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預約制 fukuoka@mofa.gov.tw**
我國駐外館處針對大陸第三類觀光申請案 改採線上申辦規劃案
2023年9月1日上午10時起開放電郵預約,9月4日起已收到預約回信之申請人可至本辦事處臨櫃申請。未收到回信者,請勿前來辦理。
請照以下格式電郵至本處
①電郵主旨 - 觀光入出境許可證預約 / 姓名
②內容 - 姓名 / 申請日 (當天不接受)*提供3-5天 / 聯絡電話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紙本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知:
一、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於九州、山口地區(內政部移民署未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以紙本方式至本辦事處臨櫃申請。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核可後,將發給「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由本處代轉。無法線上申請
二、請備妥第三項應備文件(下列)向本處遞件,由本處函請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審核,往返日數約需5-7週工作天*(疫情前所需要時間)。請預先考量出發日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遇上新年、農曆春節、暑假繁忙期或是颱風地震天災因素等造成寄件延遲之情形,本處恕無法保證入台許可證核發日期,敬請見諒。
三、必須本人親自來處申請,來處前請先確認所需文件,如有不清楚之處請來電洽詢本處承辦人員。
*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含參展及觀展)及專業活動(學術交流),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為申請。
四、應繳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申請表1份(含彩色白底二吋照片2張)
*如申請人曾申請過許可證且此證尚於有效期限內,於來館申請時應一併繳回舊證。
*請準備符合規定之彩色白底二吋照片,否則將予以退件。
2.費用 (現金)
單次許可證費用日幣2,700円。*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1年有效多次許可證費用日幣4,500円。*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自入境翌日起算15天,除領隊外甚多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
*申請案件甚多,本處已取消個案以國際郵件(EMS)寄送方式。
※護照與在留卡須尚有1年以上之有效期間者,方可申辦1年多次許可證。
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觀光行程表2份 *請填預計預訂之飯店名稱及地址
4.回郵信封 郵局購買紅色的Letter PackPlus(レターパックプラス),本處不販售。
*若在台有親友者為受託人親自至移民署台北服務站代領,另須提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注意:為審查需要,本處仍得依個案情形要求補充下表以外其他證明文件。
在留資格種類 | 所需上傳文件 | 備註 |
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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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18歲以下)請檢附父母同意書(下載家長同意書)及父母護照影本各2份 |
旅居國外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
※投資經營者另須提出1個月內核發之「公司登記謄本」及「印鑑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其在職証明書上須蓋印與印鑑證明書相同之印章 |
最近一年內在留卡更新者另須提出前一張在留卡影本2份 |
依親居留(家族滯在、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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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18歲以下)請檢附父母同意書(下載家長同意書)及父母護照影本各2份 |
永久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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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18歲以下)請檢附父母同意書(下載家長同意書)及父母護照影本各2份 |
已取得外國籍但旅居海外未滿4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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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18歲以下)請檢附父母同意書(下載家長同意書)及父母護照影本各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