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更新
★驗證「畢業證書」、「成績單」等學歷文件說明
領務轄區 |
本處僅受理驗證由紐約州、紐澤西州、康州及賓州相關機關出具之文件,其他各州所發文件,申請人須向該州領務轄區之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本處無法受理。 |
應備文件 |
(如以郵寄或drop- off送件,中華民國護照得檢附影本,外國護照請檢附影本且影本須先經本處轄區公證人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影本與正本相符)
1.倘申請人在本處轄區(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州、康州),欲驗證之文憑應先向本處轄區內公證人辦理影本與正本相符之公證,再將該公證影本寄至本處。 2.倘申請人居住在本處轄區(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州、康州)以外,需提供驗證之文憑正本及影本。 3.倘申請人在台灣,每份擬驗證之文憑影本需先經外交部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及東部辦事處辦理正、影本相符證明,並繳交文件證明規費後,始得向本處辦理該影本驗證。
|
送件方式 |
|
付款方式 |
|
作業時間 |
• 本處收到所有應備文件後始能開始作業,作業所需時間請參考「本處最新領務服務措施公告」。 |
領取方式 |
|
中文翻譯 |
文件如需中文翻譯者,建議申請人可:
|
注意事項 |
• 本處所作之驗證,僅證明文件或其簽章屬實,至於文件是否符合國內「要證機關」(即要求當事人提出學歷文件之機關)之規定,由該機關認定。 • 若申請人須驗高中畢業文憑,請向原畢業之高中申請一份畢業證明信,(此證明信須為彌封,信封封口須蓋有學校章戳),或請學校直接寄證明信至本處,本處於收到該證明信後即予驗證。 |
★驗證「在學證明」說明
領務轄區 |
本處僅受理驗證由紐約州、紐澤西州、康州及賓州相關機關出具之文件,其他各州所發文件,申請人須向該州領務轄區之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本處無法受理。 |
應備文件 |
(如以郵寄或drop- off送件,中華民國護照得檢附影本,外國護照請檢附影本且影本須先經本處轄區公證人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影本與正本相符)
|
送件方式 |
|
付款方式 |
|
作業時間 |
• 本處收到所有應備文件後始能開始作業,作業所需時間請參考「本處最新領務服務措施公告」。 |
領取方式 |
|
中文翻譯 |
文件如需中文翻譯者,建議申請人可:
|
注意事項 |
•「在學證明」驗證須提交正本,本處所作之驗證,僅證明文件或其簽章屬實,至於文件是否符合國內「要證機關」(即要求當事人提出在學證明之機關)之規定,由該機關認定。 •有關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學生返國後再出境事宜,請逕洽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該署電話為(02)2388-3929;網址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有關兵役問題,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有關教育及美國留學問題,請參考教育部網站:www.edu.tw及學術交流基金會美國教育資訊中心網站:www.educationusa.tw。 • 若涉及申請人之兵役管制及入出境問題,需提交返國前三個月內之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驗證,據以在台申請再出境。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何時開始就讀、現在就讀年級、為 Full Time Student、預定何年畢業及獲頒何種學位、若為假期須註明何時再開學。詳細規定請參考內政部民署網站(網址為:immigration.gov.tw)有關「役男入出國」及「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申請再出國」兩項規定。如前述與移民署最新修正之規定有所出入,以移民署之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