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E)
► 常見問答(Q&A)
問題1:
外交部宣布的管制措施,是否即為取消外籍人士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等來臺簽證待遇? 已持有有效簽證者是否仍可入境?
答案:
外交部宣布的措施是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非本國籍人士,除非符合特定事由,不得以免簽證或持簽證入境我國。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國籍人士應備妥相關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可逕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問題2:
「其他特別許可」的情況有哪些?可否舉例?
答案: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入境許可事由除符合公告特殊入境條件的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問題3:
已入境我國的外國人可否在臺延長簽證停留期限?
答案:
除非當事人有重大不可抗力事由,否則不得延長在臺停留期限。另外,我國並未因疫情限制外籍人士出境。倘外籍人士簽證停留期限即將屆滿,則應依規定離境。
問題4:
國人或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還可以入境嗎?
答案:
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
問題5:
外國人是否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
答案:
可以。外籍人士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惟其來臺事由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無法入境。
問題6:
單純來臺洽商者(僅洽辦工商事務,非履約)是否可以入境?
答案:
倘無法出示企業履約的證明,或是主管機關核發的應聘/履約許可函,則無法入境。
問題7:
外籍移工是否屬於「經特別許可」的範圍?
答案:
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可持駐外館處核發的移工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8:
可入境我國者,是否仍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
答案9:
是。檢疫措施的詳細說明,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