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驗證法國結婚證明相關文件,自行在台辦理台灣結婚登記程序說明
無法親自在台灣辦理者,可以公文函轉方式辦理(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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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將於近期返台(或您已在台灣),可向我們申請驗證法國結婚證明等相關文件,在本處驗證日起算30天之內親自將驗證好之文件送至您戶籍地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30天之後仍可登記,但須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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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自行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代表處驗證的3項文件,您可依您的狀況申請驗證所有或部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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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國外交部驗證過之法文結婚證明」(此文件為必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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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結婚證明之中文翻譯」 (此中文翻譯可在台灣完成,如您時間急迫無法在法國完成翻譯,此中文翻譯可免驗,於台灣再完成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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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 (外籍配偶可親自和您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此聲明書可免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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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與大陸人士結婚者,辦理前需事先與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移民署秘書預約面談時間。聯絡電話TEL:01443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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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驗證自行在台辦理結婚登記所需之法國結婚證明相關文件繳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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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人雙方之證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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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月內核發的法文結婚證明紙本正本及影印本一份(請在法國外交部驗證過後再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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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結婚證明之繁體中文翻譯驗證(註:此中文翻譯可在台灣完成,並經台灣公證人公證過後即有效,如您可在台灣完成中文翻譯,此項中文翻譯可免驗)
(A) 如您(或您的代理人)可親自來代表處簽名,您可選擇自行翻譯 (簽名者需通曉中、法文★): (A-1) 申請人可親自至代表處辦理(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結婚證明中譯參考範例) (A-2) 透過代理人親自至代表處辦理,需準備申請人之授權書正本(中譯文簽字驗證授權書)及身份證件影本一份。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 (★請注意:本處因人力有限,恕無法事先協助檢查您的中文翻譯,請自行確認譯文正確性。如您的譯文內容有誤,本處將無法進行驗證。您必須修改後再親自或請代理人重新至本處送件。如您不善翻譯工作,建議您請翻譯師進行翻譯,以免因需修改譯文內容往返本處)。 (B) 如您無法以上列方式進行,請交由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翻譯 (翻譯師參考名單: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資料及注意事項-法翻中): (B-1) 翻譯師可親自至代表處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 (B-2) 若翻譯師無法前來本處驗其簽字者,請和法文版結婚證明一樣,將中文翻譯先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過後(可和法文版結婚證明同時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以節省時間),再送至本處驗證 。(請注意:如您是自行送法國外交部驗證組做驗證,請提醒翻譯師將中文翻譯先送至市政府或工商會驗證過簽字後再交給您,免遭法國外交部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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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親筆簽名之中文姓名聲明書DOC(PDF/ODT)紙本正本 (註:此聲明書可由外籍配偶於台灣戶政機關簽署。若外籍配偶可親自和您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聲明書可免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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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費用 :自行在台灣辦理登記者可申請驗證結婚登記所需之完整或部分文件,請依驗證文件數量計算費用,每份文件14歐元(正常件處理費)或21歐元(急件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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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文件處理時間:
一般件:每份14歐元,7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兩週之星期一取件/寄出)
急件:每份21歐元,3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週之星期二取件/寄出)
註:處理工作天數以文件備齊日期起起算,不包含星期六、日及法國國定假日(若您是郵寄申請,也不包含來回郵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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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件:
如您是以郵寄方式取回驗證過之文件,請另行提供 :
A. 郵遞信件聲明書(請下載印出填寫並簽名)
B. 已有足夠法國郵局郵資(50公克)及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可寄回法國,台灣或其他國家)。您可自行選擇下列任一郵寄方式,寄出之郵件若遭郵局遺失,本處恕不負責,請儘量選擇需要收信人親自簽收的郵寄方式如快遞(Chronopost)或掛號(lettre recommandée)
- pochette prépayée Chronopost (法國郵局快遞,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在寄出前將追蹤碼拍照留存,以便您上網追蹤)
- 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ou sans avis de réception(50公克,需收信人憑證件親自簽收的單掛號或雙掛號)+ bordereau (掛號單)(請在信封及掛號單上都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在寄出前將追蹤碼拍照留存,以便您上網追蹤)
- lettre suivie (有追蹤碼可查詢投遞進度,無需親自簽收之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在寄出前將追蹤碼拍照留存,以便您上網追蹤)
- lettre prioritaire(限時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 lettre verte ( 一般平信50公克,請在信封上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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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不是親自寄出或親自臨櫃送件,而是委託代理人(在法國的親友,翻譯師,代辦公司.....等)代為寄出或代為送件,請另行提供:
C. 您的委託書一份(請用白紙中文打字或手寫,說明無法親自送件,委託XXX代為送件,請簽名及註明日期,可掃瞄email給代理人後印出)
D. 代理人身份證件影本一份(如護照影本,法國身份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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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自行翻譯需親自來處簽名者除外),請以掛號或CHRONOPOST將所有應繳之文件寄給我們(Service Consulaire / BRTF Annexe d'Aix-en-Provence, 2e étage, 120 Ave. Napoléon Bonaparte, 13100 Aix-en-Provence)。郵寄申請者費用僅能以法國銀行支票〔支票抬頭B.R.T.F. AIX〕支付,以郵寄取回文件者請記得寄出時同時提供上方A及B兩項文件,託他人送件者也請記得提供C+D兩項文件。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Bureau Annexe d'Aix-en-Provence / Service Consulaire
2e étage, 120 Av. Napoléon Bonaparte
13100 Aix-en-Provence (Arrêt de bus : Rotonde Bonaparte / Rotonde, 8 mins à pied de la Gare Routière) TEL:04 13 91 19 20 E-mail: prv@mofa.gov.tw
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