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費用
- 現金、滙票(Money Order)、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不接受個人支票。抬頭請填TECRO。
- 一般成人晶片護照(10年效期):45美元
- 未滿14歲兒童晶片護照(5年效期):31美元
- 役男(符合就學資格者)晶片護照(3年效期):31美元
作業時間
- 在所有應備資料齊全後,約需6到8週作業時間。因晶片護照係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發,爰需較長製作時間。請您務必預留足夠申請時間。
應備文件
-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連結此申請書表格,建議以雙面列印,正反兩面均需詳實填寫資料並簽名(欲換發之舊護照基本資料頁上方亦需簽名供本處比對)。請依照您所持護照資料填寫申請書。第1欄至第9欄為必填欄位。若不適用或無資料可填,請在該欄位留空白,並請在第11欄「申請人簽名」和第12欄「領照人簽名」等2處簽名。倘以郵寄方式再寄回,務請加簽第12欄「領照人簽名」同欄上方簽名,再寄至本處申辦。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歉難受理或將影響您申請時程。
- 在美居住身分證明。請出示美國駕照、或美國護照、或美國簽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證、或美國公民證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影本供本處留存),並據以填寫護照申請書第8欄(在美居住身分證明為必須提供的資料)。姓名應與我國護照一致,否則請提供改名文件佐證。
- 照片2張,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晶片護照照片規格。晶片護照照片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相關規範,相片高度及寬度為4.5 x 3.5公分,申請人臉部須佔照片垂直尺寸的70%到80%,即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2 ~3.6公分之相片。(照片需為6個月内全白色背景近照,且不建議與任何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上相同。在美國拍攝證件照倘難完全比照上述證件照格式,請參考以下拍攝重點:1.照相時不要配戴眼鏡;2.本地業者只按照美國護照用相片規格來拍照(2寸 x 2寸),其規格和我國護照用相片規格不同,請告訴本地業者您欲拍攝符合美國護照用相片規格之照片,且强調臉部長度(頭頂至下巴距離)為1又 3/8寸,方能符合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3.拍照請務必注意嘴巴閉合不可露齒,眉毛、眼睛及耳朵不可被遮住,五官影像清晰可資辨視。如未依規定提供符合規格照片,本處將於接獲外交部領務局退件通知轉知申請人重新拍攝補件,並相應延長審理時間。)
- 最近一本舊護照正本。倘舊照遺失或該舊式護照無登載身分證字號者,請出示載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利登載身分證字號於新護照(在台無戶籍者無須缴交)。舊護照將於新護照製妥並由本處截角註銷後一併退還,請勿自行截角。
- 倘需本處寄回者,請備妥回郵信封:詳註收件人姓名、地址,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建議使用預付DHL、FedEx、UPS,請再將Label貼在信封上連同文件寄至本處。本處僅受委託代寄,恕不承擔寄送郵件途中破損或遺失之責任。
額外應備文件及說明
-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父或母或監護人須在申請書第11欄之下半部分的「兹聲明本案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業經□父□母□監護人正式同意」處勾選和簽名。同意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代簽,簽名後加上”代”。
- 請額外繳驗親子關係證明乙份。
- 此應備文件係指載有未成年人和父或母資料之户籍謄本影本或出生證明,足供比對未成年人及父或母之護照資料。倘提供之出生證明非本處所轄核發,請先向相關轄區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驗證後再送交本處。
- 倘未成年人父母在台灣,請通知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持憑個人國籍證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辦事處行使同意並於申請書背面簽字、黏貼國籍證件影本,本處收到外交部領務局轉致該申請書背面傳真/電郵圖檔影本後續辦。
- 需辦理僑居身分移簽者,請填妥護照加(移)簽僑身分申請書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