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身分證件 消費糾紛 求職/ 渡假打工 勞資爭議 遭逮捕及拘留 就醫 在日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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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日本短期停留或長期居留期間,請妥善保管護照或在留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出門時隨身攜帶,以備警察隨時詢問之需。
- 如果您是觀光客,在日本遺失護照: 請先向各地「警察署」(非派出所)報案並取得A4大小之『遺失證明』(報案編號收據無法受理),攜帶相片及其他證件(倘有)前來本處辦理專供返臺用之入國文件。這份文件只能專供您返臺使用,無法前往第三國。
- 如果您是中、長期居住在日本(具有在留資格),在日本遺失護照: 請先向各地「警察署」(非派出所)報案並取得A4大小之『遺失證明』(報案編號收據無法受理),攜帶相片及其他證件(倘有)前來本處辦理護照補發。
在日本購物前,請事先瞭解商品價格、功能、售後服務等重要資訊後再進行購買。消費糾紛屬於私人行為,本處作為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並無立場介入。如有需要,請洽以下機關請求協助。
訪日觀光客消費者熱線
電話:03-5449-0906
受理時間:平日10:00~16:00
(週六、週日、節假日以及12/29~1/3除外)
在日求職或渡假打工,最好透過合法設立之仲介公司謹慎選擇,並充分了解工作契約、內容、性質及相關法規,以免事後衍生糾紛或不慎觸法。來日前應備妥必要之生活費及返國機票費用,切勿過度仰賴雇主提供之薪資,以免發生意外時陷入困境。
國人來日本工作時,應事先由雇主代為申請合法之在留資格。以「免簽」方式入境者,依法不得在日本工作(包含正式聘雇前之試用)。
本處無法介入勞資爭議,工作契約簽署前應充分謹慎確認內容,切勿將護照或回程機票交給雇主保管。
下列網站提供外國人在日本勞資關係相關諮詢:
東京都勞動諮詢信息中心(中、英、日文)網站
飯田橋中心電話(星期二至四可通中文):03-3265-6110
各都道府縣勞働局一覽網站(日文)
東京律師會法律諮詢中心(日語預約,諮詢時可要求中文翻譯,須支付諮詢費用。電話:03-5367-5290)
民眾出國後應遵守當地法律。近來在日國人因走私毒品或行竊等遭逮捕情形時有所聞,謹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
以下簡要說明在日因案遭逮捕或拘留時,日本法律規定之基本處理程序。
【逮捕後】
依據日本法律,日本警方逮捕或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於48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及文書與證物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繼續留置必要時,應立即釋放;如認為有繼續留置必要,應於24小時內向法院申請羈押。
檢察官應於羈押申請日起10日內提起公訴,否則應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有不得已之情事,得延長10日。犯罪嫌疑人可能遭留置或羈押於警察署或看守所。
警察及檢察官偵訊時,原則備有中文翻譯。犯罪嫌疑人可行使緘默權。
【聯繫律師】
遭逮捕後,可透過日本「律師輪值制度」要求派遣律師安排面會親人及提供法律意見等,僅第一次不收取費用,之後均須自行付費。以上制度適用於未遭起訴之前。
犯罪嫌疑人一旦遭到起訴後,法院將另選任國選律師。亦得自聘律師,惟費用甚高。
【對外聯繫】
留置及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禁止使用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惟可與家屬會面,亦有部分警局同意以書面文字對外通信;「接見禁止」處分期間內,僅得與律師會面。
【拘禁及羈押時生活待遇上】
犯罪嫌疑人在遭留置及羈押期間,每日可獲配基本飲食、間斷性淋浴及室內或室外之短暫運動時間。拘禁空間為單人房或多人房。家屬擬遞交生活用品時,必須先向警方確認限制規定。另身體狀況有異時,可要求基本醫療待遇。
【後續司法程序】
犯罪嫌疑人經檢察官確定予以起訴後,將獲告開庭日期並留置於看守所;倘獲不起訴處分,將立即被釋放。因案情之不同,部分當事人雖被釋放,但將被移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遣送出境。相關之機票費用須由當事人負擔,必要時洽請當事人家屬支應。
【駐日本代表處之角色】
本處應我國籍當事人之請求,可前往關切、探視及協助當事人與國內家屬聯繫,惟無法干涉日本司法、或為犯罪嫌疑人要求日方提供高於本地人士待遇之任何特權。
