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 文件核發處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文件核發處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應備文件 :
⇒單純驗出生證明
- 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簽名, / ODT可編輯檔。申請人填未成年子女資料,代理人欄填父母資料並簽名。
- 委託他人辦理,請繳交代理人效身分證件正本 & 影本,及監護人親簽之委託書。
- 內政部製發之出生證明證書正本 & 影本。驗證正本,影本本處存檔。
- 申請人 & 父母親有效中華民國及紐西蘭護照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郵寄辦理可選擇郵寄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 or 影本。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 繳交影本者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護照過期應辦理更新,或另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戶籍謄本、有效紐西蘭護照等。
⇒回台灣入籍
- 申請人(子女) & 父母親有效中華民國 & 紐西蘭護照(或居留證件)正本 & 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未成年子女為申請人 & 監護人為代理人驗證出生證明與健康檢查 :
- 填妥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 / ODT可編輯檔。申請人為子女,代理人欄填父母資料並簽名。
- 驗證紐西蘭內政部製發之出生證明證書(驗證正本/影本存檔)。
- 驗證紐西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翻譯者至本處親自簽名)。未驗證英文正本無法驗證中譯本。
- 6歲以下驗寶寶疫苗手冊 。6歲以上驗體檢乙表。
- 醫療紀錄本處需覆核,若能提供GP或健檢單位之聯絡方式,能協助加速辦理。
- 監護人為申請人另填寫一張文件申請表 : (視個人情況,非必填)
- 參考無戶籍國民定居設籍流程,確定是否需要驗證父母之結婚證書、子女姓氏約定書 & 定居同意書。
- 入籍必須由擁有中華民國戶籍之監護人辦理。
- 若只有一方回台,子女姓氏約定書與定居同意書驗證不回台灣之一方的簽名,並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一份並簽名。
- 請繳交能證明入籍地址之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定居同意書上填此地址。
- 以上需要親自簽名者,如中譯本、定居同意書、子女姓氏約定書,若不便親自辦理,請先交由紐國公證人 (Notary Public) 認證簽字屬實,即可郵寄或委託他人辦理。
- 請勿找 Justice of Peace。
- 本處需覆核,若能提供公證人email帳號能協助加速辦理。
- 請參考中文翻譯本驗證須知。
- 非親自辦理,文件經公證後,可以郵寄或委託他人繳交護照正本 or 影本。
- 繳交影本者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
- 護照過期應辦理更新,或另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戶籍謄本、有效紐西蘭護照等。
- 郵寄辦理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 ∴已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請定居,無須居留滿一定期間。
- 首先向本處申請我國護照(法令規定,持外照入國者,不得申請定居)
- 驗證出生證明英文、中譯版。
- 驗證1年內有效紐西蘭無犯罪紀錄。
- 持我國護照入國後,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並在健康檢查表上貼符合護照規定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
- 繳交我國護照、紐西蘭護照、PR或其他居留身分文件、已驗證的出生證明及紐西蘭無犯罪紀錄、健檢合格證明、父母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等文件,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定居。
- 取得定居證後,始可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 若父母尚未在台登記結婚,須同時驗證父母結婚證書英文 & 中譯版。
- 若父母有大陸人士,透過本處申請入境證及定居證副本或團聚證,需要與本處約時間面談。相關連結請參考申請團聚。
-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旅居國外四年以上 & 已取得紐西蘭PR、國籍、護照之原為陸籍之配偶(父母),在符合細則規定條件下,可以紐西蘭籍辦理登記。詳細規定請參考相關條例。
- 承上述條件,應備妥能證明已轉換國籍相關文件,如已放棄大陸國籍之證明文件、已剪角的最近一本大陸護照、Travel movements入出境紀錄、獲得紐西蘭公民身分之證明等附件正本。
注意事項 :
- 申請人回國後,可自行在國內備製中文譯本,連同經本處驗證過之外文原件,一併向國內公證人申請翻譯本公證。目前國內由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之公證人,可受理認證文書翻譯本。請參考台灣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倘於本處辦理親自翻譯之中譯本驗證,翻譯者請親自到本處簽名。中譯本驗證【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假如不便至本處親辦,請帶著文件在公證人(Notary Public)前親簽 ,即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 驗證中文翻譯本請參考 中文翻譯本驗證須知。
規費: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英文版一份$26 / 中文翻譯版一份$26。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辦理時間:
- 親自辦理經受理,或經公證人回覆文件確實為其簽名後,約5個工作日後核發(不含假日及郵遞時間 / 不另行通知取件)。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委託本處申請入境證及定居證副本或團聚證者,需約1.5個月工作時間,另行通知取件。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附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 / ODT (申請人必填,以中文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優先填寫)
- (至本處簽名或事先公證)
- 紐西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PDF/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子女姓氏約定書PDF / 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定居同意書PDF / ODT(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地址同監護人設籍地址)
如須回台登記結婚請參考紐西蘭婚姻證明
- 紐西蘭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結婚證書中譯本ODT (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 中文姓名聲明書PDF / ODT(外籍配偶)(至本處親自簽名 or 事先公證)
Authentication of Birth Certificate←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