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遺失護照須本人親自至本處申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因護照遺失或逾期,急需返國而不及等候晶片護照由臺北製發者,應優先申請入國證明書以持憑搭機,返國後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護照,惟所搭乘航班須直飛返臺,中途未入境其他國家。
為避免所遺失護照遭不法使用,請先自行向警方報案,並於申請護照或入國證明書時提供報案單。
申請方式 :
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領務櫃台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不含新加坡公共假期,臺灣農曆初一與雙十國慶)
取號:0900am – 1145am
送件:0900 am – 1145am
本處地址: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領務組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ingapore
460 Alexandra Road, #23-00 PSA Building, Singapore 119963
如何到達本處:
公車:
- Labrador Park Station/PSA Bldg站下: 10, 30, 30e, 51, 143, 175, 176, 188, 188e
- After PSA Bldg站下: 51, 57, 61, 93, 97, 97e, 100, 166, 175, 963
最靠近之捷運站: CC 27 Labrador Park
倘有疑問,歡迎以電子郵件致本處電子信箱詢問,本處將優先處理。
本處電子郵件信箱: VisaTaipeiRep@gmail.com。
電話:
總機: (65) 6500 0100 (上班時間)
護照服務: (65) 6500 0100 轉分機113, 117或124 (上班時間)
急難救助行動電話: (65) 9638 9436
應備文件、規費及領件方式:
文件名稱 | 說明 | |
1 | 護照申請書或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1. 請詳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位,並親自簽名。未滿7歲申請者,應由父母代填並在申請人欄位與同意欄位簽名,以及貼上雙方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已滿7歲但未滿18歲者,請於申請人欄位親簽後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同意欄位簽名,並貼上雙方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若父母離婚,父或母須提供具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2.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至本處填寫。 |
2 | 報案證明 | 請先至新加坡各警察局取得報案證明單。 |
3 | 中華民國護照規格之2吋照片一式2張 | 規格說明:1. 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的彩色正面、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照片一式2張。
2. 不得佩戴有色眼鏡(及有色隱形眼鏡),雙眉與雙耳輪廓須清晰,不遮蓋。 3. 頭髮頂端至下顎之長度須介於3.2 – 3.6公分。 |
4 |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護照(遺失、被竊、汙損)補發護照申請表 | 1. 至本處填寫。2. 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
5 |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有附照片)、外國護照或居留證,以利人別確認。 |
6 | 入國證明書申請者須提供:回程機票訂位紀錄 | 1. 訂位紀錄須載有護照遺失者姓名及離境新加坡日期。2. 入國證明書效期為申請日起30日內。 |
7 | 領件方式 | 領務櫃台領件:申請人持收據,或代領人持收據與代領人護照正本或身分證件,臨櫃領件。 |
8 | 費用 | 現金:於櫃檯辦理時點收,並掣開收據。收費標準:
晶片護照(遺失補發,由臺北代繕):5年效期、星幣58元。 MRP護照(遺失補發,由本處補發):1年效期、星幣13元。 入國證明書:星幣7元。 上述申請費用外,均須額外加收電報費星幣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