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對免簽赴英實施以來遭拒絕入境案例說明(一)
2 名台灣民眾入英遭拒 外交部說明:少數個案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09.03.10 07:10 pm
英國政府自3月3日起給予台灣民眾赴英6個月內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迄今發生2名台灣民眾入英遭拒遣返案例,外交部認為,這只是少數個案,希望民眾遵守英國入出境法律規定。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說,台灣民眾享有赴英免簽證待遇後,據了解,已有兩例遭英國移民官不予入境許可的案例,其中1例曾洽請駐英代表處協助,另件個案的詳情,外交部並不清楚。
他表示,1名杜姓女子3月5日經英國移民官審查時遭到拒絕並遣返回台,這名女子在機場時曾向駐英代表處尋求協助。經駐處派員交涉,英國移民官表示,杜姓女子過去曾多次申請赴英簽證遭拒,為避免入境英國後有滯留不歸的情況,因此不予入境許可。
陳銘政說,英國移民官要求杜姓女子應在台灣辦妥英國簽證再赴英國。他指出,英國政府為了防止外國人以免簽證入境,從事非法工作或居留,所以在入境時英國移民官會嚴格審查,對象是針對持免簽證的外國旅客,不是針對台灣人。
陳銘政表示,依照各國通例,入境遭拒的主因有5種,包括
「未出示文件證明或無法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來訪的目的」、
「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目的入境,卻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的活動」、
「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有不良紀錄」、
「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
「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等。
他指出,決定核發簽證及是否給予入境許可是各國主權行為,實施免簽證的國家,外國旅客入境時仍須依照相關規定審查。陳銘政說,雖然不必再辦簽證,但赴英民眾須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這些文件包括
來回機票、
財力證明、
由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
學校信函等,
民眾也應該自我檢視以往赴英的紀錄,如果有疑問,可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TCO)詢問。
本文說明引自【2009/03/10 中央社】發布新聞
外交部對免簽赴英實施以來遭拒絕入境案例說明(二)
外交部:零星入英遭拒個案請民眾注意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2009.05.12 12:54 pm
英國自3月3日起給予台灣民眾赴英6個月內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迄今發生零星入英遭拒案例;外交部今天表示,個案已通知旅行業者提醒注意,讓民眾了解可能遭拒入境態樣。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說,依照各國通例,入境遭拒的主因有5種,包括
「未出示文件證明或無法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來訪的目的」、
「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目的入境,卻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的活動」、
「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有不良紀錄」、
「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
「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等。
他指出,決定核發簽證及是否給予入境許可是各國主權行為,實施免簽證的國家,外國旅客入境時仍須依照相關規定審查。台灣民眾雖然不必再辦非工作性質的赴英簽證,但仍須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這些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由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學校信函等。
外交部歐洲司長洪慧珠則說明近兩個月來國人赴英遭拒入境的個案情況,並已通知旅行業者提醒注意,讓民眾了解可能遭拒入境的各種情況。
她說,吳姓民眾持1年語言學校通知單免簽入境時,英國移民官員認為與免簽入境就學語文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不符,因此拒絕入境。王姓民眾以免簽入境參加學校補考,但未攜帶學校通知考試信函,且上一次是持觀光簽證入英就讀,不符簽證許可目的,因此遭英國拒絕入境。
另外,何姓民眾3月下旬赴英時曾遭查獲行李中帶有水果刀,經海關面談具結後入境,但何姓民眾4月上旬再次入境英國時,行李中仍攜帶水果刀,英方認為訪英次數頻繁且多次攜刀,因此拒絕入境。
洪慧珠指出,台灣民眾享有赴英6個月內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待遇後,英國通知駐外大使館注意有無中國旅客持用台灣護照以免簽證方式赴英的可疑案件,日前就有一名台灣民眾因樣貌與護照相片落差太大,而被杜拜移民局留置,最後也未能入境英國。
以上全文引自【2009/05/1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