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公告
★免簽證國家:
★為回應美國政府自民國101年11月1日起予我國國民免簽證停留90天之待遇,自同日起調整美國國民來臺免簽證之停留期限為90天。
★簽證網路填寫申請表: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
應備要件:
- 所持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效期(如所持護照為美國護照則不在此限,僅需符合其預期停留期間。)
-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 持用泰國、汶萊及菲律賓護照者:須備妥旅館訂房紀錄、在臺聯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以供國境線上查驗。
- 免簽相關規定,請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至本處申辦簽證方式及一般注意事項: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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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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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 | 在申請文件齊備下,簽證審查需時約2週(不含美國郵政遞送時間) |
未成年申請人及其他關係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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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方式 |
※自備回郵方法包括:(1) 美國郵政USPS已貼足回郵郵票USPS Priority Mail或USPS Priority Express之掛號信封,郵資以美國郵政官網USPS最新規定為準;或(2)請勿用郵局Prepaid Shipping Label,因有時限,通常3-5天即失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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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各項簽證應備證件如下:
☆☆☆☆☆☆停留簽證☆☆☆☆☆☆
◎請注意: 本處有權視個案情形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文件或要求本人接受面談。
適用對象:
適用於持普通護照,因過境、觀光、探親、訪問、研習 、就學、洽商或從事其他活動,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六個月(180天)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
應繳文件 | 說明 |
1. 簽證申請表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 護照正本及影本、美國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如申請人非美籍人士須加提供美國永久居留證 |
4. 財力證明 |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
5. 行程表 | |
6. 來回機票 | 機票、電子機票或旅行社證明 |
7. 簽證目的證明文件 | 如探親者請提供關係證明;觀光者請提供在職證明或財力證明及在華關係人之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等;商務者請提供在職公司及台灣公司商務證明等等文件。如有疑問請洽詢辦事處。 |
8. 停留簽證費用 | (a)依互惠協議訂有免收簽證規費之國家,其國民簽證免費。 (b)其他國家人民(除美國國民外)之停留簽證為: 單次入境:美金五十元。 多次入境:美金一百元。 (c)相對處理費美金一百六十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國民) 。自2023年6月17日起調漲為$185。 |
9.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
停留效期 | |
停留效期一般分為:十四天 / 三十天 / 六十天 / 九十天。 停留期限為六十天以上且無「不得延期」字樣註記者,抵華後倘須作超過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文件向停留地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 |
**有關詳細停留簽證之規定請詳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站。
☆☆☆☆☆☆居留簽證☆☆☆☆☆☆
◎請注意: 本處有權視個案情形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文件或要求本人接受面談。
適用對象:
適用於持普通護照,因依親、就學、受聘僱、投資、傳教或從事其他活動,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上停留之外籍人士。
應繳文件 |
說明 |
1. 簽證申請表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 護照正本及影本、美國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如申請人非美籍人士須加提供美國永久居留證 |
4. 機票 | 證明出發日期之機票 |
5. 簽證目的證明文件 | 依投資、應聘、就學及依親等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詳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6. 居留簽證費用 | (a)居留簽證(單次入境)規費為美金六十六元。 (b)美國護照: 相對處理費美金一百六十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國民) 。自2023年5月30日起調漲為$185。 (c)依互惠協議訂有免收簽證規費之國家,其國民簽證免費。 |
9.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
簽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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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留簽證效期為三個月。 | |
居留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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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
** 有關詳細居留簽證之規定請詳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