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櫃辦理者,敬請事先來電預約或於上班時間遞件
- 預約電話:02-61201030
- 請備妥現金恕不找零錢、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
-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來處前請先填妥表格,並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及文件。
- 轄區受理<西澳>或<坎培拉>之申請件
一、申請條件
(一)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 持照人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 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取得或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 現持護照已逾期,或所餘效期不足1年 < 如效期大於一年,請說明換發原因 >
(五) 現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六) 其他情形,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應備文件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1) 請詳細填寫所有資訊(2) 照片請黏貼好一張 <另一張請勿浮貼 >(3) 申請書第2頁三處需簽名欄位(4) 如需請人代領- 請填寫好代領人完整資訊 | ||||||||
2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和影本 (現持最近期之護照) | 請繳交逾期之舊護照正本及影本。 遺失護照者,請查看此連結說明 , 遺失護照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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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澳洲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請擇一繳交(1) 有效之澳洲簽證 < e-visa 列印紙本 >(2) 澳洲護照影本 < 需經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 驗證過之影本> | ||||||||
4 | 白色背景彩色相片2張 (其他顏色背景照片請勿繳交)申請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 | 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 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 相片不得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相片必須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請參考領務局晶片護照相關規定。五官清楚、雙耳需清楚露出。請勿配戴有色瞳孔放大鏡片。 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所繳交之護照照片若不符上述規定、影像品質未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之處理標準,護照申請人則需重新繳交符合列印品質的照片。照片數量一般護照換發 - 2張照片一般護照換發+臨字人 - 3 張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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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晶片/非晶片護照規費 | 1.一般晶片護照 - 未滿14歲者 - $ 45澳元 2.一般晶片護照 - 已滿14歲者 - $ 65澳元 3.無內植晶片護照 - 15澳元 ( 此為一年效期護照,請同時檢附機票證明或航班訂位紀錄) 規費受理形式1.現金2.銀行本票 Bank cheque 抬頭請書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3.郵局匯票 Money order 抬頭請書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本處不收個人支票,現金不找零,請備妥整數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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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郵信封 | 郵寄申請者(1) 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2) 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郵資之回郵信封。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A.快捷郵件 Express PostB.白金快捷 Express Post Platinum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3.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檢附紙條隨同申請件說明,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 ||||||||
7 | 護照加簽申請 | (1) 新增或修正外文別名,請詳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並檢附澳洲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2)更改外文姓名,請詳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及第14-1條規定,修正外文姓名或別名者須提供外國官方機關核發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佐證,修改外文姓名者需將原外文姓名改為外文別名。申請更改中文姓名、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或/及出生日期者,需同時重新申請護照。 (3)僑居身分加簽/移簽,請詳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4) 已換僑居地 - 如在澳洲之外其他國家有辦理過僑居加簽,但目前已移居至澳洲居住,按照僑委會規定,護照已過期者,請確認已符合澳洲僑居加簽資格,需重新申請僑居加簽。僑委會連結 已換僑居地申請說明 | ||||||||
8 | 新護照製發時程 | 約需 6週 < 需補件者,已收到補件日開始計算 >不包含臺灣和澳洲之國定假日和郵寄往返之時間 ,若有旅行計畫,請盡早申辦。 | ||||||||
9 | 役男申請換發 | 役齡定義:19歲-37歲(自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近役齡定義:15歲-19歲 ( 自滿15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止) 。已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在役齡期間申請換發護照時,除繳交舊護照正、影本之外,請提供已服兵役之證明文件之一 : 1. 有兵役記事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退伍令正、反面影本 3. 有詳列兵役記事之戶籍謄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在役齡期間若欲申請換發護照,必須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並檢附澳洲正式學歷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役男國外就學規定: 1. 正在國外就讀已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可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學士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可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2. 已滿19歲之役男,若已取得在滿20歲前(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國外大專院校核發之已註冊入學許可,可出國就學。其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適用上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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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未滿18歲)之申請人 | 1. 父或母或其監護人,請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個資頁或台灣身分證影本。2. 在護照申請書第二頁第11欄下方簽名同意未成年子女換發護照。3. 護照申請人,請在申請書第二頁之第11欄「申請人」、12欄「領照人」與「持照人」三處簽名。
簽名部分,申請人務必親自簽名。未成年子女未能親自簽名者,父或母可代簽,並請在簽名後加註 「父代」或是「母代」。 4. 請檢附申請人之出生證明 5. 申請人與監護人親子關係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最近3個月內、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若戶籍謄本記事超過三個月以上,其後資料未變更者,請在舊版戶籍謄本空白處加註「資料未變更」字樣,並簽名與加註日期。 6. 申請人之父、母親夫妻關係延續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不能空白) (2) 申請人之父、母親雙方均在申請書第二頁第11欄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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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者 | 請提交具有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共同監護者,請在申請書第11欄雙方父母簽名。單方監護者,請行使監護權該方簽名。 | |||||||||
若父或母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 | 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或 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 |||||||||
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 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 > | 2024年1月1日無戶籍國民(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者)入國規定:詳情請參閱移民署公告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2/362116/cp_news (中文版)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475/5478/141457/141990/362128/cp_news (English Version)*在台預定停留3個月以內:
1.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及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可以不用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僅憑護照入境。(因違反法令遭禁止入國者於管制期間不適用)。 2.持我國有效非晶片護照及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可於抵達機場時向移民署機場櫃臺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後入境。 *在台預定停留3個月以上: 需持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入境台灣。 海外申辦之首本護照尚無身份證字號。自113年(2024)1月1日起,持晶片無戶籍國民護照者,可免申請臨人字入境台灣。其在台免簽停留時間為自入國翌日起3個月,不可在台延期。 » 臨人字應備文件 (一) 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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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變更 | 欲在辦理新護照時變更中文姓名者,依據姓名條例規定,辦理中文姓名變更,若無急迫性,建議在返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姓名之後,再以新名字申請換發新護照,以免造成護照上之中文姓名與國內身分證件戶名不一致之困擾,影響相關權益。 |
免責聲明: 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之處尚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西澳 / 坎培拉地區郵寄申請民眾,請郵寄至本處領務組
申請件郵寄地址如下: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Unit5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ACT 2600
02-61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