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因疫情「邊境嚴管」期間,如您不確定是否可申請簽證赴臺,請向本處查詢。簽證費用一經收取,任何情況皆不予退費。即使申請人撤回申請或本處拒發簽證,簽證費用仍不予退還。依據國際實踐,簽證之准許或拒發係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絕透露拒發簽證之原因。
- 本處地址為: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in Denver, 1600 Broadway, Suite 1740, Denver, CO 80202
- 電話:720-5872949 ;傳真:720-5872958;E-mail:den@mofa.gov.tw
- 簽證線上填表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一、應備文件:
- 外國護照,護照須有6個月以上效期。(如申請人不是美國籍,請另繳驗美國綠卡。)
- 線上填寫「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 」,送出申請後列印出紙本申請表2頁並簽名。
- 相片2張。(3個月內拍攝、2x2英吋、淺色背景、脫帽、正面、彩色)
- 如申請人未成年(20歲以下),其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應提供親子關係(或監護權)證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並於申請表簽名表示同意。
- 費用:持美國護照者,請繳交185美元之簽證相對處理費。其他國家護照申請單次入境停留簽證費用50美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費用100美元。僅收現金支票(Money Order)或銀行支票,抬頭請寫TECO。
- 速件處理費:按申請簽證類別之簽證費加收50%(美國護照不適用)。
- 簽證申請案於收件受理時應一併收取簽證費,無論准駁與否或申請人撤銷申請,所收費用概不退還。
二、申請方式:親自申請、郵寄申請(申請人須在美國境內)或委任他人代辦。
三、取件方式:自取或本處以申請人所備「已附回郵之信封」寄回,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注意事項:
- 本處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面談、提供旅行計畫、親屬關係證明、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無犯罪紀錄證明、財力證明、來臺目的證明、關係人詳細資料(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等)或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
- 本處得視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不同種費、不同效期、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本處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 享有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常因兩國互惠關係之改變而有所變動。申辦簽證前,請事先查明或向本處詢問您是否需要辦理簽證。
- 持特定國家護照申請我國簽證者,將專案辦理。
- 未成年兒童申請簽證須有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
- 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任何虛偽、不明確或不完整之簽證申請陳述,均可能使簽證申請遭到拒絕或延誤。
- 在台灣曾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一旦入境將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包括依法服兵役。詳情請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
- 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戶籍若已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者,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始得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 本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一切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告之簽證相關規定為準。
- 持中華民國居留簽證入境注意事項: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規定,持中華民國居留簽證者於入境後15日內,應向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為準。持有效外僑居留證者,須併持有效「重入國許可」,方能再入境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