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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僅限以下個人名義驗證(公文書、單身證明、結婚證明等部分文件)、臺灣駕照日文譯本開放郵寄申請。
法人名義商務驗證、必須於窗口親自簽名之授權書(=委任書)及譯本,不接受郵寄申請。
若申請文件齊備無誤,自本處收到文件起,一般約需1-2週寄回。視審查狀況亦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急件請至窗口申請,或請事先諮詢後再行郵寄申請。此外,郵寄申請可能無預警終止,敬請見諒。
【個人名義驗證】受理對象:僅限神奈川縣/靜岡縣公務機關/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於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文書 橫濱分處無法驗證非神奈川縣及靜岡縣所核發之文件。 有關其他地區核發之文件等詳情,請參閱各代表處轄區一覽表並洽詢該管轄代表處。 「須經公證人役場公證之私文書」及「須於窗口簽名之譯本、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等文件,無法透過郵寄申請。請於線上預約後,親自前往窗口辦理。若夾帶無法郵寄申請之文件,將原件寄回。溢繳費用將以現金書留寄回,屆時將扣除所需郵資及現金信封等費用,敬請見諒。 審查時間:1-2週 費 用:每份2,300日圓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 同意書 請確認填寫之驗證份數與費用是否一致。 2. 護照影本 3. [非日本國籍者]在留卡正反面影本 4. 待驗證文件正本+影本(須為最近3個月內核發) 5. 驗證費用每份2,300日圓 6. 回郵用Letter Pack(Light / Plus) |
【臺灣駕照日文譯本】受理對象:僅限居住於神奈川縣/靜岡縣之人士 審查時間:1-2週 費 用:每份400日圓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有效護照影本 3. 臺灣駕照正本 4. [非日本國籍者]有效在留卡正反面影本 5. [非我國籍者]有效臺灣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 6. 費用每份400日圓 7. 回郵用Letter Pack(Light / Plus) 【注意】許多人同時申請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臺灣入出境紀錄)」,無法郵寄申請,僅限窗口辦理。 |
【郵寄地址】地址:〒231-0021 神奈川県横浜市中区日本大通り60番地 朝日生命横浜ビル2階 收件人: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横浜分処 文書証明担当 電話:045-641-7737 |
【郵寄方式與注意事項】
(1)請自行準備A4信封,將應備文件、費用及回郵用Letter Pack(對折)裝入信封內,並務必至郵局窗口以「現金書留」方式郵寄。
※請勿強行將文件塞入現金書留專用之小信封內郵寄。
(2)若申請文件齊備無誤,自本處收到文件起,一般約需1-2週寄回。
(3)若文件有缺漏或疑義,本處將與您聯繫,請務必明確填寫日本電話/E-Mail。
(4) 使用鉛筆、擦擦筆等可擦拭筆具填寫之申請書概不受理。
(5) 關於「無法郵寄申請之文件」、「非橫濱分處轄區之文件」或「文件不齊且無法取得聯繫者」,因無法進行驗證,將直接退件。溢繳費用將以現金書留寄回,屆時將扣除所需郵資及現金信封等費用,敬請見諒。
(6) 若由代理人作為申請人代為辦理驗證,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書之「②本人申請」及「③代理申請」兩欄,並由代理人於申請書下方粗線框簽名欄內簽名。此種情況下,除一般申請文件外,尚須額外檢附代理委任状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名片)。詳情請參閱【個人名義】文件驗證之代理申請說明。若文件證明申請書上已有本人簽名,僅由他人代為郵寄者,準備一般本人申請之文件即可。
(7) 收據抬頭若無特別指定,一律開立為申請人姓名。旅行社等代理申請者,若有將抬頭開立為公司名稱等需求,請於申請書空白處註明。本處將於可行範圍內配合處理。
聯絡資訊:
關於「應驗證何種文件」、「是否需要翻譯」、「需要準備幾份」等疑問,請直接洽詢要證單位。
其他關於申請手續如有不明之處,請於郵寄申請前向本處洽詢。
以電子郵件洽詢者,一般約於3個工作天左右回覆,惟視業務狀況回覆可能需要些許時間,敬請見諒。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橫濱分處
[TEL] 045-641-7737
[E-MAIL] yok@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