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申請人請務必先向國內要證機關(如移民署、戶政事務所、學校、公司等)詢明您的英國文書是否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及所需提供文件的種類、樣態、內容及件數,然後依各類型文件驗證之相關規定,向本處申辦驗證。若未詢問要證機關而逕向本處申請,驗證後文件不符需求,本處恕不負責。
- 依我國內政部規定,倘英國籍人士擬與我國人在台結婚登記,所需提交之婚姻狀況(單身)證明文件係指下列3類:
a) Superintendent Registrar's Certificate of No Impediment to Marriage
b) Certificate of No Impediment
c) Certificate in Respect of Legal Capacity to Marry (Certificate of No Impediment) Marriage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3; - 以下3類則不得作為單身證明使用:
a) Affirmation/Affidavit of Marital Status
b) Marriage Certificate
c) National Record of Scotland - 未滿20歲者申請結婚驗證,除應備文件外請另備下述文件:
a) 法定監護人陪同至本處親簽同意書。如法定監護人無法親自前來本處,需繳交已經公證人併英國外交部驗證之授權書。
b) 法定監護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當場退還。
c) 法定監護人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正本(如為英國文書須先送英國外交部驗證)。
領務轄區
蘇格蘭全境,北英格蘭Durham及Cumbria兩郡連線以北地區,以及Isle of Man。Lancaster, Middlesbrough Teesside, Leeds等不屬於本處轄區,倘須驗證請見位於倫敦之駐英國代表處網站資訊。
編號 | 文件名稱 | 說明 |
1 | 文件驗證申請表 |
|
2 | 經英國外交部驗證之文件正本與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本組領務轄區內所核發之結婚(或離婚)証書、單身證明等正本,請先送英國外交部FCDO驗證並取得Apostille。曼島(Isle of Man)相關文件請先經曼島司法部(The Isle of Man Courts of Justice)驗證。 |
3 | 有效護照 |
|
欲申請由本處函轉戶政結婚登記者,除上述文件外,請備妥以下文件,並親自來處辦理 | ||
4 | 外籍配偶需填寫Application-Form及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 向本處申請結婚登記函轉專用 :
|
5 | 結婚登記函轉申請書 | 向本處申請結婚登記函轉專用 : 若國人自行回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則無須提供。 |
6 | 中譯本 |
|
7 | 戶籍謄本 | 請提供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8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
若申請項目為離婚判決/離婚證明驗證,除上述1-3項外,請提交戶籍謄本 (說明同7) |
結婚登記相關注意事項
- 依據我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始生國內之效力。
- 與大陸地區人士結婚,夫婦雙方需親來本處接受面談。
- 由本處函轉進行結婚登記時,原則轉往當事人戶籍地或最後遷出之戶政事務所;倘雙方均無戶籍,則轉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若委任他人在台代辦結婚登記,申請人需來本處辦理授權書,辦理授權書請參考本處申請授權書或委任書須知。
離婚登記相關注意事項
- 英國法院判決離婚經本處完成離婚證書驗證後,仍須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具國內效力。
- 申請人若未能親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建議先向本處辦理驗證授權他人代辦戶籍登記之授權書 ,辦理方式請參考申請授權書或委任書須知 。
繳費及郵寄相關資訊請參考:申辦文件證明綜合須知(含繳費及郵寄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