本處無法推薦律師及提供法律意見,亦無法介入日本司法體系或要求釋放犯罪嫌疑人。
【旅日前保險準備】
日本就醫費用高昂,倘遇急診、住院或重大手術,動輒耗費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建議國人出國前請事先投保醫療險、旅遊平安險及不便險(含海外醫療條款及SOS國際後送),並確實掌握理賠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可加保旅遊不便險(特別是購買廉價航空LCC機票時),以免班機延誤或停飛等突發狀況影響行程並造成損失。
本處並無醫護人員或專業器材,相關諮詢請逕洽日本合格醫師。
【醫療機關諮詢及緊急醫療翻譯】
以下醫院或診所可提供中文服務。惟僅供參考,並非本處推薦、或為其醫療品質及費用背書。當事人請自行謹慎選擇適合之醫療院所。
日本全國醫療機關查詢-厚生勞動省
https://www.iryou.teikyouseido.mhlw.go.jp/znk-web/juminkanja/S2300/initialize
(支援日文、英文及繁體中文等,可依據所需科別及診療時段搜尋所在地之醫院)
外國觀光客醫療搜尋系統-日本政府觀光局
https://www.jnto.go.jp/emergency/chc/mi_guide.html
(中文網頁;可勾選全日本各縣市、語文、診療科別等,搜尋醫院)
【英語/大型醫院】
Japan Red Cross Hospital
2-34-10 Ebisu
Shibuya-ku, Tokyo
Tel: 03-3444-1181
Seibo Hospital
2-5-1 Naka Ochiai
Shinjuku-ku, Tokyo 161-0032
Tel: 03-3951-1111
St Lukes International Hospital
9-1 Akashi-cho
Chuo-ku, Tokyo 104-8560
Tel: 03-3541-5151
(醫療費用可能較高)
【中文/診所】
【專業醫療SOS國際後送】
當事人病情嚴重時,有可能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倘當事人經專業醫師判斷無虞並持有適航證明書時,亦有可能獲航空公司同意。
當事人如擬直接返臺治療,請洽專業醫療公司視情況安排適當方式緊急後送返國。以下為專業醫療後送公司資訊。
國際SOS專業醫療後送公司(臺北/24小時專人接聽)
電話:+886-2-2523-2220
行動電話:+886-912-909-677(郭先生)
童綜合醫院(臺中/24小時專人接聽)
聯絡人 :急診部盧立華主任
聯絡電話 :+886-4-26581919轉急診部4383
行動電話 :+886-931-119595 +886-923-119595
出國前(1)應投保旅遊平安險、不便險及海外醫療險(包含SOS國際後送);(2)租車時應與租車公司確認是否應加購車險、失竊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含免自付額)等完整保險,並掌握事故時可理賠之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減少不必要之損失;(3)步行時要走人行道、過馬路時要經斑馬線並依紅綠燈指示,不可擅闖越馬路。
上路前請充分熟悉日本交通號誌、標線及標誌之樣式。抵日租車後要確實檢查車況並掌握各項設備功能及開關位置。遇特殊天候應做好行前安全防護如:加裝雪鏈或更換雪胎等。又日本為右駕國家(靠左行駛),駕車時須調整開車習慣,尤其要注意超車、進入圓環、上下交流道之行車禮讓順序。
駕車時請全程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逼車、強行超車或闖入等;避免疲勞駕駛。駕車時要隨身攜帶駕駛文件、臺灣護照、租車證明及保險證等。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請立即報警(110)並聯繫租車公司。如有人受傷且需要急救時,請馬上呼叫救護車(119),決不可肇逃。
【駕照相互承認】
臺日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自96年9月21日起雙方同意持本國發行正式有效之「駕駛執照」及其「譯本」,得於入境1年內在對方國家境內駕車。國人在日短期停留請持有效臺灣駕照及日文譯本駕車,在日長期居留者請換發日本駕照,申請地點請洽日本各都道府縣之運転免許試験場。
注意:我國國際駕照無法在日使用,一旦遭到查獲將被視為無照駕駛,後果嚴重且有可能遭到扣留。
有關台灣駕照「日文譯本」申請事宜,請洽詢下列單位:
(1) 在臺灣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① 各公路監理單位
(2) 在日本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① 本處及駐日各辦事處(無法線上申請)
②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可線上申請)
