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對於非歐盟國家之國際人士核發之簽證類別共分五種類型,分別為:
1. 第一級(Tier 1)工作簽證:適用於勞工具英國所需專業技能者,又細分四類:第一類為總類:高技能之工作者,年薪需達25萬英鎊以上(如醫師或律師);第二類為學生:具英國立案大學學士學位以上學歷之外國學生;第三類為投資者;第四類為企業家。第一、三、四類為三年一簽,得延簽兩年,第二類為兩年一簽。
2. 第二級(Tier 2)工作簽證:適用於技術型勞工持有雇主之聘書者。
3. 第三級(Tier 3)工作簽證:適用於暫時性、低技術技能之勞工。
4. 第四級(Tier 4)學生簽證:適用於學生。
5. 第五級(Tier 5)暫時性工作簽證或青年工作簽證:適用於青年旅遊打工、青年或成年人之文化交流、運動交流(如奧運)或音樂會表演等。
其中,對於留學英國之學生有切身關係者,分別為第四級(Tier 4)學生簽證與第一級工作簽證第二類學生學成後工作簽證(Post-Study Work Visa,簡稱PSW即外國學生於取得英國大學以上之學歷後可停留英國就業兩年之簽證),和第二級工作簽證。就此三項簽證,英國政府宣佈未來將有以下重大變革:
一、新申請第四級學生簽證方面
1. 校方:提昇教育機構的教學品質。
1) 英國教育機構必須於2012年4月前通過驗證,成為可被高度信賴之保證人(Highly Trusted Sponsor) 後,始得從主管機關取得認證代號,核發入學通知予學生申請第四級學生簽證。
2) 屆時沒有通過驗證之教育機構者,將成為末代保證人,除不能招收新學生或擔任新學生的保證人外,該教育機構之執照亦將於2012年4月後失效。在過度期間內(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尚未參加驗證且將來有可能遭淘汰的的教育機構,目前僅能限額招收學生。
3) 2012年年底英國所有教育機構將納入出入境管理局屆時成立之主管機關進行監管與查核。
近日於本月11月2日出入境管理局另外補充說明,未來將有超過450間教育機構因為無法達到擔任國際學生保證人之標準,而喪失招收總額近一萬一千名國際學生。由於新規定標準的拉高,英國目前有近400所大專院校因沒有能力加入新驗證系統的評定,而喪失招收國際學生之資格。
2. 申請方:
1) 英語考試成績標準提高
(1) 入境英國就讀大學課程以上的學生,英語程度必須在聽說讀寫方面均達到B2程度以上,而非以往之B1程度(註:B2程度約等同雅愛思成績IELTS 聽說讀寫成績均達5.5,而不再是過去的4.0)。
(2) 入境英國就讀語言學校或過渡課程的學生維持B1程度的要求。
(3) 海關得於發現入境學生在無翻譯陪同之下而無法自行說英語時,拒絕該學生之入境,理由是此類學生顯然沒有符合前開基本英語能力之要求。
(4) 英語檢定考試成績除傳統的劍橋英語(Cambridge English Test)和愛思(IELTS)成績以外,另外並承認托福電子考試成績(TOEFL iBT)與帕爾森(Pearson Test for English Academic)檢定機構所舉辦之英語考試成績。
2) 財力證明真實性要求
(1) 申請人需簽署其所提示之存款或財力證明為真實無偽之聲明,出入境管理局得於發現造假情事時依詐欺罪嫌拒發簽證。
(2) 公佈多達2000多間拒絕受理之銀行名單,如財力證明係由名單上之銀行或財務機構所開立者,一律拒絕核發簽證。
(3) 出入境管理局針對低風險申請人進入可被高度信賴之教育機構,進行流程的簡化,大體上來說除了要求提示入學通知和護照以外,其他文件可免則免。用意在於賞罰分明,以建立教育機構和申請人間自主負責之機制。
3) 學生就學中之要求
(1) 就讀大學的學生得兼職一週20小時,分配工作及就學比例應各半50:50;就讀進修教育學院的學生得兼職一週10小時。但其他類型的學生(如讀語言學校)則無工作權,其讀書與工作之分配比率應為66:33。
(2) 除博碩士班學生(即NQF7級以上)就讀課程超過12個月者,或政府資助之公費生,得攜帶家屬入境外,自今年3月起,其他課程之學生均不得攜帶家屬入境。
(3) 前揭入境之家屬得在英國就業。
4) 課程結束後的延簽
(1) 將來會就學生使用學生簽證留滯英國的時間作最高上限3年之限制(如為層級較低的課程如NQF3-5級時)以及最高上限5年之限制(如為層級較高的課程如NQF6-7級時)。目前對於延簽尚未設最高年限的限制。
(2) 就讀博士班學生者,或特殊專門課程需5年以上者(如醫學系或建築系等)不受上開之限制。
(3) 學校應保證其所開設之課程不會使學生從層次較低的課程轉為層次較高的課程而藉此機會延簽。
二、學成後工作簽證(PSW)方面
1. 學成後工作簽證(PSW)將於2012年4月後取消,確切取消日期留待出入境管理局進一步確定。
2. 過渡期間(2011年7月19日以後申請者至取消前)申請PSW者,以拒簽為原則,例外為同意,即使符合申請規定送件,也未必一定簽准。
3. PSW申請人在等待期間如有出境旅遊之情事者,則出入境管理局會依據移民法第34 J項視同申請人撤回申請。
4. 自2011年7月19日起如申請人為國家資助之公費生或受其他國際學生交流獎助基金會補助之學生(以下總稱「受獎助學生」),受獎助學生需另行出具該獎助單位所開立之「無條件同意申請人繼續留在英國,或無條件同意申請人重新入境英國」同意書。該同意書需為正本,具正式官方抬頭或書寫於獎助機關專用信紙,經合法授權單位開立而成。如主管機關或獎助單位未給予「無條件同意」,或僅給予「有期間限制之停留者」,則出入境管理局有正當理由拒絕該受獎助學生之申請。
5. 受獎助學生之資格認定,以受獎助學生1) 以第四級學生簽證身份,或2)學生身份,或3) 學生護士,或4) 重考生,或5)博碩士論文撰寫階段,或醫學院或牙醫系博碩士生等身份,自申請日回溯12個月內接受政府或交流基金會補助者均是。
6. PSW只核發予申請人一次,最高期限為兩年,且不得續簽。
三、第二級工作簽證方面
過去在英國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可依循第一級學成後工作簽證(PSW)途徑取得工作簽證兩年,如今出入境管理局建議學生:
1. 在英國取得碩士(PGCE)以上學位者,應改循第二級(Tier 2)工作簽證管道取得停留英國之權利。從第四級學生簽證轉第二級工作簽證無核准名額之上限。
2. 循上開管道轉換學生簽為工作簽者,申請人必須在學生簽證到期前仍在英國境內時申請之,且需附雇主聘用同意書。
