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護照
一、護照換發
(一)需備文件:
- 舊中華民國護照
-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 最近6 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
- 澳洲有效簽證Visa Grant Notice
- 內植晶片護照:每本收費澳幣65元;一年效期無晶片護照(緊急事故使用,每本收費澳幣15元)
- 辦理時間:5-6週
(二) 護照過期又急著回台灣:
入國證明書,一份澳幣8元(3個工作天,限直飛回台班機)
二、護照遺失
- 除了照片、護照申請書、澳洲有效簽證外,還須繳交:
- 警局報案證明
- 遺失護照說明書
三、海外出生子女或無戶籍國民(尚未取得身分證字號者)返國
(一) 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
1. 免費申辦,每次停留3個月,可延期1次,最長6個月。
2. 去年1月放寬:持我國晶片護照+回程或次一目的機船票得者免申請臨人字,惟僅得停留3個月,無法延期。(類似免簽)
3. 臨時入國許可證:持我國非晶片護照+回程或次一目的機船票得者,得於入境時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核發,亦僅得停留3個月,無法延期。(類似落地簽證)
(二) 申請台灣定居證副本
1. 在國外出生,出生時父或母在台設有戶籍,持我國護照入國。(未成年子女可持外國護照入國;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者可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
2. 申請書、照片、澳洲護照或我國籍文件、父母台澳護照、結婚登記之戶籍騰本/ 驗證之外文結婚證書、驗證之外文出生證明、驗證之健康檢查證明12↑/疫苗接種證明12↓、刑事紀錄18↑一年內全國性由「澳」處驗證及定居同意書18↓等應備文件,39澳元,辦理時間5~6週。
3. 入境後至移民署換發定居證正本(3天)。
(三) 直接返台申請定居證正本
1. 來處申辦文件驗證(3天)(結婚證書、出生證明、健康檢查證明12↑/疫苗接種證明12↓、刑事紀錄18↑一年內全國性向「澳」處)
2. 返國後向移民署辦理定居證(7天)
3. 持定居證正本向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1天)
4. 持戶籍謄本向領事事務局換發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5天)
四、僑民役男
(一) 役男定義
1. 役齡男子:指年滿18歲之隔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2. 接近役齡男子:指年滿15歲之隔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之男子。
(二) 「僑居加簽」申請條件
1. 已取得PR或公民身分者在國外累計住滿4年,且在僑居地連續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2. 未取得PR或公民身分者,須符合15歲之年12月31日前自台灣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且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3.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須符合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並16歲至18歲(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不超過183天(出、入國當天不算)。屆役齡(即19歲)倘有返國紀錄(含持外國護照),須於其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使得辦理。
4. 所需文件: 申請書、我國護照、澳洲護照或PR、台澳兩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免費申請)
5. 已加簽「僑居身分」之役男返台後擬再出境者,離台前須至移民署申請僑民役男出國核准;如於國內連續居住183日或1年(每年1/1~12/31計)累計居住超過183日者,將被禁止出境。(返台隔日起算)
(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修正為歸國僑民身分之唯一認定)
1. 自本年9月5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僑民役男出國核准,需要僑委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須本人或代理人在台北僑委會申請,外館無法核發)
2. 有效本國護照正本
3. 有效外國護照正本或PR證明文件
4. 返國前4個月內居住僑居地之證明文件(如入境僑居地章戳、入出境紀錄或本人使用過之交通票劵等)
5. 以上記錄需在出境前至移民署網站提交「僑民役男出境」申請或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核准後始憑出境。
6. 未及於出境前申請者,得比照國內一般役男方式,線上申請「短期出境」,但須於4個月內補辦或返台。
貳、文件驗證
一、文件證明定義
1. 文書驗證:指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有關文書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申請,以比對簽章式樣或其他適當方法查驗後,證明文書製作人、有權簽字人或公證人之簽章為真正,或文書形式上存在之程序。
2. 出具證明:指依申請比對文書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目前僅我國護照影本。兩者均係被動配合國內外「要證機關」提供之服務,爰請先向國內外要證機關確認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3. 申請須知:申請人須提供護照正影本,並在申請表上親自簽名(未成年者得以其父或母代簽),委託他人辦理者須提供護照影本並填寫代理人欄位,代理人須提供護照正影本。需時3天,22澳元,急件加收50%次日發件。
二、文件證明種類:
1 授權書/委任書/聲明書:授權他人代替本人辦理諸如拋棄繼承、房屋土地買賣、不動產貸款、房地產變更登記、代領退休金、代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須親赴本處在領務秘書面前簽名,並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亦可送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證明簽字屬實(非正影本相符)後,連同中(外)文姓名身分證件影本郵寄本處辦理。
2 身分證明:包括出生證明、死亡證明、單身證明等由出生死亡結婚登記處所發之正本。中文譯本得自行詳實翻譯,本處驗證翻譯者簽字屬實。
3 結/離婚證書:須出生死亡結婚登記處核發之直式標準版結婚證書,含新郎、新娘出生年月日、住址、婚前婚姻狀況及登記官簽章等資料,非一般教會、法院或證婚人頒發僅含新郎/新娘/證人簽名之紀念版證書。夫妻一方為中國籍者須先向本處預約面談。澳洲地方或聯邦法院申請離婚判決書,至澳洲外貿部驗證後再至本處驗證。本處驗證後30日內,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罰。
4 學歷文件:包含畢業證書、成績單、在學證明及結業證明等經本處驗證後供再台求職、求學、申請替代役及役男入出境等目的使用。公私立中小學學歷文件須先經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大學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在本處當場做My eQuals電子版證書分享者,可不須經公證人認證。留學生可撥打移民署諮詢專線,或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傳真移民署,確定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本處驗證。
5 其他:商業文件(先經外貿部驗證)、醫療文件(先經公證人認證)、台灣駕照(英文翻譯)、澳洲駕照(Full Licence)、我國護照影本。
叄、急難救助
一、案例分享
- 個人物品(護照等)遭搶竊: 報警取得報案證明
- 重大車禍意外、重症住院 (檢視保險、左駕開車小心)
- 與親友失聯 (請常與家人保持聯繫)
- 詐騙(電話簡訊、人頭帳戶、加密貨幣投資)
- 接獲來電自稱公部門人員,稱受話人資料外洩、涉案、要脅將遭逮捕或遣送者,此為詐騙電話,立刻掛斷,切勿匯款並即報警。
- 國人在海外遭遇緊急危難時,可撥打本處急難救助手機(0413-880-934)尋求協助。本處不會使用這支電話號碼主動致撥國人通知公務、私人或其他事宜,倘接獲冒名電話請立即掛斷,並通報本處(03-9650-8611)求證。
- 切勿於電話中透露個人或信用卡及銀行資料。若您已無意間透露信用卡或銀行資料,請即與往來銀行聯繫告知受騙。
- 舉報詐騙電話可運用「澳洲網路犯罪線上通報系統」(The Australian Cybercrime Online Reporting Network, https://www.acorn.gov.au/)、澳洲「詐騙監視網」(Scamwatch, https://www.scamwatch.gov.au)。
- 個資外洩疑慮可諮詢National Identity and Cyber Support Service (IDCARE, https://www.idcare.org)網站。
二、打工度假常備電話
- 警察/救護車/消防隊(Police/Ambulance/Fire Brigade) 000: 發生意外、交通事故致重大傷亡,或重病、火災、天災、重大刑案及其他危及生命安全之緊急情況時求助。如擔心英語溝通問題,撥通後先告知需要Police或Fire或Ambulance,然後再要求Mandarin Interpreter (華語口譯員)提供翻譯協助報案。
- 全國翻譯及口譯服務局(Translating and Interpreting Service (TIS) National) 131-450: 當您想與澳洲各政府機關聯繫需英語翻譯時,可先撥此電話請求免費口譯以三方通話方式協助。非政府機關除醫院等特定機構外,非免費口譯服務對象。
-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1300-302-502: 對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產品不滿意,與業者爭議無法解決,可提出申訴。
- 移民公民部(Dep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1洽詢電話131-881: 可洽詢簽證案申請程序、資格要件及應備文件等。2申訴電話133-177: 您覺得簽證申請案有錯誤或疏失,不服處分結果可提出申訴。
- 聯邦監察署(Commonwealth Ombudsman) 1300-362-072: 對澳洲聯邦政府機關(含移民公民部、澳洲國稅局)、聯邦警察、澳洲郵政等處分或服務不服或不滿,可提出申訴。
- 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 131-394: 遭遇雇主或仲介不支付、拖延或少付工資、強迫加班無加班費、從事非議定工作項目、不同意休假、威脅解雇、有歧視待遇等,不服和澳洲勞工法規之情形,可提出申訴。
- 維州法律扶助機關(Legal Aid) (03) 9269-0120: 民事或刑事上之法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及扶助服務。
- 澳洲國稅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1.洽詢電話 132-865: 需查詢個人所得稅申報、退稅等相關諮詢服務。 2.申訴電話 1800-199-010: 對澳洲國稅局處理個人退稅事務結果不滿,可提出申訴。
- 澳洲人權委員會(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1300-656-419: 覺得被他人性騷擾,或受到年齡、種族、性別等歧視,可提出申訴。
- 生命線(Lifeline) 131-114: 當您因心理、生理或其他因素產生輕生念頭,需心理危機處理之輔導與協助。
肆、與我們聯絡
- Email:tecomel@gmail.com; mel@mofa.gov.tw
- 領務專線電話:03-9650-8611
- 緊急聯絡電話: 0413-880-934
- 官網:https://www.roc-taiwan.org/aume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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