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馬來西亞雙邊關係
一、互設代表機構之沿革
(一)我方在馬國設代表機構:
1964年11月我在馬國設立駐吉隆坡領事館,首任領事為張仲仁,1969年升格為總領事館,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4年5月31日建交後,我與馬國斷絕領事關係,同年8月我在吉隆坡設立「駐吉隆坡遠東貿易旅遊中心」,藉與馬方維持必要之聯繫。
馬方嗣於1988年同意我將該中心升格並易名為「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re in Malaysia),具代表我政府機構之地位,我駐館人員享有若干外交特權。1992年8月17日馬國政府同意我駐處再易名為「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
(二)馬方在我國設代表機構:
馬方於1977年開始派移民官駐我國,並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名義辦理簽證業務及與我方聯繫。1982年復於台北成立「馬航行政部」,1983年增設「文化貿易交流中心」,以應實際需要。1987年馬方將原駐台之行政、商務機構合併易名為「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Malaysian Friendship and Trade Centre, Taipei),共設行政、投資、經濟、商務、簽證等五組,另於1989年11月於該中心之下增設「馬來西亞旅遊資訊中心」(Malaysia 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以推展對我國各項業務。
二、經貿投資關係
(一)經貿關係:
根據我國海關統計,2023年台馬雙邊貿易額達248.57億美元,較2022年衰退18.7%,其中我國對馬國出口151.67億美元,我國自馬國進口96.89億美元。我國自馬國主要進口產品包括處理器及控制器、積體電路、製造半導體裝置或積體電路之機器及器具、液化天然氣等。
(二)投資關係:
2023年我國在馬來西亞投資金額約6億美元,迄至2023年,我國在馬來西亞製造業投資金額累計達147億美元,居馬國外來投資第8名,主要投資產業為電子與電機產品、橡膠製品、金屬製品、紡織及家具等。
三、旅遊關係
(一) 雙邊旅遊互訪頻密:
2023年國人來馬旅客為24萬5千多人次,馬來西亞赴台旅客超過46萬人次,雙邊旅遊互訪頗為頻密。台灣是馬來西亞國民海外旅遊首選國家之一。
(二) 雙邊免簽證:
我國於2002年11月予馬國人民14天免簽證待遇,2003年5月1日延長為30天免簽證待遇。
2003年11月馬國予我國人14天落地簽證待遇;2006年9月1日延長為30天落地簽證待遇。另馬國政府於2009年3月15日起取消對我另紙簽證待遇。2011年3月18日馬國政府給予我國人民15天免簽證待遇。2015年9月15日馬國政府給予我國人民30天免簽證待遇。
以上均為台馬兩國推動旅遊觀光之重大進展。
四、教育
馬來西亞長期以來係我國外籍生或僑生主要來源國之一,目前約有1萬多名馬來西亞籍學生在我國就學。
五、雙邊簽署之協定與重要文件
(一)航權
1、我與馬國於1990年10月22日簽訂「台馬交換航權協定」,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飛行台馬航線。
2、1995年9月5日台馬雙方在吉隆坡簽署「台馬航權協定附約」,馬方同意我方增至23個總係數點,以因應我空運市場之需要。
3、台馬雙方於1997年10月7日在台北簽署「台馬交換航權協定附約二號」,規定雙方航線完全自由化,兩國航空公司可自本國任何點,飛往對方境內任何點,洲際延遠第五航權班次亦逐年遞增。
(二)投資
台馬雙方於1993年2月18日簽署「台馬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對我業者赴馬來西亞投資之促進與保護均有詳盡之規定。
(三)租稅
「台馬避免所得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1996年7月23日正式簽署,我方於1997年1月29日奉行政院核准備查,1999年2月馬方正式函告我方馬國內核准程序已完成後,依法公布生效。
(四)高等教育學歷承認
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與馬國高教部學術資格鑑定機構(MQA)於2012年7月20日簽署高教評鑑品質互信聲明(Joint Statement of Confidence),雙方相互承認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