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應先向國內要證機關詢明,倘文件確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及所需文件的種類、中譯本、件數,再向本處申辦。
項目 | Q&A |
繳費/工作天相關問題 | 問題一、請問要先郵寄應備文件還是先匯款?
答:請一起同時進行,本處收到文件及匯款電郵後,即立即開始驗證程序,恕不另行通知。 問題二、文件驗證費可以和郵資一起付嗎?我和先生的文件驗證費可以一起付嗎? 答:可以,所有費用均可以一筆繳交。若是轉帳,請email匯款資訊到consular.gbr@mofa.gov.tw並在電郵中清楚寫明每個申請人及分別申請項目。 ※請在電郵中說明以下資訊: Account Holder’s Name: 問題三、臨櫃辦理可以刷卡嗎? 答:不可以,本處僅接受現金、轉帳、Postal Order或公司支票,請詳細閱讀各文件類別之應備文件了解該文件繳費方式詳情。 問題四、文件驗證需要多少天? 答:一般件約9個工作天,急件約5個工作天 。 |
郵資、回郵信封、DHL相關問題 | 問題一、若提供英國境内回郵信封,需要再付Special Delivery的郵資費用嗎?
答:若您提供的回郵信封上已貼足郵資的話,則不需要再另外支付郵資。 問題二、我想使用Royal Mail郵寄驗證完成之文件到英國境外,是否可行? 答:不行,由於英國Royal Mail寄送時間較長,且過去曾有丟失文件的情事發生,因此本組一律使用DHL郵寄英國境外地址。 問題三、請問回郵信封是什麽?去哪裏買?怎麽買? 答:回郵信封是指已貼足郵資(郵票)且信封上已填寫好收件地址,以便文件驗證完成後寄回給申請人。一般可到郵局向郵局人員購買prepaid之信封即可,若您購買的是Special Delivery的回郵信封,請不要購買有使用期限的郵資。 問題四、若使用DHL回郵寄件,要不要提供DHL硬紙板的信封? 答:請您提供收件人中英文姓名、中英文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即可。 問題五、請問要先郵寄應備文件還是先匯款? 答:請一起同時進行,本處收到文件及匯款電郵後,即立即開始驗證程序,恕不另行通知。 |
學歷文件相關問題 | 問題一、我的在學證明學校只提供電子檔,沒有紙本,怎麼提供正本申請?
答:請您將電子檔列印出來作爲您驗證用的正本。 問題二、我的學校只提供畢業證書或成績單電子檔,沒有紙本,怎麼提供正本申請? 答:若校方發出正式公告,聲明不核發任何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紙本正本,請將該公告和畢業證書或成績單列印出來提出申請。若校方有任何方式可核發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紙本正本,則請申請人必須購買或申請正式紙本文件,送出申請。 問題三、貼有外交部正影本相符貼紙的學歷文件還要付文件驗證費嗎? 答:不需要,僅需付回郵郵資。 |
出生證明、結婚相關問題 | 問題一、我想替小孩申請出生證明,申請表應該怎麼填寫?需要郵寄護照正本嗎?
答:請父母當中一位持有台灣有效護照的那一方作爲申請人,填寫並簽名。應繳交的護照部分請提供原尺寸影本即可,不接受拍照後列印。 問題二、辦理結婚函轉要提供哪些文件?需要外籍伴侶配偶的出生證明和台灣一方的戶籍謄本嗎? 答:請您提供兩人文件驗證申請表、兩人有效護照正影本、已FCDO驗證的結婚證書、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中文取名聲明書(可以一起辦理)、填妥的結婚登記申請書。辦理前請先上預約系統預約辦理時段,選擇結婚函轉項目。 問題三、我和伴侶在英國是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並有證書,可以申請台灣結婚函轉嗎? 答:不可以,礙於台灣目前現行戶政規定尚未承認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您的Civil Partnership證書無法在台灣使用,因此本處不受理證書驗證及結婚函轉。 |
中譯本相關問題 | 問題一、中譯本可以郵寄辦理嗎?
答:不可以。中譯本需由翻譯人透過本處預約系統,選擇中譯本項目親臨辦理,且英文原件需已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建議您可帶著本處驗證之英文原件送交臺灣民間公證人或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驗證翻譯人簽字屬實即可。 |
律師、公證人相關問題 | 問題一、我的英國文件需要英國律師或公證人先公證,律師或公證人應該怎麽公證?
答:私人文件如醫師診斷書、在職證明等正本,須先由英國執業之律師或公證人(Solicitor/Notary Public)驗證,其驗證方式必須向發證機關查驗文件内容真僞,並確認文件簽署人簽字屬實,再送交英國外交部(FCDO)驗證,最後再送本處複驗。 驗證内容寫法請參閲以下:We accept statements such as “I certify that the document(s) is genuine/authentic.”, and “I certify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authentic/genuine document. (eg. passport, court order and certificate …etc. )” |
其他問題 | 問題一、可以驗證台灣身份證及戶籍謄本嗎?
答:不可以,由於兩份文件核發機關為台灣,因此需在台灣領務局驗證,詳請請見領務局網頁:https://www.boca.gov.tw/lp-168-1.html 。 問題二、英國文書為何須經駐英國代表處處驗證? 答:文件證明主要目的是使文件產生跨國公信力,便利有跨國使用需要之文件得以透過公證或駐外館處之驗證,產生一定之公信力而被接受。 囿於各國法律體制歧異,為便利各國文書流通,「1961年海牙驗證公約」規範,甲國政府及機構所核發文書,經其指定主管機關驗證,貼附統一格式之驗證證明(apostille certificate),並經乙國派駐當地使領館驗證,該文書即可獲乙國政府及機構認可其效力。 英國外交部(FCDO)是唯一受理驗證英國文書的主管機關,其網站公告:對英國政府核發的證書正本,其上只要有官方鈐印或官員簽名,即得直接核發驗證;該部亦受理個人與一般民間機構所製發文書,如遺囑、授權書、學校文憑、醫師診斷書、在職證明、商業財金文件等,唯需先請在英國執業之律師或公證人(a practising UK solicitor or notary public)認證,再送請該部驗證。 依據我國「文件證明條例」第9條規定:「駐外館處得對領務轄區當地政府機關製作或驗證之文書原本或正本為驗證」及第12條規定:「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將文書先送請有簽章式樣可供比對之主管機關驗證」。 國內各要證機關(如移民署、戶政事務所、學校或公司)均係本於其權責、衡諸文件性質及用途,自行決定申請人應繳之文件種類及需否送經駐外館處證明。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係應國內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倘國內要證機關要求您將英國文書送請駐外館處驗證,依據上述規定,應先經英國外交部驗證,始得向本處申請複驗。 |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郵詢問,信件標題請務必標明申請人中英文全名:consular.gbr@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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