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入境規定 | 旅遊警示燈號:□提升 □調降 ■維持 等級:□灰色警示 ■黃色警示 □橙色警示 □紅色警示 一、 阿根廷衛生部公告,該國境內流感、肺炎及新冠變種病毒病例持續增加,外交部提醒國人前往旅遊應多加留意,並加強防疫措施。 二、 外交部提醒我國人在阿旅遊,倘遇緊急狀況需要協助,請撥打我駐阿根廷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54-9-11-5616-2947,阿根廷境內請撥打:+15-5616-294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連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
簽證資訊 | 一、 觀光簽證:阿根廷政府對持我國護照、以觀光為目的之旅客採取電子簽證措施,符合條件者將可獲效期90天、停留期限3個月(得申請延長3個月一次)、多次入出境之電子簽證,我國人申辦阿國簽證更形便捷。阿國電子簽證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入境類別:電子簽證申請僅限觀光為目的;倘入境阿國目的非觀光,請洽「阿根廷駐臺商務文化辦事處」辦理相關旅行許可文件。 (二) 所需文件: 1.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 2.最近兩年內曾赴美國之入境紀錄;或具備美國之有效入境許可,包括「電子旅遊許可證」(ESTA),及實體簽證(包括B2/J/B1/O/P1-P2-P3/E/H-1B類)。 (三) 申請流程: 1.進入阿根廷「全球觀光電子旅遊授權簽證」(Autorización de Viaje Electrónica,簡稱AVE)申請網站首頁:http://www.migraciones.gov.ar/ave/index.htm 2.繳費: (1)點選網站首頁左方之繳費選項(“INGRESE AQUI PARA ABONAR LA TASA RESPECTIVA”字樣)並進入說明頁。 (2)點選右上角選取說明頁語文(以下將以英文為例說明),閱讀相關說明後勾選左下方我已閱讀並接受其條款及條件之方格 → I HAVE READ AND AGREE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勾選後將跳出3種持用美國簽證樣態對話方塊,請依實際持用情形點選後進入繳費流程首頁。 (3)點選”AVE(電子旅行許可)”以設定申請人Login帳號(Username及Password):→ 填寫個人資料→ Sign Up完成帳號設定,並再以Username及Password登入個人帳號後回到繳費流程首頁。 (4)再次點選”AVE(電子旅行許可)進入Travel Authorization繳費→ 輸入繳款人資料按右下方PAY按鍵即可輸入信用卡資料繳費(簽證費400美元) → 列印繳款單(建議先將繳款單上最右方的Sticker號碼記下備用)。 (註:繳款單上所列” Permission Due Date”係指繳費後,申請人可於10日內完成申請表格填報及上傳;另倘擬重新送件,須待距前一次申請10日後,方可再度繳費)。 3.填寫申請表: (1) 回到AVE申請網站首頁,點選右方之填寫申請表選項(“INGRESE AQUI PARA COMPLETAR LA SOLICITUD”字樣)。 (2) 輸入Passport Number(護照號碼)及Transaction ID(即sticker號碼)(註:完成繳費後,系統約需至少10分鐘方會更新相關繳費資料)。 (3) 填寫護照及美簽資料。 (4) 填寫個人身分資料。 (5) 上傳護照及美簽掃描檔。(註:必須以彩色掃描全本護照每一頁,包括封面、空白頁及末頁背面,並製作成單一PDF檔上傳;掃描分辨率應大於300dpi,檔案大小不超過5MB。另倘美簽在舊護照上,則應一併掃描全本舊照)。 (6) 填寫行程及其他資料。 (7) 完成前述程序後,確認申請狀態為「已提交申請」(requested)。 (8) 阿根廷電子簽證網站目前資料暫存功能尚非完整,若有資料填寫錯誤或護照檔案不完整等情形,一旦上傳後均難以修改,申請時請務必仔細填寫相關資料。 4. 核復時間:阿根廷移民局將於20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阿國國定假日)內以電郵回復受理結果(核准或拒件)。倘獲核准,申請人應將所收到之電子簽證憑證列印,並攜帶入境(阿根廷移民局官員將在該電子簽證憑證上蓋入出境章),另建議可連同據以申辦電子簽證之實體美簽或ESTA收據攜帶入境,以備阿根廷移民官查核。 5. 倘有電子簽證申辦相關疑問,可逕洽阿國移民局專用電子信箱:ave@migraciones.gov.ar。 二、 其他簽證:我國人倘擬申請赴阿國觀光類別以外之簽證(如商務或國際會議等),請逕洽詢: 「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 網址:https://occat.cancilleria.gob.ar/zh-hant/ e-mail: occat_visas@mrecic.gov.ar 地址:台北市(110)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15樓1512室 TEL:(02) 2757-6556分機15, 16 FAX:(02) 2757-6445 |
入境須知 | 1. 持有效簽證。 2.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其免稅物品範圍如下: (1)個人用舊衣物 (2)非商業用之書、報、傳單 3. 禁止攜帶生鮮蔬果、植物、種子、昆蟲、供研究用之菌、菇類、動物類生化製品、肉類、蜂蜜、乳製品及未經核准之動物。 4. 攜帶自用藥物,請附上醫生所開之處方箋。 5. 攜帶全新物品入境,如總額超過500美元(16歲以下250美元)則需繳付50%稅,並需出示單據。 6. 旅客入出境攜帶現鈔、外幣或有價證券(如:旅行支票或其他支票等)總面額逾1萬美元(16歲以下逾5千美元)應主動申報。 |
過境轉機 |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台機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