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 文件核發單位或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文件核發單位或申請人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誰可以辦 :
- 在國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持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在國外出生,持我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
- 父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出生未滿一歲之子女。
- 父母均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大陸地區出生之子女。
申辦流程(必須按照順序至三個單位申請) : |
1. 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定居證
|
2.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
|
3.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中華民國護照。
|
應備文件 - 繁體中文填寫表格 :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貼身分證相片規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一張)。
-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指設籍該址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本、影本(五者擇一)。但設籍地址與其父母之戶籍地址相同且已檢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者,免附。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申請定居之子女為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代理人填寫於文件下方紅框內並簽名,申請表第9.項文件繳交內容為出生證明、疫苗或體檢乙表。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填寫文件申請表一份並簽名,申請表第9.項文件繳交內容,依據個人文件驗證內容填寫,如結婚證書、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中譯本、中文姓氏聲明書、子女姓氏約定書、定居同意書等。
- 經本處驗證之申請人出生證明:
- 如透過本處函送定居證申請,則須同時驗證出生證明英文 & 中文譯本 。
- 如父母自行返臺申請定居證,
- 可選擇經由本處驗證出生證明中文譯本,
- 或返臺後持憑經本處驗證的原文出生證明,自行或翻譯社翻譯後,連同本處驗證之原件與中譯本請公證人公證。
- 中文翻譯問題,請參考請參考台灣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經本處驗證之申請人健康檢查,驗證須知請參考醫療驗證說明。
- 6歲以下新生兒驗證寶寶手冊疫苗紀錄(無效期限制)。
- 6歲以上驗證體檢乙表(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可由GP辦理)。
- 申請人 & 父母(監護人)的有效護照正本 & 影本。
- 申請人父母已在臺灣登記結婚之證明,如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 & 影本。
- 如申請人父母尚未在台登記結婚,需驗證結婚證書 英文 & 紐西蘭結婚證書中文譯本。(中華民國戶籍配偶填寫一張文件證明申請表 )
- 若父母其中一方為外籍人士,另驗證中文姓名聲明書 。(外籍配偶另填寫一張文件證明申請表 )
- 中譯本及姓名聲明書必須父母雙方至辦事處簽名,若無法親自辦理者,其文件應先請紐國公證人(Notary Public)驗證,再交由本處驗證。
- 詳細資訊請參考紐西蘭結婚證明驗證。
- 定居同意書 & 子女姓氏約定書。
- 如父或母僅一方返臺辦理定居證,則定居同意書 & 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經本處驗證,驗證不回台那一方之簽名。(不回台灣那方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 )
- 如父母雙方均返臺自行辦理定居,則定居同意書與子女姓氏約定書不須驗證。
- 如父母雙方均返臺辦理定居,但透過本處函送定居證申請,文件雖無需驗證,但父母雙方必須親自到本辦事處簽名。若無法親自辦理者,文件應先請紐國公證(Notary Public)驗證,再交由本處驗證。
- 已成年之申請人,必須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台,驗證一年內效期之紐西蘭無犯罪紀錄。
- 未成年申請人免附紐西蘭無犯罪紀錄。
-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無戶籍護照之應備文件←請點此。
- 本處受理之規費:紐幣45元(不含文件驗證或其他費用)。
中文翻譯本注意事項 :
- 由本處驗證中譯文件,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在譯本上簽字,親自翻譯即可,盡量配合原文上的格式。
- 中文翻譯文件 /定居同意書/ 子女姓氏約定書/中文姓名聲明書等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之資料,假如不便至本處親辦,請帶著文件在公證人前親簽(Notary Public),即可以郵寄方式 or 委託他人辦理驗證。
- 本處驗證之中譯本【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
其他注意事項 :
- 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申請人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出生:上述三種條件之申請人,須附生母單身證明。
- 父母未婚,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手續之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或戶口名簿正本 & 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父母離婚者須檢附子女監護權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正本與影本,資料由本處轄區內公證人 (Notary Public) 認證屬實,再由本處驗證。
- 婚前受孕且出生時母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父子或父女2人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所出具之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及母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
- 更詳細的申請規定請參考紐國單身證明。
附件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ODT
- 子女為申請人/父母為代理人 - 填寫一張驗證出生證明 & 疫苗記錄或體檢乙表。
- 中華民國國籍父或母為申請人 - 填寫一張驗證所有中譯本、婚姻證明、子女姓氏約定書、定居同意書、或單身證明、血緣鑑定等資料。
- 持外籍護照之父或母為申請人 - 填寫一張驗證中文姓名聲明書。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ODT
- 紐西蘭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結婚證書中譯本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中文姓名聲明書PDF / ODT(外籍配偶)(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紐西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PDF/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子女姓氏約定書PDF /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定居同意書PDF / ODT(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體檢乙表(六歲以上使用) (由本處向體檢單位覆核)
- 母未婚切結書&姓氏約定書/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入籍流程圖 (中文)
參考網站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
- 國人於海外出生之子女回臺設籍,要如何申請?
-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
- 我的E政府 / 我想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 紐西蘭內政部 / 紐西蘭單身證明申請 / 紐西蘭認養手續 / 紐西蘭各類文件申請
- 申辦文件驗證身分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 Applying for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Taiwan Area← 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