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立嘉義大學( 下稱本校) 校長遴選辦法及本校第八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下稱本會) 遴選作業細則,公開徵求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預計自民國111 年2 月1 日起聘,任期四年。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且就任時年齡未滿65 歲外,並應其備下列條件:
一、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二、具國際觀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四、高度尊重學術自由。
五、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如已兼任與上述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
參、本校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本校
專任教師、他校大專院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本校校友等各類人員,合計至少十人得連署推薦一人。並由其中一人擔任連署推薦代表人及聯絡人。本會委員及被推薦人不得參與連署。連署人僅得推薦一位參選人,不得重複連署推薦。連署人應親自簽名,如有資料不實者,不計入達署人數。
連署推薦案須經被推薦人簽名同意。
肆、被推薦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校長資格之學經歷。
二、聲明未其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消極任用資格。
三、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者姓名。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
五、曾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情形(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
六、其他經本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靜、或相關事頃。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還前,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亦應向本會揭露。
伍、本會委員與被推薦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本會揭露: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條。
二、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條。
三、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或監人。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決策或執行業務之職務。
五、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任職於同一機關(構)學校,且曾有聘僱或職務上直接隸屬關條。
六、其他經本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條、或其他相關事頃。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還前,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頃,候選人亦應向本會揭露。
陸、推薦案應檢附以下表件:
一、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二、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三、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校長候選人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情形聲明書。
柒、前開表格歡迎來電(函)索取,或自本校網站「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網址: https://www.ncyu.edu.tw/selection/ ) ,表格填妥後,請連同相關資料於110 年8 月4 日(星期三)前,以下列方式寄(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一、以掛號郵寄本會(以郵戳日期為憑) 。 (地址:60004 嘉義市東區學府路300 號「國立嘉義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二、收件截止日下午5 時前送達本會(以簽收時間為憑) 。(地址:60004 嘉義市東區學府路300 號「國立嘉義大學人事室」)
三、外國學、經歷證明文件之驗證'由被推薦人提供,連同上述表件及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達本會。
捌、被推薦人如認本會委員有應解除職務事由(即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或有上開第伍點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 ,或有其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於遞送遴選表件時,將相關事由或其體事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委員名單業已公告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網頁,請逕行查閱) 。
玖、本會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人事室謝翠珍秘書、蔡岱融組長
地址:60004 嘉義市東區學府路300 號
電話:05 - 2717192 、2717193
傳真:05-2717195
電子郵件信箱: jenny@mai1.nc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