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換荷蘭駕照 /辦理中華民國(臺灣)駕照驗證
步驟 | 應備文件 | |
1 | 臺灣駕照正本驗證 | 1、中華民國(臺灣)駕照 ,正本及影本二份(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頁)2、中華民國(臺灣)護照 (僅需影印資料頁)※ 倘為第三國之護照,請一併提供效期內之臺灣居留証影本
3、荷蘭居留證或荷蘭護照 (影本乙份) 4、文件證明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 文件證明申請表) ※地址及聯繫電話請填寫荷蘭當地資訊 5、駕照英譯本 (英文譯本(doc/pdf)) (正本及影本乙份)(未檢附影本者,本處可代為影印,惟加收影印費€3) ※請依照駕照正本格式如實翻譯,倘內容有誤,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譯本之駕照效期需與正本相同,倘正本無標示效期,譯本相關欄位請留空) 6、照片2張 (請自行黏貼在譯本正本及影本上) |
2 | 臨櫃申辦 | 1. 親臨本處櫃臺遞件,並支付相關費用。※本處不接受現金,僅接受刷卡(PIN)2. 由代理人(朋友,家人,代辦公司等)申辦(1) 委任書(代理申辦案件專用)(2) 受委託之代理人請填妥「文件證明申請書」之代理人資訊欄位。(3) 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 (正本及影本乙份)
※領取注意事項: 1.本人親領:取件時,請出示收據領取。 2. 由代理人領取: (1) 收據 (2) 委任書(領件專用) (3) 代領人之身分證件( 正本及影本乙份) 3. 本處代為郵寄: (1)空白回郵信封乙個 (2)隨郵請檢附郵寄同意書 (3)回郵郵資 (足額郵票或PostNL回郵單) |
3 | 郵寄申辦(相關情形請遵守萬國郵政聯盟規範) | 1. 支付申辦費用※ 銀行轉帳→繳費證明→隨郵檢附繳費證明(匯款後請於1個月內申辦)2. 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1)空白回郵信封乙個(2)隨郵請檢附郵寄同意書
(3)回郵郵資 (足額郵票或PostNL回郵單) ※倘以回郵單方式寄回 1. 以電郵方式確認申辦文件已寄達代表處→依據代表處建議之寄送日期前乙日,上網購買回郵單→以電郵方式提供回郵單。 2. 回郵單之寄件人及收件人欄位,應填具申請人之個人資訊。 |
4 | 費用及繳費方式 | ※一般件:€14 , 所需時間: 5工作天急件:€21 , 所需時間: 2工作天※本處帳戶: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本處帳號: NL22 RABO 0317292382※注意事項:轉帳所衍生之額外費用(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
5 | 領取臺灣駕照 | 1. 取得荷蘭駕照後,荷蘭交通局(RDW)將於1個月後將申請人之臺灣駕照正本寄至本處。2. 領取方式:(1) 以電郵方式提供申請人之臺灣身分證號碼 (前5碼,含英文字母)及中文姓名,確認台灣駕照是否已寄達。(2) 倘臺灣駕照已寄達本處,可依下列方式領取。●本人親領:出示有效之身分證件(身分證/護照/居留證)●由代理人領取:
②代領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本處代為郵寄: ①以電郵方式提供本處郵寄同意書 ②以電郵方式提供PostNL回郵單 ※注意事項:未領回之駕照將於每年年終時,統一寄回 臺灣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駕駛人管理科處理。 |
※以臺灣駕照申請換發荷蘭駕照權,係由荷蘭交通部主政,需向居住所在地市政府提出申請,並檢附健康聲明書(Gezondheidsverklaring rijbewijs invullen)及相關申請文件。
相關規定請參考Rijksdienst voor het Wegverkeer(RDW)網址: Exchanging a foreign driving licence
※本處領務櫃臺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9:30~12:00
本處領務電話服務查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12:00,13:30~16:30
專線: +31 (0)70 250-3014
本處領務信箱:consularnld@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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