③ZIPLUS股份公司(可線上申請)
有關更多在日駕駛法規資訊,請參閱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網站https://www.koryu.or.jp/tw/faq/tabid1185.html
本處無法提供法律專業意見或介入特定案件。
以下可以中文溝通或翻譯之法律諮詢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本處推薦、或為其專業品質及收費背書。當事人請自行謹慎選擇適合之法律諮詢。
【東京律師會法律諮詢中心】
(電話:03-5367-5280/諮詢時可要求中文翻譯/須付法律諮詢費用/預約時需用日語)
【可以中文溝通之律師名單】
- 野本・吉葉法律事務所(野本奈那傳譯):東京 090-2676-3270
- 名川・岡村法律事務所(陳素月傳譯):東京 090-4955-1380
- 黃昱毓(コウ ユウユウ)律師:東京 03-6267-1200
- 裕後法律事務所(王子裕林律師):東京 03-6326-3631
- 清河法律事務所(清河雅孝律師):大阪 06-6360-0434
- 趨勢法律事務所:電子信箱 michael.hsu@hf-taiwanlaw.com
日本為保護犯罪被害人,訂有「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犯罪被害者保護法」及「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給付法」等。「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給付法」之適用,以犯罪造成死亡或重大傷殘,且以具日本國籍或居住在日本之外籍人士為限(被害人死亡由眷屬出面請領救助金時亦同),向居住地之公安委員會申請。
日本為提供犯罪被害人實務上之協助,除法務省設有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全國設有一百餘處服務處)及各都道府縣警察局設有犯罪被害人諮詢中心外,日本全國律師會在各地設有法律諮詢中心;具公益團體性質之全國犯罪被害者支援網亦於各縣設有支援中心。
上揭單位主要提供被害人或其家屬相關之法律或救濟諮詢服務,其中司法支援中心尚可推薦費用低廉之簽約律師提供專業諮詢或擔任辯護,對經濟困難之受害者,亦協助籌措或借貸相關之費用,惟均不提供人道義務律師或公設辯護人服務。
如果您在本處轄區旅遊期間遭遇財務上困難時,本處可為您聯繫在臺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轉帳至特定銀行帳戶後,由本處轉交款項給您。惟本處無法提供個人借貸、墊款、代繳住宿、交通、醫療、罰金等各項費用。
【人權】
若您在日本因為身為外國人而遭遇不當歧視或霸凌等人權問題,可參考日本法務省以下網站請求協助,或撥打專線0570-090911。
連結:外語人權諮詢指南
【家庭暴力】
外國人在日本同樣受到《配偶者暴力防止法》的保護與制裁。配偶不論男性或女性,也包括尚未登記之婚姻及原配偶(離婚前受害或離婚後仍繼續受害之情况)。暴力不僅限於身體上,亦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和性暴力。
若您有類此需求,可參考日本內閣府男女共同參畫局(Gender Equality Bureau)網站,詢問有關臨時安置、居留資格變更、福利制度、對施暴者的處罰及保護令等事宜。
我國護照持有人在日本死亡時,除日本警方可介紹殯葬業者外,本處可提供以下服務:
我國國籍法為血統主義,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具有我國國籍。惟從母者以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為限。小孩已從父或從母取得外國籍者,是否另申請我國護照,由父母自行決定。
海外出生初設戶籍須返國辦理,是否設籍及返國時機由父母自行決定。
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連結:
【緊急電話號碼】
警察局 110
救護車 119
消防局 119
【生活諮詢(含家暴、自殺等)】
東京都外國人相談(英文):03-5320-7744
東京都外國人相談(中文):03-5320-7766
日本在留資格問題(可通中、英文):03-3202-5535、03-5155-4039
警視廳綜合諮詢中心(可通中、英文):03-3501-0110
警視廳外國人專用相談(可通中、英文):03-3503-8484
警視廳遺失物相談(僅日文):0570-550-142
陪伴熱線(よりそいホットライン,可通中、英文):0120-279-338
生命線(いのちの電話,僅日文):0120-783-556
TELL生命線(通英文):03-5774-0992
【一般資訊】
「外國人生活指南」網頁
(中文版:提供在日本生活所需各項資訊及網頁聯結,內容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