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免試申換美國賓夕凡尼亞州普通自小客車駕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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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本處僅提供駕照英譯本驗證,其他辦理換照程序,請逕洽州監理單位自行辦理。 | |||
資格條件 | 1 | 年滿 18 歲 | |
2 | 在美國賓夕凡尼州(以下簡稱賓州)有合法居留身分【例如: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其他非移民簽證(居留簽證種類包含:F-1、F-2、M-1、E-1、H1-B、J-1及J-2簽證等,持觀光簽證及以免簽證入境者不適用)】 | ||
3 | 持有效中華民國駕照(一般自小客車駕照B類)可換發賓州非商用駕駛執照(C類) | ||
送件至駐紐約台北經文處應備文件 | 國人前往賓州車輛監理處前,需先至本處辦理中華民國駕照及英譯本驗證,驗證完畢後本處將提供驗證信。1. 申請方式:(1) 親自辦理;(2)郵寄辦理;(3)委託他人辦理。
2.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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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至賓州監理處應備文件 | 1 | 兩份居住證明 | 兩份載有申請人姓名及住址之文件,例如水電費帳單、銀行或信用卡對帳單、汽車或人身保險保單、房屋租約、就業紀錄等。此外,前揭文件皆需正本,不接受影本。 |
2 | 最新入出境美國 I-94 紀錄 | 請自行登入「美國海關暨邊境管制局」網站(https://i94.cbp.dhs.gov/I94/#/recent-search)查詢後列印紙本。 | |
3 | 美國社會安全卡 | 無法申辦社會安全卡者可至當地社會安全局申請無資格證明信(Ineligibility Letter)代替。 | |
4 | 中華民國護照及美國簽證(或綠卡) | 持 F-1 、F-2 學生簽證者須出示 I-20及就讀學校所出具之證明;持 J-1、J-2 簽證者須出示 D52019及工作證明或學校出具之就學證明;持H1-A、H1-B、H-3、H-4簽證者需出示雇主出具證明。相關規定以賓州車輛監理處網站(www.dot.state.pa.us)為準。 | |
5 | 國際駕照正本 | 有效之國際駕照正本 | |
6 | 中華民國駕照及經駐紐約辦事處驗證之駕照翻譯本 | 詳見「送件至駐紐約台北經文處應備文件」說明 | |
換照程序 | 1 | 前往賓州當地之監理所 | |
2 | 備齊所有文件並領取號碼條等待叫號 | ||
3 | 臨櫃時進行視力檢驗(測試矯正後視力) | ||
4 | 現場攝製證件照(供印製申請人駕照用) | ||
5 | 繳交規費(費用以監理所規定為準) | ||
6 | 原則約需5至7個工作天 | ||
使用期限 | 賓州監理站將依據申請人所持有之合法在美居留身分及期限,核發該州駕照使用期限。 | ||
注意事項 | 1 | 賓州車輛監理處網站為官方參考資訊,該網站所述規定及應備文件,無論一般考照或申請免試換照均適用,申請人應以該網站資訊作準,本須知僅供參考及輔助之用。 | |
2 | 申請人應備文件缺一不可,出發前請仔細核對。 | ||
3 | 所有文件都應出示「有效正本」,過期證件或影本均不受採認。另申請人之中華民國駕照將於獲核發賓州駕照後,再行發還。 | ||
4 | 賓州地方監理所人員異動頻繁,若遇不悉我國人可免筆試、免路試申換駕照的監理所人員,請耐心解釋及說明我和賓州已於 2015 年10月 27 日簽署相互承認駕照互惠協定,或可商請該監理所主管協助。 | ||
5 | 遇相關問題,可向駐紐約辦事處反應及尋求協助。聯絡電話:212- 486-0088;電子郵件信箱:consular.ny@mo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