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換荷蘭駕照 /辦理中華民國(臺灣)駕照驗證
| 步驟 | 應備文件 | |
| 1 | 臺灣駕照正本驗證 | ※我國國人現行持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日期,包含無期限者(==========)、年滿70歲止或年滿75歲止,以上皆屬有效狀態。我國駕照持有人可依相關規定辦理荷蘭駕照換發(詳情請見:https://www.roc-taiwan.org/nl/post/27885.html)。1、中華民國(臺灣)駕照 ,正本及影本二份(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頁)2、中華民國(臺灣)護照 (僅需影印資料頁)※ 倘為第三國之護照,請一併提供效期內之臺灣居留証影本3、荷蘭居留證或荷蘭護照 (影本乙份)4、文件證明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 文件證明申請表)※地址及聯繫電話請填寫荷蘭當地資訊
5、駕照英譯本 (英文譯本(doc/pdf)) (正本及影本乙份)(未檢附影本者,本處可代為影印,惟加收影印費€3) ※請依照駕照正本格式如實翻譯,倘內容有誤,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譯本之駕照效期需與正本相同,倘正本無標示效期,譯本相關欄位請留空) 6、照片2張 (請自行黏貼在譯本正本及影本上) |
| 2 | 臨櫃申辦 |
* 自2026年3月1日起調整為預約制辦理,請務必事先完成線上預約 (預約連結),並依預約時間到場辦理;未經預約者,恕不受理。
|
| 3 | 郵寄申辦(相關情形請遵守萬國郵政聯盟規範) | 郵寄申辦除應備齊上述步驟1之應備文件外,另需檢附:
1. 已支付申辦費用之繳費證明(匯款後請於1個月內申辦) 2. 空白回郵信封乙個 3. 郵寄同意書 4. 回郵郵資 (足額郵票或PostNL回郵單) ※倘以回郵單方式寄回,應以電郵方式確認申辦文件已寄達代表處,並在代表處建議之寄送日期前乙日上網購買回郵單(Label)後,以電郵方式提供回郵單。回郵單之寄件人及收件人欄位,均應填具申請人之自身姓名與地址,以利申請人能自行追蹤包裹動向。 |
| 4 | 費用及繳費方式 | ※一般件:€14, 所需時間: 5工作天急件:€21, 所需時間: 2工作天※本處帳戶: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本處帳號: NL22 RABO 0317292382 ※注意事項:* 櫃台遞件僅接受刷PIN付費 * 轉帳所衍生之額外費用(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
| 5 | 領取臺灣駕照 | 1. 取得荷蘭駕照後,荷蘭交通局(RDW)將於1個月後將申請人之臺灣駕照正本寄至本處。2. 領取方式:(1) 以電郵方式提供申請人之臺灣身分證號碼 (前5碼,含英文字母)及中文姓名,確認台灣駕照是否已寄達。(2) 倘臺灣駕照已寄達本處,可依下列方式領取。●本人親領:出示有效之身分證件(身分證/護照/居留證)●由代理人領取:①委任書(領件專用)②代領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本處代為郵寄:①以電郵方式提供本處郵寄同意書
②以電郵方式提供PostNL回郵單 ※注意事項:未領回之駕照將於每年年終時,統一寄回 臺灣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駕駛人管理科處理。 |
※以臺灣駕照申請換發荷蘭駕照權,係由荷蘭交通部主政,需向居住所在地市政府提出申請,並檢附健康聲明書(Gezondheidsverklaring rijbewijs invullen)及相關申請文件。
相關規定請參考Rijksdienst voor het Wegverkeer(RDW)網址: Exchanging a foreign driving licence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