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僑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之要件及程序
一、持有我國普通護照的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僑居身分加簽: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四)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在接近役齡期間(滿16歲當年1月1日至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每年未曾在國內停留累計超過183天。
(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在屆役齡(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期間未曾返國;倘役齡期間曾返國(含持外國護照),第一次返國時須已具備僑居加簽資格,始得辦理。
二、 應備文件:
(一) 填妥之僑居加簽申請書
(二) 有效我國護照正本,以及護照資料頁及所有蓋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頁影本。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請另提供以下文件:
1. 護照加簽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
2. 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3. 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三) 菲律賓護照、菲律賓ACR、ICR、或菲律賓「退休署」所發證卡(SRRV)或其他有效長期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以上所繳正本驗後發還)。如係以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簽)證申辦,應檢附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4年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簽)證,並逐年檢附;如未能逐年檢附證卡,應一併提供繳款收據,以供查驗。
(四)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事先於本處第10號移民業務櫃檯申請。以菲律賓護照申辦僑居加簽者,應同時申請國籍為「中華民國」及「菲律賓」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海外華僑申請護照僑居身分移簽之要件及程序】
一、應備文件
(一) 填妥之僑居加簽申請書
(二) 有效我國護照正本,以及護照資料頁及所有蓋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頁影本。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請另提供以下文件:
- 護照加簽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
- 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 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三) 菲律賓護照、菲律賓ACR、ICR、或菲律賓「退休署」所發證卡(SRRV)或其他有效長期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以上所繳正本驗後發還)。如係以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簽)證申辦,應檢附申請移簽日往前推算連續4年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簽)證,並逐年檢附;如未能逐年檢附證卡,應一併提供繳款收據,以供查驗。
二、依個案情形,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於本處第10號移民業務櫃檯申請。
【申辦僑居身分加簽及移簽之注意事項】
1. 申辦窗口:第8號櫃檯。(「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事先於本處第10號移民業務櫃檯申請。)
2. 免收規費。
3. 送件時間:上午8:45 to 11:45,週一至週五,假日除外。
4. 領件時間:下午1:45 to 4:45,週一至週五,假日除外。
5. 作業時間:文件齊全後約14個工作天。如遇假日或審核中經要求補件等情形,作業時間隨之延長。
6. 申請人所填申請書內容及其所提出之有關文件須確實,若有錯誤應負法律責任。照片及所有影本不清晰不受理,影本正反面須影印。
7. 查詢電話:02-8887-6688,分機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