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當事人在台臨櫃登記所需文件或有不同,請逕洽國內戶政機關
※我國人持雙(多)重國籍且以外國身份在日結婚者,本處得驗證其結婚文件,惟無法受理函轉
※ 現場櫃台申辦採取「週一至週四:現場排隊制」及「週五:網路預約制」,來館前請務必詳閱說明: 說明及預約請按此
委託本處函轉(國內戶政機關) 所需時間約三~四週 |
授權他人臨櫃代辦(需先行洽獲國內戶政機關同意) | |
一、國人與國人 (依日本方式) |
①我國人護照及影本3份 ②全姓名印章 ③雙方台灣戶籍謄本各1份(三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④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⑤結婚登記申請書 |
①我國人護照及影本1份 ②授權書:本人來處填寫在台受託人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③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需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
二、國人與國人(包含同性) (結婚書約) |
①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全姓名印章 ③雙方台灣戶籍謄本各1份(三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④兩位證人帶護照及影本3份 ⑤結婚登記申請書 ⑥結婚書約 結婚書約(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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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人與日籍人士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我國人全姓名印章 ③日籍配偶護照(或駕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④台灣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⑤載有結婚紀錄之日方戶籍謄本(或婚姻届受理證明書)1份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⑥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⑦結婚登記申請書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日籍配偶護照(或駕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③授權書:本人來處填寫在台受託人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④載有結婚紀錄之日方戶籍謄本(或婚姻届受理證明書)1份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⑤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需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
四、國人與外籍人士 (特定國家人士除外,例如:泰國、印尼及越南等等,建議來電確認)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我國人全姓名印章 ③外籍配偶護照、在留卡正本及影本各3份 ④台灣戶籍謄本1份(三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⑤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⑥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⑦結婚登記申請書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外籍配偶護照、在留卡正本及影本各3份 ③授權書:本人來處填寫在台受託人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④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⑤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需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
五、國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士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我國人全姓名印章 ③配偶護照、在留卡正本及影本各3份 ④台灣戶籍謄本1份(三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⑤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⑥結婚登記申請書 ※需先安排面談時間,來處辦理前請務必先來電預約面談(TEL:03-3280-7808) 預約網站(請同時預約4號及6號窗口)先填表(驗證手續約1小時)→面談(約30-6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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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人與港澳地區人士 (香港出生並持有英國BNO護照者仍視為香港地區人士辦理)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我國人全姓名印章 ③配偶護照、在留卡正本及影本各3份 ④台灣戶籍謄本1份(三個月內發行之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⑤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⑥結婚登記申請書 |
①我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3份 ②配偶護照、在留卡正本及影本各3份 ③授權書:本人來處填寫在台受託人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④日本市(區)役所發行之婚姻届受理證明書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勿填寫翻譯人) ※若為本處轄區外之發行文件,請先至所屬轄區館處驗證 ※需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
注意事項:
◆上述申請各項文件驗證皆需五個工作天,由本處函轉戶政機關完成登記約3~4週。
◆結婚當事人雙方皆需親自來處辦理。國人與國人辦理結婚書約,2位證人亦需到現場。
◆若日籍配偶婚後更改姓氏,則需攜帶改名後之有效證件(護照、日本駕照及日本my number card三擇一)。
◆若已先於日本以外國家登記結婚,則該國結婚證明需先經過我國駐該國館處辦理驗證後,始得於本處函轉。
◆本處僅受理轄區範圍內之業務。管轄區域為:東京都、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茨城県、栃木県、千葉県、群馬県、山梨県、埼玉県、新潟県、長野県
◆我國《戶籍法》第47條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費用請參考: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