3. 自2011年10月1日起如申請人為受獎助學生,則需另行出具獎助單位所開立之「無條件同意申請人繼續留在英國,或無條件同意申請人重新入境英國」同意書。該同意書需為正本,具正式官方抬頭或書寫於獎助機關專用信紙,經合法授權單位開立而成。如主管機關或獎助單位未給予「無條件同意」,或僅給予「有期間限制之停留者」,則出入境管理局有正當理由拒絕該受獎助學生之申請。
4. 受獎助學生之資格認定,同本文第二項學成後工作簽證(PSW)方面第5點。
5. 學生除不需要符合第二級工作簽證有英國境內勞工市場缺工的要件(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即雇主必須要刊登廣告而招募不到該等技術人才)以外,其他第二級工作簽證的要求學生均應符合。
6. 第二級簽證之核發將朝向以有創業能力或有新事業開發能力的學生留在英國就業為優先。
資料來源: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Government Outlines Overhaul of Student Visas,’ published 22 March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march/54-student-visas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Summary of the New Student Policy’,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documents/news/summary-student-policy.pdf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New list of approved English Language Tests,’ published 6 April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applicationforms/new-approved-english-tests.pdf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Changes to the student visa system - cutting abuse and raising standards, ’published 2 November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november/01-student-visa-system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Tier 1(Post-Study Work)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Policy Guidance,’ used for applications made on or after19 July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applicationforms/pbs/tier1poststudyworkguidance2.pdf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Tier 4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Policy Guidance,’ used for all tier 4 applicants made on or after 4 July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applicationforms/pbs/Tier4migrantguidance.pdf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Change to the list of English Language Tests and Providers,’ published 8 July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july/13-list-of-english-language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Lis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 Tier 4 is published,’ published 24 October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october/57-financial-institutions
Home Office, UK Border Agency, ‘Highly trusted Sponsorship for Tier 4 Sponsors-proposed criteria,’ published 18 July 2011,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july/28-hts-proposed-criteria
UK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ffairs, ‘Immigration, including visa,’ published 2 August, 2011, http://www.ukcisa.org.uk/student/immigration.php
UK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ffairs, ‘Working in the UK after your studies’, http://www.ukcisa.org.uk/student/working_after.php
Tier 12345, home page, http://www.tier12345.co.uk/
提供單位: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