依規定簽字,不符規定者無法受理申請。
- 白色背景/ 2吋 / 光面照片兩張 (如不符合規定,本處無法受理)
- 請參考照片規格。←請點此
- 照片背面不要簽名,墨水會影響掃描,也不需要貼在申請書上。
- 請務必使用最近六個月內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正面、脫帽、五官清晰、露耳照片。
- 申請人紐西蘭身分證件正本 & 影本,如紐西蘭護照、PR、簽證、公民證書等資料。
- 紐西蘭身分證明文件可選擇郵寄正本or影本。
- 繳交紐西蘭身分證明影本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或父母代簽)。
- 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填寫 "正影本相符" 並再次簽名+日期。
- 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忘記簽名或日期需補件者,將影響一般作業核發/取件時間。
- 郵寄辦理註明護照申請組收。
- 經本處驗證之出生證明。本處受理Taupo以北地區核發之資料。
- 父母雙方之護照正本 & 影本(若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 父母婚姻關係證明 :
- 如經本處驗證的紐西蘭結婚證書 or 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此謄本可同時作為親子關係證明使用。
- 父母離婚者須檢附子女監護權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正本與影本,資料由本處轄區內公證人 (Notary Public) 認證屬實,再由本處驗證。
- 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申請人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出生:上述三種條件之申請人,請參考紐西蘭單身證明驗證。
- 子女姓氏約定書
- 父母雙方須於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字。
- 如果不便親自辦理,請至本轄區內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後,即可郵寄或委託他人辦理。
- 入台後若要辦入籍:參考無戶籍國民辦理定居設籍要件或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應備文件:(入台超過三個月須申請此證) |
|
|
在台無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規費 :
- 紐幣77元晶片護照:年滿14歲以上,核發10年效期內植晶片護照。
- 紐幣53元晶片護照:未滿14歲,核發5年效期內植晶片護照。
- 紐幣17元無內植晶片護照:不及等候申請內植晶片護照,由本處就地製發1年效期之無內植晶片護照。
- 文件驗證規費:請參考文件證明。
-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免規費。
付款方式:
- 親自辦理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作業時間以會計入帳後開始計算。
辦理時間 :
- 一般護照申請約5週,以Eamil通知取件,申請書上Email請務必填寫清晰。(不含假日、郵遞時間、須補件之情況 )
- Hotmail會擋信,請檢查垃圾信箱。若五週後依然沒收到取件消息,請查詢收據上NP開頭的編碼,致電本處詢問。
- 本地製發一年效期無晶片護照約兩週核發。(不含假日、郵遞時間、須補件之情況 )
-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免規費。受理後無須補件條件下,5-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郵遞時間)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如需由本處協助郵寄紐西蘭本地地址,請自行準備含郵資郵袋,填寫好收件人資料,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倘申請者超過三人以上,或同時申辦其他加簽或文件證明等事項,因文件較多可斟酌購買中型或大型尺寸之郵袋。
- 住在紐西蘭鄉村或偏遠地區(Rural Area)者、需另加 Rural Delivery Service。
- 情況急迫需要週六快遞者可選擇加購 Saturday Delivery Service。
- 請務必自行保留郵寄追蹤號碼,以便查詢寄送進度。
附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護照申請書 ODT 可編輯檔 - 請依個人資料修改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 ODT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
- 照片規格說明及範例圖示
- 子女姓氏約定書PDF /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母未婚切結書含子女姓氏約定書 /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ODT (申請驗證結婚及出生證明)
-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 國籍法
- 申辦護照問答集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停留
- Passports for Newborn Babies / stateless persons ←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
- 人像大小請參閱護照相片規格說明(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 3.2至 3.6 公分)。
- 請勿用手機自拍,自拍人臉會左右顛倒,資料須送回台北審核,如遭退件將延誤護照核發時間,請至專業照相館拍攝。
- 黑框眼鏡須摘下,其他類型眼鏡切勿擋住眼睛或反光、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不得配戴有色眼鏡、角膜變色片。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
- 不得使用合成及鏡像照片,照片不修改,修圖可能會使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無法順利辨識臉部特徵,導致無法使用快速通關,造成入出境困擾。
-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 頭髮不得遮蓋到眉、眼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晰、不遮蓋。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 照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 以高解析度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照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resampling)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 如照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300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的照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 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者手的影像)。
- 有關照片規定係為加強護照照片部份之防偽變造功能及列印品質,以提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及保障持照人之權益,敬請配合辦理。
- 中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外文(姓氏在前)欄位,為中文姓名音譯。姓氏在前,加上逗號,後為名字,中間有橫槓。
- 外文別名欄,無外文別名者,該欄毋需填寫。
- 欄2.出生地依出生證明填寫。
- 欄8.紐西蘭身分證明文件,護照發照機關為DIA WLG,簽證類為紐西蘭移民局,簽證證件資料號請填寫Client No.
- 取件以Eamil通知,務必填寫工整。Hotmail會擋信,請注意垃圾信箱。
- 欄10.台灣若無聯絡人,請勾選"無"。
- 第11欄簽名欄 : 申請人請於申請書背面11欄"申請人簽名"親自簽名。
- 7歲以上申請者即必須在(11欄)申請人處簽字。
- 7歲以下請父母代寫(11欄)申請人姓名(並註明父或母代)。
- 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除本人簽名,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繳交身分證件正 & 影本。
- 護照可由本人親自 or 郵寄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請確定申請書背面第11欄"申請人簽名"處由申請人親簽,代理人應繳驗身分證件,如護照 or 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簽名之簡便委託書。
- 以含郵資回郵信封取件者,請在申請書背面第12欄簽收欄簽名 + 填寫郵寄追蹤碼。
- 請保存好郵局收據及追蹤號碼,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申請書背面12.簽收欄在取件當天簽名,填寫正楷書寫持照人姓名 + 領照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