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申請人或英文原件核發機關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申請人或英文原件核發機關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申請人在紐西蘭境內- 親自辦理:
- 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 ODT可編輯檔。
- 申請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護照過期應辦理更新,或另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戶籍謄本、有效紐西蘭護照等。
- 繳交原文件 & 翻譯本。
- 申請人應自行備妥中文翻譯本後,於本處領務人員面前在譯本上親自簽名,聲明翻譯內容屬實。
- 原文件未經驗證,不得僅申請中文譯本驗證。
- 驗證正本,影本本處存檔。
- 中文譯本須依原文逐字逐句翻譯,不得摘譯或節譯。本處不再審核譯文之文義,但受理申請後若發現內容有明顯錯誤者,得要求申請人更正之。
- 本處【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
⇒申請人在紐西蘭境內- 郵寄或委託辦理(文件必須先公證)
- 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 ODT可編輯檔。
-
- 委託他人辦理時,申請書上半部申請欄位填申請人資料並簽名,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
- 委託他人辦理,請提供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 & 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 & 影本。
- 繳交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郵寄辦理可繳交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 or 影本。
- 繳交影本者請確認護照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護照過期仍需繳驗或更新,另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戶籍謄本等,或效紐西蘭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 郵寄辦理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 應將中文譯本先送至本處轄區內的公證人公證 Notary Public ,再併附原文件向本處申請原文件+中文譯本之驗證,原文件未經驗證,不得僅申請中文譯本驗證。
- 中文譯本須依原文逐字逐句翻譯,不得摘譯或節譯。本處不再審核譯文之文義,但受理申請後若發現內容有明顯錯誤者,得要求申請人更正之。
- 本處驗證中譯本【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
中文譯本務必填寫以下切結字樣 |
本人(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正楷全名) 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I hereby declare that this is a true and correct Chinese version of the attached Original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簽字Applicant’s signature:Date: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請人在台灣或紐西蘭境外國家
- 倘申請人已在國內,原文件必須先經駐外館處驗證,即可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辦。目前國內由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之公證人,可受理認證文書翻譯本。請參考台灣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若原文文件尚未經過外館處驗證,應透過該文件核發國所屬之辦事處進行驗證。本處僅受理紐西蘭境內核發之文件。
- 詳細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從台灣將紐國核發之文件郵遞至本處進行驗證】
- 申請人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親自簽名。
- 郵寄辦理可選擇郵寄申請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or 影本。
- 繳交影本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郵寄辦理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 繳交欲驗證之文件原件證本 & 影本。驗證正本,影本本處存檔。
- 本處收到文件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國際轉帳或匯款會有銀行手續費,入帳也需要幾天,本處在會計入帳後方能進行文件驗證。
- 每份文件驗證費用為紐幣$26, 副本為$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文件驗證時間視文件內容而定。一般文件於受理後5個工作日後核發。部份需查證案件則一至二週。如為特殊案件,須陳報外交部核示,或轉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規費 :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英文版一份$26 / 中文翻譯版一份$26。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辦理時間 :
- 親自辦理經受理,或經公證人回覆文件確實為其簽名後,約5個工作日後核發(不含假日及郵遞時間 / 不另行通知取件)。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附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文件證明申請表ODT(申請人必填,以中文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優先填寫)
- 紐西蘭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結婚證書中譯本ODT(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中文姓名聲明書PDF / 中文姓名聲明書ODT (外籍配偶)
- 紐西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PDF / 紐西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