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台申請戶籍登記】※返台辦理入籍後,再申請首次護照。
《入境方式》
- 未滿18歲(以出生日期計算):持加拿大護照直接返台辦理戶籍登記後,在台申請護照(不限出生地)。
- 18歲以上: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1) 國外出生,出生時其父或母具身分證字號:持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無身分證字號)」(請參閱下方申辦說明),返台辦理入籍後,再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2) 在台出生,未辦理戶籍登記,出生時其父或母具身分證字號:持加拿大護照直接返台辦理戶籍登記後,在台申請護照。
《申請流程》
- 備妥入籍所需文件並辦理文件驗證,詳情請參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文件驗證須知: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cat/13.html
- 依照下列方式申請在台定居:
方式(1): 直接返台至移民署辦理「定居證」
方式(2): 先於本處申請「定居證副本」(須電郵至yvr10@mofa.gov.tw或致電604-689-4111 分機226預約,不適用本處預約系統及免預約時段),返台後至移民署核換定居證正本。
※諮詢專線:604-689-4111 分機 226 -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字號。
-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申請「首次護照」,或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未滿18歲者,如法定代理人為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者(具身分證字號),可於戶政事務所同時申辦「戶籍登記」及「首次護照」,相關資訊請參考「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無戶籍國民護照】※不適用免簽證待遇
未在臺設有戶籍者(無身分證字號)為「無戶籍國民」,因護照未具身分證字號,需憑「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免申請者除外),始可持照回台,且停留期限屆滿(3或6個月),必須離台。一旦在台完成戶籍登記,護照隨即失效,離台前須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始可出境,請詳閱以下說明,以免無法入、出境:
《適用對象》
- 不返台申請戶籍登記
- 18歲以上(以出生日期計算),未在台辦理戶籍登記(無身分證字號),且於國外出生:持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回台始可設籍,相關資訊請參閱上方【返台申請戶籍登記】。
《入出境須知》
一、入境:需另填「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申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才可持照入台,如不返台可免填,說明如下:
- 許可效期內得多次使用,在台停留期間為每次3 個月,期限屆滿前可延期一次,至多停留6 個月,期滿必須離台。
- 許可已逾期者,可重新申請。如適用免申請資格,則無需重新申請,詳情請參閱「申請臨人字許可須知」。
- 免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者: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1) 適用對象:在台停留期間為3個月內且持有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者
(2) 在台停留期間:至多3個月,期滿不可延期,必須離台。
(3) 如持非晶片護照,抵台時需另檢附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於機場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始可入境。
(4) 相關資訊請參閱「無戶籍國民免申請臨人字許可入國條件」 - 諮詢專線:604-689-4111分機226(移民署)
二、出境:一旦在台完成戶籍登記,護照隨即失效,離台前須換發為具身分證字號的護照,以免無法出境。
《申辦方式》
受理方式 | 說明 |
臨櫃 | 1. 請參閱最新公告說明: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 2. 預約網址:https://www.tecovancouver.com/ ,如螢幕顯示"No availability"為預約已額滿,敬請耐心等候下一輪釋放出之可供預約時間。 3. 請事先下載申請表格填寫,或提前至本處大廳填表,備齊應繳文件後再送件。 4. 繳費方式:現金、Debit Card 5. 取件方式:請依照收據的「取件時間」,攜帶收據正本至本處領取。 |
郵寄 (申請人需在轄區境內) |
1. 請參閱最新公告說明: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 2. 收件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Consular Division) 3. 郵寄地址:Suite 2200 -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 4. 繳費方式(受款人為 TECO in Vancouver):現金、加拿大郵局(Canada Post) Money Order、Bank Draft或Certified Check,恕不接受私人支票、信用卡、轉帳匯款。 5. 取件方式:僅受理加拿大郵局(Canada Post) Xpresspost回郵信封。 6. 多人申辦:可同時寄出,惟新、舊護照一起寄回,請留意回郵信封尺寸是否適用。 7. 本處對於因郵遞所產生之任何毀損、遺失或延遲,概不負任何責任。 |
【首次護照規費】 • 晶片護照: 1. 14歲(含)以上:加幣60元 2. 未滿14歲(以出生日期計算):加幣41元 • 非晶片護照(一年效期):加幣13元 |
|
【首次護照作業時間】※自文件備齊送件後次日起算 (2023年4月17日起適用) 1. 晶片護照:4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2. 非晶片護照(一年效期):2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註:上述時間含「文件驗證」及「臨人字許可」作業時間 |
|
【應繳文件】請依照「【首次護照】應備文件檢查清單」,檢附應繳資料(晶片及非晶片護照應備文件相同)。1. 請點選下載:【首次護照】應備文件檢查清單 2. 申請非晶片護照(一年效期):請於申請書照片黏貼處右邊的「註記欄」填寫「申請1年非晶片護照」。 3. 照片(6個月內拍攝,相片背面需加照相館名及拍攝日期印章):請詳閱以下說明,以免不符規定退件。 (1) 英文版:Guidelines for Passport Photos (2) 中文版:照片規格說明及範例圖示 4. 相關文件驗證:請參閱下方【注意事項】或逕洽本處文件組(604-689-4111分機235)。 5. 返台入籍、定居證:請參閱下方【注意事項】或逕洽本處移民署駐派人員(604-689-4111分機226)。 |
|
【表格下載】※黑白或彩色、單面或雙面列印皆可 1. 護照申請書P1C:請參閱「首次護照範本」填寫 2.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請參閱「護照加簽或修正範本」填寫 3. 子女姓氏約定書 (pdf/odt) 4.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5. 非婚生子女聲明書 6. 中文姓名聲明書 7. 文件證明申請書 8.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
|
【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文件:需經出生地之駐外館處驗證,請參閱「申請驗證【出生證明】須知」。 2. 父母婚姻證明文件:需經結婚所在地之駐外館處驗證,請參閱「申請驗證【結婚證書】須知」。如已經駐外館處驗證過,可檢附驗證過的正本,無需重驗。 3. 外籍配偶:如無中文姓名之身分證件,需檢附「中文姓名聲明書」並辦理文件驗證。 4. 結婚登記後183天內出生之子女:需檢附母親之「加國婚姻記錄證明」並辦理文件驗證。 5. 母為中華民國國籍之非婚生子女:需另檢附「非婚生子女聲明書」、母親之「加國婚姻記錄證明」及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護照加簽或修正: (1) 僑居加簽:請參閱「僑居加簽須知」檢附應繳文件。 (2) 其他加簽或修正:請參閱「護照其他加簽或修正須知」檢附應繳文件。 7. 返台申請戶籍登記:請參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詳情請逕洽本處移民署駐派人員(分機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