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移民署2023年9月1日起重新開放大陸地區人民赴臺觀光)
如親自至本處送件請攜帶剛好的現金或Money Order,或是準備好已貼足回郵郵資的信封,本處無法找零,造成不便敬請見諒。若無攜帶剛好的現金可以在大樓附近的便利商店或是步行五分鐘的郵局找零或買郵票,謝謝。
觀光
資格
- 具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 留學生(I-20)
- 旅美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OPT)或H1B
- 本處所轄管伊利諾州、印第安納州、威斯康辛州、密西根州、俄亥俄州、明尼蘇達州及愛荷華州共七州之居民。
申請文件
♣♣♣下列所需申請文件僅供參考,鑒於移民署經常更動,爰請申請人務必於預備申請前及早電郵本處(chi@mofa.gov.tw)洽詢實際與更新版申請說明及需備文件內容,以免耽誤申請時效或遭退件。♣♣♣
- 申請書(請準備一張2吋白底背景彩色照片,或與護照上照片之尺寸亦可)
- 有效期足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正本(正本驗後即還)
- 本轄區州政府核發的駕照(正本驗後即還)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須準備下列資格之一之相關證明文件:
- 具永久居留權者:綠卡正本(親自來本處申辦者,文件驗後即發還)
- 學生:護照內之彩色學生F1簽證頁面,I-20,和3個月內的在學證明(親自來本處申辦者,文件驗後即發還)
- 旅外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者:護照內之彩色H1B簽證頁面,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I797A及護照內可證明已赴美1年之入出境章戳頁影本((親自來本處申辦者,工作證文件驗後即發還)
- 在美依親居留權者:請出示居留證明文件((親自來本處申辦者,居留證明驗後即發還)
*郵寄申請者之護照和證明文件等影本者,應先在公證人面前親簽姓名在相關文件之彩色影本上並加"from the original",再請公證人簽名,以完成完整公證程序(notary public)
申請程序
- ♣♣♣下列所需申請文件程序僅供參考,鑒於移民署經常更動,爰請申請人務必於預備申請前及早電郵本處(chi@mofa.gov.tw)洽詢實際與更新版申請說明及需備文件內容,以免耽誤申請時效或遭退件。♣♣♣
- 申請:
- 須符合上述所列資格之一;
- 請用繁體字填妥申請書,並親自簽名;
- 符合1年赴臺多次申請者,可勾選1年多次證;
- 備妥申請書、護照和證明文件,親自向本處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應先在公證人面前親簽姓名在相關文件之彩色影本上,並加"true copy from the original",再請公證人簽名,以完成完整公證程序(notary public)。
- 審核: 本處受理申請案確認要件檢齊後,將以紙本函送方式傳送至臺灣移民署進行審核及發證事宜,一般約需5-6個星期時間可領取許可證,實際時程仍視移民署作業與回復時間而定。
- 領證:
- 在美領證:
- 親自領證: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下午至4時,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收據前來本處領取入台許可證,不需要事先預約來處領證時間。
- 郵寄領證:請郵寄填妥之申請書、護照、相關證明文件和一付足郵資填妥之回郵信封至本處(請參閱備考欄郵寄領證)
- 在臺領證:可加填"授權在台親友領入台證委託書"委請親友在臺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臺北市廣州街15號)領證,領證者須符合申請書內載明親友姓名及電話。臺北領證洽詢專線: 02-2389-9983
- 許可證費用:單次證$21美元;多次證$34美元;請用Money Order (To:TECO),不收信用卡或個人支票。
- 許可證效期:單次證自發證日起3個月內有效,多次證1年內有效,在臺停留期限每次為入境翌日起15天,不得延期。
- 在美領證:
*注意事項:
- 取得移民署核發之許可證後,請務必詳閱遵照許可證內各項內容、註記和注意事項。
- 取得許可證後,可以於效期內自中國大陸地區以外的海外地區隨時入臺。但若要從中國大陸持前述許可證入境臺灣或在台灣轉機,或從台灣前往大陸 ,是否需要另外再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請事先向大陸當局 ,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等查詢確定。
- 請儘早規劃行程提出申請,並於取得許可證後再確定機票行程。
備考
- 送件申請時間:每週二至週五上午10至12時,務請事先以電郵Email(chi@mofa.gov.tw)方式預約辦來處申辦程期。
- 辦事處地址:TECO in Chicago, 55 W. Wacker Dr. #1200, Chicago, IL 60601
- 寄交文件和郵寄領證,請以可追踪的UPS,FedEx和美國郵政USPS Priority等寄送;郵件寄失本處概不負責。
申請書下載
大陸地區人民赴臺觀光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