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 | 1.食物及蔬菜水果供應無缺,一般東方食品及佐料可在東方商店購得。 2.丹麥本身物價高,復因氣候關係生產有限,大部份食品多靠進口,價格頗為昂貴。 3.超級市場如NETTO、Føtex及7-11等超商遍佈各區。 4.商店: (1)東方商店:哥本哈根中央車站附近有一些販售中式食材與佐料商店。 (2)中東店:路上若看到店門口有擺放水果的店便是中東店,東西通常比較便宜,而且也有販賣各國食材。 (3)市集:也算是景點之一,雖然此處東西不便宜,但品質較好並且種類繁多,交通也便利,就在Nørreport車站旁。 |
衣著 | 丹麥夏天平均溫度大約在18度;冬天大約在0度,但因為其風勢很大且有霜雪,所以在冬天時,保暖且防風的外套、防水的鞋子、手套及帽子是必備物品。 |
交通 | 1.空運:哥本哈根為北歐空運交通中心,機場設備先進,效率極高,國內線之航空運輸亦以哥本哈根為中心。 2.鐵路:哥本哈根交通以鐵路捷運(Strain)為主幹,通往全國各地,相當方便,自哥本哈根市中央火車站至機場大廳約僅需20至30分。 3.公共汽車:公車網密佈,約每10分鐘一班,票價則依搭乘區域計算(基本為兩區),哥本哈根共分2、3、4、5、6及全區等,可購Rejsekort或月票,惟以購月票較划算,票價最便宜之兩區為360丹麥克朗,最貴之全區為1,260丹麥克朗,公車及火車在同區內可通用,不必另付費。 4.市區捷運:2007年通車;2019年環狀捷運線通車。 5.計程車:哥本哈根計程車多且方便,市區內有多數計程車招呼站,亦可電話預約,計程車按里程及時間計算,平日起跳為39丹麥克朗,每公里加計11丹麥克朗,另每等待1分鐘多加7丹麥克朗。可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車資,計程車亦提供收據。 6.個人交通工具:汽車及自行車,自行車為丹麥人十分普遍之交通工具,全國有5,000公里長之自行車專用車道。 |
駕車資料 | 1.租小型自用車每日約170美元。購車除加值稅外,另有180﹪之註冊稅,車價較國內為貴。 2.丹麥自用汽車至少需投保第三責任險,新車以保全險為宜,惟丹麥保費昂貴。倘有在歐、美及加拿大駕車經驗,可憑原保險公司證明,換取較低保費。兩、三年後可視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改為第三責任險。 |
育樂 | 1.丹麥文化活動,甚多主要活動均登載於哥本哈根大小事網站(www.aok.dk)或英文週報Copenhagen Post。 2.丹麥有一家國營電視台DR ,另有地方電視台及付費之有線電視。 3.丹麥有九家全國性主流報紙,較為重要者為三大報:「玉蘭郵報」(Jyllands-Posten)、「政治報」(Politiken)及「貝林時報」(Berlingske)。 4.哥本哈根最著名遊樂區為市中心之Tivoli花園,觀光點包括新港碼頭,美人魚雕像;市中心另有行人徒步區,商店林立。 |
消費 | 餐廳一般消費價格較鄰近國家為高,每人平均消費為丹幣250至300丹麥克朗之間。 |
醫療及保險制度 | 丹麥人一出生就有了一個身分號碼,並跟隨一輩子。和這個號碼相應的有一張磁卡,就是一般常說的黃卡,正式名稱為醫療保險卡。擁有3個月以上簽證的外國人,在移居到丹麥後5天之內可在當地社區進行登記註冊,註冊完畢後可以得到一張醫療保險卡,此後就可以享受丹麥完善的免費醫療保健系統。 在丹麥看病是免費,到醫院治療也是免費,但是平時的用藥就需要自己來承擔。 丹麥的處方藥只能在丹麥的藥店內購買,普通藥物在很多地方都可以購買到。如果你旅遊時需要攜帶特殊藥物,那麼就需要出具證明這些藥物是自己使用的。證明書也叫藥物護照(pillepas),可以到藥店或市民網(borger.dk)索取。 |
治安狀況 | 據我駐丹麥代表處表示,國人來丹麥旅遊及出差時,護照及財物被扒竊頻仍,甚至曾發生國人於市中心觀光鬧區遭搶事件,提醒國人前往丹麥時,務必提高警覺,以免遺失後造成無法依原訂計畫旅遊之不便。另由於丹麥物價高昂,建議國人來丹前投保保障完整之海外旅遊保險,投保項目至少包含「醫療保險」、「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及「旅行文件及行李損失保險」,並於行前與親友或雇主洽妥國際匯款方式,以備財物損失時能即時獲得財務方面之濟助。 丹麥之扒竊及搶劫地點遍及全國各地,作案迅速,惟大多集中於觀光景點及商店、人潮眾多之火車站、機場、捷運、港口等各類公共交通及餐廳,近來不論城鄉之飯店內房間及早餐用餐區亦為竊賊作案地點。置有護照、信用卡及現金等貴重物品之袋子及行李箱請民眾留意保管,最好置於胸前處,拍照時切勿讓貴重物品離開視線,放置於地上或椅背均讓歹徒有機可乘,攜帶後背包時則應預防後方被扒。 外交部提醒國人來丹旅遊,務必小心自身證件及錢財,勿因對丹麥美好印象而鬆懈防備。倘護照或錢財遭竊,請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聯繫駐丹麥代表處(電話:+45 3393-5152、緊急聯絡電話:+45 2076-0466)。 |
電壓 | 220伏特 |
時區/與我國時差 | 冬令時間(每年10月之最後一個星期日開始)為7小時,夏令時間(每年3月之最後一個星期日開始)為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