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換發中華民國護照。
四、如何申請海外僑居加簽。
五、如何申請護照加頁。
七、護照有關表格下載專區。
首次申請護照之程序與要件。
1. 詳填護照申請書1份。(備註: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須填子女姓氏約定書,以及父或母或監護人須於申請書背面簽名正式同意,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2. 提供南非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核發,並經南非國際關係暨合作部(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及本處驗證過之全份出生證明(Unabridged Birth Certificate)正、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3. 提供申請者之南非居留證如PR、ID或護照正、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4. 提供申請者之父親及母親國籍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影本各1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5. 提供申請者父親及母親填具且簽名之子女姓氏約定書。
6. 父母親在南非登記結婚者,提供南非內政部核發並經南非「國際關係暨合作部」及本處驗證之父母結婚證書正、影本各1份;父母親在台登記結婚者,提供最近3個月內之中華民國戶籍謄本(記事欄資料不能省略)。
7. 我國籍男子及南非籍女子於南非所生子女,倘出生於生父生母結婚前或推算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結婚後181天之內),我國籍男子應備妥南非內政部出具加註「Father Acknowledged Paternity」之子女出生證明,為上述子女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無須提交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
倘子女出生時,生父母之一具中國大陸籍,則該子女規定身分依據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5條及第57條規定,仍須提交生母受胎期間之無婚姻狀況證明(如臺灣或大陸地區之戶籍資料,大陸地區戶籍資料並須經過海協、海基兩會驗證)。。
8. 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照2吋半身照片2張 (請參閱護照用照片規格(pdf檔案))。
9. 繳付規費每件500蘭特。
10. 作業時間約2-3個禮拜。
換發護照之程序與要件。
1. 詳填護照申請書一份。(備註: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護照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2. 繳交舊護照,將於發給新護照時剪角發還。
3. 提供南非居留文件(如:PR、ID或南非護照等) 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 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照2吋半身照片2張(請參閱護照用照片規格(pdf檔案))。
5. 在學但具役男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倘未曾辦理僑居加簽,須繳交南非在學證明及台灣入出境日期紀錄供審核。未能繳交上述證件者僅能申請1年效期之護照供返國使用。
6. 繳付規費每件720蘭特(一般護照效期10年,以下情況者效期1至5年,每件500蘭特:(1) 女子未滿14歲者,效期5年;(2) 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效期5年; (3)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短者,不符合就學規定,效期1年;符合就學規定,效期5年)。
7. 倘申請人不及等候護照換發而急需返台,可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免費),並於我國機場、港口入境時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補辦手續,取得「入國許可證副本」後持憑查驗入國。
遺失補發護照
1. 詳填護照申請書一份。(備註: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護照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2. 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照2吋半身照片2張(請參閱護照用照片規格(pdf檔案))。
3. 警察局出具之遺失護照報案證明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 本人須來處面談。
5. 提供南非居留文件(如:PR、ID或南非護照等)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6. 繳付規費每件720蘭特(一般護照效期10年,以下情況者效期1至5年,每件500蘭特:(1) 女子未滿14歲者,效期5年;(2) 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效期5年; (3)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短者,不符合就學規定,效期1年;符合就學規定,效期5年)。
7. 作業時間為2-3禮拜。
8. 倘申請人不及等候護照補發而急需返台,可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免費),並於我國機場、港口入境時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補辦手續,取得「入國許可證副本」後持憑查驗入國。
申請「僑居」加簽程序與要件
1. 申請資格:
(1) 取得外國國籍,現持有外國護照或ID;或取得長期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2) 男子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以上,且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3) 男子接近役齡期間(滿16歲當年1月1日至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每年未曾在國內停留累計超過183天。
(4) 男子役齡(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期間未曾返國;倘役齡期間曾返國,第一次返國時須已具備僑居加簽資格。
2. 應備文件:
(1) 填妥之護照加簽申請表。
(2) 有效我國護照正本,以及護照資料頁及所有蓋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頁影本。(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護照加簽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3) 外國護照、ID或PR正、影本各乙份。(以上所繳正本驗後發還)
(4) 由本處代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工本費用為64蘭特。
(5) 作業時間為3-4禮拜。
護照加頁程序與要件
1.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倘護照內頁已近無空白頁,可申請護照加頁,乙本護照加頁以兩次為限,免工本費。
2. 應備文件:
(1) 填妥護照加簽申請表。
(2) 有效護照正本,以及護照資料頁及所有蓋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簽頁影本。(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護照加簽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乙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乙份。
1. 本處領務轄區國家如下:安哥拉 (Angola)、波札那 (Botswana)、蒲隆地 (Burundi)、葛摩(Comoros)、厄利垂亞 (Eritrea)、肯亞 (Kenya)、賴索托 (Lesotho)、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馬拉威 (Malawi)、模里西斯 (Mauritius)、盧安達 (Rwanda)、索馬利亞 (Somalia)、塞席爾 (Seychelles)、坦尚尼亞 (Tanzania)、烏干達 (Uganda)、尚比亞 (Zambia)、辛巴威 (Zimbabwe)。
2. 上述國家僑民倘欲申辦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加簽及護照加頁等事宜,請參考護照Q&A一至五項之內容,並提供僑居國相關文件。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所需之出生證明之驗證方式,請參考文件證明Q&A第十五題,如何驗證本處轄區國家(非南非)之文件證明。
3. 子女姓氏約定書(pdf檔案)。
6.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pdf檔案)。(在臺無戶籍國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