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文件驗證
文件證明之驗證程序所需作業時間約7至10個「工作天」,每份文件驗證為15美元。其它所有關於文件驗證之共同注意事項及請參照「文件證明總說明」。
僅受理本處轄區六州公司行號所出具之商務文件。所有文件須由該州公證人(Public Notary)公證後,送交至該州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複驗(APOSTILLE),再送至本處驗證。
商務文件驗證可由公司負責人親自提出申請,也可由該公司主管所委託之代理人提出申請,兩者所須之應備文件有所不同,請按照下列相關規定說明辦理。申請時請備妥以下文件:
一、臨櫃辦理:
- 由公司負責人申請:
- 文件證明申請表:申請人請詳實填妥並親自簽名。若同申請人欲辦理多份文件驗證,每次申請僅需一份申請表。
- 申請人護照正本或個人資料頁「清晰影本」:正本由本處影印後歸還,影本彩色或黑白皆可。
- 身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該文件上登載之姓名,必須與其護照上登載之姓名相符。
- 商務文件正本:須由該州公證人公證後,送交至該州州務卿複驗(APOSTILLE),再送至本處驗證。
- 商務文件「清晰影本」:於州務卿複驗後影印,影本須為雙面黑白列印。
- 其它身分證明文件:經本處審核後,若有需要,可視情況請申請人提供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 由公司代理人申請:
- 文件證明申請表:由交付此業務之主管填寫「申請人」欄位並簽名,且由受公司委託辦理之人填寫「代理人」欄位並簽名。若同申請人欲辦理多份文件驗證,每次申請僅需一份申請表。
- 申請人(主管)及代理人護照正本或個人資料頁「清晰影本」:正本由本處影印後歸還,影本彩色或黑白皆可。
- 申請人(主管)之職銜證明:該證明上登載之姓名,必須與其護照上登載之姓名相符。
- 代理人受公司委託辦理之證明:由該申請人(主管)以公司信紙出具委託代理人辦理之信函正本,須載明擬辦理之事項及雙方姓名與其職銜,並且該主管親自簽名。
- 商務文件正本:須由該州公證人公證後,送交至該州州務卿複驗(APOSTILLE),再送至本處驗證。
- 商務文件「清晰影本」:於州務卿複驗後影印,影本須為雙面黑白列印。
- 其它身分證明文件:經本處審核後,若有需要,可視情況請申請人提供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二、郵寄辦理:
- 由公司負責人申請:
- 文件證明申請表:申請人請詳實填妥並親自簽名。若同申請人欲辦理多份文件驗證,每次申請僅需一份申請表。
- 申請人護照個人資料頁「清晰影本」:彩色或黑白皆可。
- 身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該文件上登載之姓名,必須與其護照上登載之姓名相符。
- 商務文件正本:須由該州公證人公證後,送交至該州州務卿複驗(APOSTILLE),再送至本處驗證。
- 商務文件「清晰影本」:於州務卿複驗後影印,影本須為雙面黑白列印。
- 其它身分證明文件:經本處審核後,若有需要,可視情況請申請人提供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 由公司代理人申請:
- 文件證明申請表:由交付此業務之主管填寫「申請人」欄位並簽名,且由受公司委託辦理之人填寫「代理人」欄位並簽名。若同申請人欲辦理多份文件驗證,每次申請僅需一份申請表。
- 申請人(主管)及代理人護照個人資料頁「清晰影本」:彩色或黑白皆可。
- 申請人(主管)之職銜證明:該證明上登載之姓名,必須與其護照上登載之姓名相符。
- 代理人受公司委託辦理之證明:由該申請人(主管)以公司信紙出具委託代理人辦理之信函正本,須載明擬辦理之事項及雙方姓名與其職銜,並且該主管親自簽名。
- 商務文件正本:須由該州公證人公證後,送交至該州州務卿複驗(APOSTILLE),再送至本處驗證。
- 商務文件「清晰影本」:於州務卿複驗後影印,影本須為雙面黑白列印。
- 其它身分證明文件:經本處審核後,若有需要,可視情況請申請人提供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所有郵寄辦理所需之「清晰影本」,其規格皆為比例1:1或以上之清晰影本,如有尺寸過小或模糊導致本處無法判讀之影本,需另外補件,否則無法受理。
相關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