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結婚後以公文函轉方式辦理台灣結婚登記程序說明
如您將於近期返台(或您已在台灣),可以考慮自行在台辦理登記(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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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需親自回國辦理,請繳交下方表列所有資料驗證法國結婚證明等相關文件,我們會在文件驗畢後以公文函轉至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結果不另行通知,您可在向本處遞件2-3個星期後,直接向戶政機關查詢。已完成登記的戶籍謄本上,配偶欄位會載有外籍配偶的中文姓名,記事欄中則有結婚日期及外籍配偶之中、外文姓名等資料。如戶政機關需要您繳補充文件,我們會主動與您聯繫說明。
所有經代表處驗證過之文件正本皆由戶政機關保留,無法退回。如您需要保留一份影本(免費),請在文件證明申請表中註明(請見下列第6項說明)以便我們幫您準備影本,您可親自再來櫃臺領取影本或於送件同時(或郵寄同時)提供下方補充文件中之A及B兩項文件,以便我們能將影本寄給您。
如您不需留存影本,也請在文件證明申請表中註明(請見下方第6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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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與大陸人士結婚者,辦理前需事先與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移民署秘書預約面談時間。聯絡電話TEL:01443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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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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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申請書(PDF) 須繳交有親筆簽名之紙本正本(不能以掃描印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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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人雙方之證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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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月內核發的法文結婚證明紙本正本及影印本一份(請在法國外交部驗證過後再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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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結婚證明之繁體中文翻譯驗證
(A) 如您(或您的代理人)可親自來代表處簽名,您可選擇自行翻譯 (簽名者需通曉中、法文)★: (A-1) 申請人可親自至代表處辦理(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結婚證明中譯參考範例) (A-2) 透過代理人親自至代表處辦理,需準備申請人之授權書正本(中譯文簽字驗證授權書)及身份證件影本一份。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 (★請注意:本處因人力有限,恕無法事先協助檢查您的中文翻譯,請自行確認譯文正確性。如您的譯文內容有誤,本處將無法進行驗證。您必須修改後再親自或請代理人重新至本處送件。如您不善翻譯工作,建議您請翻譯師進行翻譯,以免因需修改譯文內容往返本處)。 (B) 如您無法以上列方式進行,請交由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翻譯 (翻譯師參考名單: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資料及注意事項-法翻中): (B-1) 翻譯師可親自至代表處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 (B-2) 若翻譯師無法前來本處驗其簽字者,請和法文版結婚證明一樣,將中文翻譯先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過後(可和法文版結婚證明同時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以節省時間),再送至本處驗證 。(請注意:如您是自行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做驗證,請提醒翻譯師先將中文翻譯先送至市政府或工商會驗證過簽字後,再將翻譯寄給您,免遭法國外交部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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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代表處申請驗證文件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 DOC (PDF/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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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費用 : 申請以公文函轉登記者,必須驗證結婚登記所需之完整文件共三份 (法文結婚證明-14歐元,其中文翻譯-14歐元及外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14歐元),費用共42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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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件:
如您需要留存驗證文件的影本,請在臨櫃或郵寄送件的同時提供:
A.郵遞信件聲明書(請下載印出填寫並簽名)
B.已有足夠法國郵局郵資(50公克)及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可寄回法國或台灣,您可自行選擇以下任一郵寄方式
- lettre verte ( 一般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 lettre prioritaire(限時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 lettre suivie (有追蹤碼可查詢投遞進度,無需親自簽收之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在寄出前將追蹤碼拍照留存,以便您上網追蹤)
- 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ou sans avis de réception(50公克,需收信人憑證件親自簽收的單掛號或雙掛號)+ bordereau (掛號單)(請在信封及掛號單上都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在寄出前將追蹤碼拍照留存,以便您上網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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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不是親自寄出或親自臨櫃送件,而是委託代理人(在法國的親友,翻譯師,代辦公司.....等)代為送件,請另行提供:
C. 您的委託書一份(請用白紙中文打字或手寫,說明無法親自送件,委託XXX代為送件,請簽名及註明日期,可掃瞄email給代理人後印出)
D. 代理人身份證件影本一份(如護照影本,法國身份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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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自行翻譯需親自來處簽名者除外),請以掛號或CHRONOPOST將所有應繳之文件寄給我們(Service Consulaire / BRTF Annexe d'Aix-en-Provence, 2e étage, 120 Ave. Napoléon Bonaparte, 13100 Aix-en-Provence)。郵寄申請者費用僅能以法國銀行支票〔支票抬頭B.R.T.F. AIX〕支付,以郵寄取回文件者請記得寄出時同時提供上方A及B兩項文件,託他人送件者也請記得提供C+D兩項文件。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Bureau Annexe d'Aix-en-Provence / Service Consulaire
2e étage, 120 Av. Napoléon Bonaparte
13100 Aix-en-Provence (Arrêt de bus : Rotonde Bonaparte / Rotonde, 8 mins à pied de la Gare Routière) TEL:04 13 91 19 20 E-mail: prv@mofa.gov.tw
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