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商務人士申請赴台停留簽證,請備妥以下文件:
(一)六個月效期以上之護照正本;
(二)請至Online Fill Visa Form網站詳實填妥簽證申請資料,並下載該表格後親自簽名;
(三)最近六個月內之二吋彩色白色背景相片兩張及名片一張;
(四)台灣廠商邀請函(請簡述業務內容及邀請目的);
(五)公司簽證介紹函,並經沙國商工會驗證;
(六)非沙烏地籍人士須持有沙國之有效出入境加簽;
(七)機票影本或班機訂位紀錄;
(八)本處視個案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
二、其他因過境、觀光、探親、訪問、研習及其他短期業務目的,申請停留簽證,請就訪台目的備妥下列文件︰
(一)六個月效期以上之護照正本;
(二) 詳實填妥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內容,並親自簽名;
(三)最近六個月內之二吋彩色白色背景相片兩張;
(四)本處將視申請目的不同情況,要求增提1.~4.之一或多項證明文件。
1.在職證明:
(1)政府機關職員:請附機關在職證明函並經任職機關簽章。
(2)私人公司職員︰請附英文在職證明函,上須載明就職日期、職位及薪金等,並經沙國商工會驗證。
(3)學生︰請檢附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函。
2.財力證明︰
(1)須提供申請人六個月以上之銀行存提款記錄證明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2)倘存款證明不足,亦可出示個人之不動產、繳稅證明等。
(3)沙國公司如因購買機器設備,擬派遣技術人員赴台灣學習安裝機器或接受短期訓練者,除提供契約、信用狀、電匯款證明、出貨單等文件外,另請提出往來函件、公司登記證、詳細受訓計畫書及在台預計時程、代訓之台灣公司營業登記等。
(五)持新護照申請簽證者,倘留有舊護照或前有申獲入境我國紀錄者,請一併提供參考。
三、因依親、就學、應聘、投資、研習、或從事其他長期業務需申請居留簽證者,請備妥下列文件:
(一)六個月效期以上之護照正本;
(二)詳實填妥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內容,並親自簽名;
(三)最近六個月內之二吋彩色白色背景相片兩張;
(四)相關證明:
1.依親:請備妥在台親屬之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ce Certificate, ARC)、有效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等;
2.就學:請備妥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核准公文、財力證明等;
3.應聘、投資或從事其他長期業務目的:勞動部、內政部、經濟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公文;
(五)健康證明:
1.應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 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六)其他:
本處視個案情況請申請人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
四、特定國家人士來台洽商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一)持阿富汗(Afghanistan)、阿爾及利亞(Algeria)、孟加拉(Bangladesh)、喀麥隆(Cameroon)、甘比亞(Gambia)、迦納(Ghana)、伊拉克(Iraq)、尼日(Niger)、奈及利亞(Nigeria)、巴基斯坦(Pakistan)、塞內加爾(Senegal)、索馬利亞(Somalia)、敘利亞(Syria)等特定國家所發護照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者,應在台完成擔保手續。
(二)申請程序:
1.申請人除應先備妥本處「一般商務外籍人士申請赴台停留簽證應備文件」要求之資料外,並提出雙方商務往來說明書(說明與申請人認識之經過、往來情形及此次赴台之行程)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並在本處遞件提出簽證申請,本處得視個案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之證明文件。倘之前有申准入境台灣紀錄者,請一併提供相關簽證資料,俾利本處審核時參考。
2.本處受理後將給予申請人申請號碼(Applicant Number),並收取電報規費,請申請人通知在台灣境內之保證人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完成對保手續。
(三)注意事項:
1.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2.「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及「辦理中華民國簽證保證審核通知書」,可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3.本說明如有更動請依外交部領務局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內容為準。
五、簽證規費說明:
單次入境停留簽證規費:沙幣190元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規費:沙幣380元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規費:沙幣250元
多次入境居留簽證規費:沙幣500元
美國停留簽證相對處理費:沙幣600元
以上簽證倘以速件提辦(受理後一個工作日取件),須加收50%速件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