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櫃辦理者,敬請事先來電預約
- 預約電話:02-61201030
- 請備妥現金恕不找零錢、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
-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來處前請先填妥表格,並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及文件。
- 轄區受理<西澳>或<坎培拉>之申請件
一、應備文件
(一) 「普通護照申請書」和 遺失護照說明書 請填寫此兩份申請書遞交
澳洲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請擇一繳交
(1) 有效之澳洲簽證 < e-visa 列印紙本 >
(2) 澳洲護照影本 < 請提供經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 驗證過之影本>
(3) 若存有該遺失護照之個資頁影本,亦請繳交。
申請書三處請簽名
(1) 第11欄 -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
(2) 第12欄 -茲聲明已領訖__________
(3) 第12欄 -領照人簽名____________
(二)申請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2張 (其他顏色背景照片請勿繳交)
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請參考領務局晶片護照相關規定。
五官清楚、雙耳需清楚露出並請勿配戴有色瞳孔放大鏡片,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所繳照片不符上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三) 未成年之申請人
其父或母或監護人須在護照申請書上附貼身分證明文件,並以簽名方式表示同意。其父母離婚者,須提交具有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繳交應備文件時請確認申請書背面已貼上附上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照片頁),且父或母已在申請書同意欄處親自以中文簽名,其子女於申請人處以中文簽名(若子女無法簽名者,由其父母代簽並加註(父/母代簽)。 若父或母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四) 當地警察機關發給之報案證明(Police Report)文件,或 Advice Slip 正本。
(五) 以郵寄申請者
(1)回郵信封 - 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
(2)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
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
A.掛號郵件 Registered Post
B.快捷郵件 Express Post
C.白金快捷 Express Post Platinum
澳洲境內郵寄申請者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事先告知本處,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申請者從海外寄件者
1.可請澳洲境內親友協助購買已付足夠郵資的國際快捷回郵信封寄至本處或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請開立確切澳幣金額,並請勿將金額四捨五入(註: 郵寄時間請參考澳洲郵政官網說明)。
2.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事先告知本處,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六)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請遺失補發/同申請換發護照之相關規定。
(6.1) 役齡前出境(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屆役齡後(役齡是指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例如1981年出生者,於2000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即為役齡(1981+19=2000,1981+36=2017)。申請換發護照,必須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並檢附澳洲正式學歷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6.2) 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役男國外就學規定,係指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6.3) 19歲之役男取得經驗證之國外大專院校證明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可出國就學,其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適用上述規定。
(6.4) 兵役法第3條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七)、已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於役齡期間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申請遺補 / 換發護照時,除應備文件外,另請擇一提供已服役證明文件如下 :
1.國民身分證清楚正、反面影本(須詳列記載兵役情形)
2.退伍令清楚正、反面影本
3.戶籍謄本(須詳列記載兵役情形)
4. 免役證明
(八) 一般晶片/非晶片護照規費
1.一般晶片護照 - 未滿14歲者 - $ 45澳元
2.一般晶片護照 - 已滿14歲者 - $ 65澳元
3.無內植晶片護照 - 15澳元 ( 此為一年效期護照,請同時檢附機票證明或航班訂位紀錄)
(九) 規費受理形式
1.現金
2.銀行本票 Bank cheque 抬頭請寫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3.郵局匯票 Money order 抬頭請寫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本處不收個人支票,現金不找零,請備妥整數規費
(十) 護照加簽申請
(1) 外文別名 < 新增或修正外文別名 - 請檢附澳洲政府機關核發之憑證>
(2) 僑居身分加簽/移簽,請詳填「護照加 (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3) 已換僑居地 - 如在澳洲之外其他國家有辦理過僑居加簽,但目前已移居至澳洲居住,按照僑委會規定,請確認已符合澳洲僑居加簽資格,需重新申請僑居加簽。
僑委會連結 已換僑居地申請說明
(十一) 新護照製發時程
約需 8週以上 < 需補件者,已收到補件日開始計算 >
不包含臺灣和澳洲之國定假日和郵寄往返之時間 ,若有旅行計畫,請盡早申辦。
(十二) 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 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 >
1.在本處首次申請新護照者為在台無戶籍國民 ( 從未在國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
2.持憑無身分證字號中華民國護照返台者,請申請臨人字,臨人字將附貼於護照之內,
3.無須繳交規費
» 臨人字應備文件
(一) 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二) 澳洲之身分或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
(三) 申請人最近6個月白色背景彩色2吋相片1張
免責聲明: 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之處尚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郵寄地址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Unit 5 /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ACT 2600
TEL:02-61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